兽用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说明及包含的情形
注册类别
注册分
类
分类说明
包含的情形
新兽药注册
1
创新型兽药
1.1境内外均未上市,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2境外上市但境内原料药及制剂均未上市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改良型兽药
2.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分的光学异构体的原料药及其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2.2对已知活性成分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分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的原料药及其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2.3含有已知活性成分的新的给药系统、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制剂。
2.4境内外均未上市含有已知活性成分的新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2.5增加新适应证的制剂。
2.6增加新靶动物的制剂。
2.7境内人用药品转兽用原料药和/或制剂。
2.8原研兽用制剂已在境内上市但原料药未上市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9其他境外已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含有已知活性成分的制剂。
进口兽药注册
3
境外上市兽药申请境内上市
3.1境外上市的原研兽药申请境内上市。
3.2境外上市的非原研兽药申请境内上市。
3.3已进口兽药注册的原料药或制剂改变生产场地。
说明:
1.“已知活性成分”指“已有兽药质量标准或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注册标准的原料药”;“新的给药系统”指“调释制剂(如缓控释)、靶向等给药系统”。
2.注册分类2.3中不包括“含有未知活性成分的制剂”。
3.注册分类3.3改变生产场地是指改变后的生产场地不属于原进口兽药注册的生产场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该项注册包括新增生产场地。
4.原研兽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兽药。
5.注册分类不代表药物研制水平及药物疗效的高低,仅表明不同注册分类的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不同。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兽药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兽药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分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2.兽药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13.兽药标准物质的制备及考核材料。
14.兽药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6.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7.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8.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安全药理学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繁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8.临床试验备案文件,含临床试验方案等资料。
29.临床试验资料。
30.靶动物安全性试验资料。
(五)残留试验资料
31.国内外残留试验资料综述。
32.残留消除试验研究资料,包括试验方案。
33.残留检测方法及文献资料。
(六)环境毒性研究资料
34.环境毒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三、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和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和化学文摘(CAS)号等。新制定的名称,应说明命名依据。
2.1申请新兽药注册
2.1.1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及法人证书等)。
2.1.4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提供其登记信息(如登记号、注明在已批准的上市制剂中使用情况等)、标准、检验报告、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销售发票和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2.2申请进口兽药注册
2.2.1提供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兽药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兽药上市销售及兽药生产企业符合GMP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统一格式,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
2.2.2由境外兽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兽药厂商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和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5特殊兽药提供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如适用)。如麻醉药和精神药品需提供特殊兽药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原件。
2.2.6国内临床验证需提供临床试验备案文件的原件。
3.研发目的与依据。
研发目的应着重阐述所研发兽药的临床需求和现有兽药应用的局限性等。研发依据的阐述应基于对所申报兽药的自身特点,临床应用的收益/风险,国内外有关该类兽药研发、上市销售、生产使用情况,以及知识产权情况等的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临床定位、临床应用的收益/风险比和药物经济学等方面对申报兽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进一步阐明其立题目的与依据。
创新型兽药应重点描述创新点以及临床价值。
改良型兽药应重点叙述改良的目的和解决的问题,以及与改良前比较的临床优势
属注册分类1.2、2.8和2.9及3.2(以下统称仿制药),应重点描述原研兽药上市情况以及临床需求。
表1(注:依次编号,下同):原研兽药信息表
兽药通用名
英文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包装规格
持证公司及地址
生产商及地址
其他上市国家
是否已进口中国:
是否
进口兽药注册证号
产品批号
产品效期
贮藏条件
数量
备注
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总结,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能否支持拟进行的上市申请。
对于仿制药,申请人应从原研兽药是否为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申报产品处方工艺的合理性与商业化生产可行性、质量的可控性与稳定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能否支持拟上市申请。
对于注册分类3.3,申请人应对改变前后质量研究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判断是否与已批准产品的质量一致。
是指所申请兽药的药学研究(合成工艺、结构确证、剂型选择、处方工艺、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及稳定性研究等)的试验和国内外文献资料的综述。
7.1原料药药学研究信息汇总
7.1.1基本信息
7.1.2生产信息
7.1.2.1生产商
提供中试批(新兽药注册至少为“中试批”,进口兽药注册需提供“商业化批”,以下统称中试批)生产商的名称(全称)、地址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
7.1.2.2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1)工艺流程图。
(2)工艺描述:按反应路线简述各步反应的反应类型,各步反应的物料、试剂、溶剂和产物的名称,终产物的精制方法和粒度控制等;特殊的反应条件应说明。
7.1.2.3物料控制
简述起始物料选择确定的合理性依据。
7.1.2.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工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的控制范围,简述关键工艺步骤及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列表各中间体的内控标准。
7.1.2.5工艺验证和评价
7.1.2.6生产工艺的开发
简述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等变化)。
7.1.3特性鉴定
7.1.3.1结构和理化性质
(1)结构确证
提供结构确证研究数据和图谱并进行解析。
仿制药应与原研兽药结构保持一致,注册分类3.3应与已注册的产品结构一致。其晶型不一致时需提供充分的依据。
(2)理化性质
提供本品的主要理化性质实测数据与文献数据的比较表。
7.1.3.2杂质
结合起始物料可能引入的杂质、原料药的制备工艺引入的杂质、降解产物等,对原料药可能存在的杂质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7.1.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7.1.4.1质量控制指标
提供质量标准的分析方法与限度。如具有放行标准和有效期标准,应分别进行说明。仿制药应与其他标准(如BP、USP、EP等)进行比较,注册分类3.3应与已注册的产品标准进行比较,如BP、USP、EP等收载,也应进行比较。
7.1.4.2分析方法
列明各色谱方法的色谱条件:有关物质、残留溶剂、含量等。仿制药应与其他标准收载的主要项目(如有关物质、异构体、含量等)的方法进行比较,注册分类3.3应与已注册的产品标准和其他药典收载的标准(如适用)的主要项目进行比较。
7.1.4.3分析方法的验证
以表格形式整理验证结果。
7.1.4.4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简述质量标准制定依据。如果国内外药典已收载,一并进行比较。
仿制药应提供三批本品与多批原研产品的质量对比资料;注册分类3.3提供三批本品与多批已批准产品的质量对比资料。
7.1.5标准物质
7.1.6稳定性
提供稳定性总结,如样品信息、稳定性考察的条件、拟定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列表简述研究结果。
仿制药应与原研兽药进行比较(如适用),注册分类3.3应与已注册的产品比较,其稳定性不得更差。
7.1.7包装材料和容器
7.2制剂药学研究信息汇总
7.2.1剂型及产品组成
说明具体的剂型,并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7.2.2产品开发
简要说明产品开发目标,包括剂型、规格的选择依据。仿制药应结合原研兽药的质量概况进行说明。
7.2.2.1处方组成
(1)原料药
简述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试验结果。
(2)辅料
简述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试验的情况,包括试验设计、考察指标、试验结果等。如未进行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试验,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7.2.2.2制剂研究
(1)处方开发过程
简述处方研究的主要内容。
仿制药应说明与原研兽药的比较研究情况。
以列表方式说明不同开发阶段(如小试、放大化生产、中试或以上规模等)处方组成的变化、原因以及支持变化的验证研究。
仿制药应提供与原研兽药在处方开发过程中进行的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注册分类3.3应提供与已批准产品的对比研究结果。
7.2.2.3生产工艺的开发
综述生产工艺研究与放大的主要过程、主要内容与关键点。包括生产工艺开发的基本思路、试验设计、考察指标和方法、试验结果,批量放大过程中的调整等。
7.2.3生产
7.2.3.1生产商提供中试批生产商的名称(全称)、地址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
7.2.3.2批处方
以表格的方式列出中试批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并论证合理性。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7.2.3.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2)工艺描述:按单元操作过程简述各步工艺(包括包装步骤)的主要操作流程、工艺参数和范围。
7.2.3.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工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简要说明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的研究情况和确定依据。
列出各中间体质量控制标准,并简述确定的依据。
7.2.3.5工艺验证和评价
简述验证报告的主要内容。
7.2.4原辅料的控制
7.2.5制剂的质量控制
7.2.5.1质量控制指标
提供质量标准的分析方法与限度(方法不必详细描述,可简述为HPLC,或CVP方法等)。如具有放行标准和有效期标准,应分别进行说明。仿制药应与其他标准(如BP、USP、EP等)进行比较,注册分类3.2应与已注册产品标准和其他药典收载的标准(如适用)进行比较。
7.2.5.2分析方法
简述各主要质量控制项目(如有关物质、残留溶剂、含量等)的分析方法及其优选、确定的过程,列明各色谱方法的色谱条件(如有关物质、残留溶剂、含量等),列明溶出度检查的溶出条件、定量方法等,并对其他标准的主要项目(如有关物质、溶出度、含量等)方法列表进行比较。
7.2.5.3分析方法的验证
以表格形式逐项总结各主要项目分析方法的验证结果。
7.2.5.4杂质分析
以表格形式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
7.2.5.5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简述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仿制药提供至少三批产品与数批原研兽药进行的质量对比研究的资料及结果,以充分证明其质量与原研兽药的质量一致。注册分类3.3应与已注册的产品比较,以证明其质量一致。
如果国内外药典已收载,一并进行比较。
7.2.6标准物质
7.2.7稳定性
提供稳定性总结,包括样品信息、研究内容、拟定包装材料、贮藏条件和有效期。仿制药应与原研兽药的要求进行比较,注册分类3.3应与已注册的产品比较,其稳定性不得更差。
列表提供主要研究结果。
7.2.8包装材料/容器
提供本品与包材相容性研究的小结,包括相容性试验的内容、考察指标、检测方法、试验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等。
简述制剂和附带溶剂或者给药装置的相容性试验的方法和结果。
7.3综合分析与评价
围绕质量可控这一核心,对原料药和制剂的药学研究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着重阐述剂型选择的合理性、各项药学研究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与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试验用样品质量的关联性;说明所采用的工艺过程和质量标准是否能有效地控制产品的质量。
7.4参考资料
指导原则:《兽用化学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兽药晶型研究及晶型质量控制指导原则》
结合合成路线和各种结构确证手段,提供具体的研究数据和图谱并进行解析。如可能含有立体结构、结晶水/结晶溶剂或多晶型等,也应采用合适的分析手段予以确证。仿制药结构应与原研兽药完全一致,注册分类3.3应与已注册的产品完全一致。晶型如不一致需提供充分的依据。
指导原则:《兽用化学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9.1基本信息
9.1.1兽药名称
提供原料药的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化学文摘(CAS)号以及其他名称(包括国外药典收载的名称)。
9.1.2结构
提供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如有立体结构和多晶型现象应特别说明。
9.1.3理化性质
9.2生产信息
9.2.1生产单位
9.2.2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1)工艺流程图:按工艺步骤提供流程图,标明工艺参数和所用溶剂。如为化学合成的原料药,还应提供其化学反应式,其中应包括起始物料、中间体、催化剂和所用反应试剂的分子式、分子量、化学结构式。
(2)工艺描述:按工艺流程来描述工艺操作,以中试批为代表,列明各反应物料的投料量、摩尔比和各步收率范围,明确关键生产步骤、关键工艺参数以及中间体的质控指标。
生产工艺描述的详略程度应能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标准的产品。
(3)生产设备:提供主要和特殊设备的型号及技术参数、正常的批量范围、生产商和生产步骤等。
9.2.3物料控制
按照工艺流程图中的工序,以表格的形式列明生产中用到的所有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溶剂、催化剂等),并说明所使用的步骤。示例如下:
表xx(注:依次编号,下同):物料控制信息
物料名称
质量标准
生产商
使用步骤
提供以上物料的质量控制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供内控标准(包括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提供起始物料的选择依据,对终产品质量有明显影响的关键步骤均应纳入本品的生产工艺中。应根据从源头开始全程控制兽药质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起始物料。
结合原料药的制备工艺要求、起始物料生产商提供的制备工艺和控制标准制定起始物料的内控标准,说明内控标准(尤其是杂质限度与含量)的制定依据。
9.2.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包括终产品的精制、纯化工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以充分证明关键工艺步骤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列出已分离的中间体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说明标准制定的依据,对关键中间体的主要质控方法(如杂质控制方法),应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明确反应副产物和副反应产物的产生及控制方法、限度、数批样品的检测结果与图谱。若涉及引入新手性中心的反应,应详细提供异构体杂质的分析方法与控制策略。
9.2.5工艺验证和评价
9.2.6生产工艺的开发
提供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包括文献依据和/或理论依据)。
提供详细的工艺研究资料(包括实验数据及图谱),说明在开发阶段对哪些工艺步骤以何质量指标进行了工艺条件的优选与放大研究。该资料应能充分证明申报的工艺有充足的研究与放大的数据支持,保证现有的申报工艺的规模、物料控制、操作流程及主要设备均已基本与商业化生产一致,已生产的批数与各批产品的质量均能反映出工艺具备一定的重现性,进而证明该申报工艺的合理性与商业化生产的可行性。
表xx: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汇总表
小试
放大化…
中试批
…
批量
工艺路线是否变化
关键工艺参数
主要设备
……
提供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示例如下:
表xx: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
批号
试制日期
试制地点
试制目的/样品用途注1
收率
工艺注2
样品质量
含量
杂质
…等
注1:说明生产该批次的目的和样品用途,例如安全性研究/稳定性研究。
注2:说明表中所列批次的生产工艺如不一致,应明确不同点。
9.3提供连续三批生产中试检验记录复印件(以附件形式提供);必要时提供一批样品实样。
9.4提供拟发布的原料工艺规程(按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发布的《兽用中化药注册技术标准文件编写要求》中“工艺规程编写要求”提供,以下同)。
指导原则:《兽用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10.1剂型及产品组成
说明具体的剂型,并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xx: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
成分
用量
过量加入
作用
执行标准
工艺中使用到并最终去除的溶剂
如附带专用溶剂,参照以上表格方式列出专用溶剂的处方。
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及容器。
10.2产品开发
10.2.1处方组成
10.2.1.1原料药
10.2.1.2辅料
10.2.2制剂研究
10.2.2.1处方开发过程
如生产中存在过量投料的问题,应说明并分析过量投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0.2.3生产工艺的开发
提供详细的工艺研究资料(包括实验数据及图谱),说明生产工艺的选择和优化过程,对哪些工艺步骤以何质量指标进行了工艺条件的优选与放大研究。该资料应能充分证明申报的工艺有充足的研究与放大的数据支持,保证现有的申报工艺的规模、物料控制、操作流程及主要设备均已基本与商业化生产一致,已生产的批数与各批产品的质量均能反映出工艺具备一定的重现性,进而证明该申报工艺的合理性与商业化生产的可行性。
表xx:批分析汇总
生产
日期
地点
规模
样品用途
其他
指标
注:表中所列批次的生产工艺如不一致,应注明各工艺的编号,并在表格下另行说明各工艺的不同点。
10.3生产
10.3.1生产商
10.3.2批处方
以表格的方式列出产品的批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并论证合理性。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xx:批处方组成
10.3.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工艺流程图:以单元操作为依据,提供完整、直观、简洁的工艺流程图,应涵盖所有的工艺步骤,各物料的加入顺序,指出关键步骤以及进行中间体检测的环节。
生产工艺表述的详略程度应能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标准的产品。
10.3.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提供研究结果支持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列出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10.3.5工艺验证和评价
提供工艺验证资料,包括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工艺必须在预定的参数范围内进行。工艺验证内容包括:批号;批量;设备的选择和评估;工艺条件/工艺参数及工艺参数的可接受范围;分析方法;抽样方法及计划;工艺步骤的评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工艺步骤及可接受的操作范围等。研究中可采取挑战试验(参数接近可接受限度)验证工艺的可行性。
10.4原辅料的控制
批准文号
工艺过程中溶剂的使用与去除
如所用原辅料系在已上市原辅料基础上根据制剂给药途径的需要精制而得,例如精制为注射给药途径用,需提供精制工艺选择依据、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验证资料、精制前后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精制产品的注射用内控标准及其起草依据。
如制剂生产商对原料药、辅料制定了内控标准,应分别提供制剂生产商的内控标准以及原料药/辅料生产商的质量标准。
提供原料药、辅料生产商的检验报告以及制剂生产商对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检验报告。
10.5提供每个规格连续三批中试生产检验记录复印件(以附件形式提供);必要时提供每个规格各一批样品实样。
10.6提供拟发布的制剂工艺规程。
11.1质量控制指标
列表提供质量标准,如放行标准和有效期标准的方法、限度不同,应分别进行说明(方法不必详细描述,可简述为HPLC,或CVP方法等)。仿制药应与其他标准(如BP、USP、EP等)进行比较,注册分类3.3应与已注册的产品进行比较,如其他药典标准已收载,也应进行比较。
原料药质量控制指标比较
检查项目
方法
放行标准限度
有效期标准限度
EP
USP等
外观
溶液的颜色与澄清度
溶液的pH值
鉴别
有关物质
残留溶剂
水分
重金属
粒度
晶型
制剂质量控制指标比较
BP
性状
溶出度/释放度
含量均匀度/装量差异
无菌
细菌内毒素
11.2分析方法
仿制药应列表与其他药典收载的主要项目(如有关物质、异构体、含量)的方法进行比较,注册分类3.3与已注册产品进行比较,如其他药典标准已收载,也应进行比较。示例如下:
表xx:有关物质方法/方法比较
申报标准
CVP
ChP
USP
液相条件
限度
如所用方法与药典不同,应提供详细的不同分析方法比较研究的数据与图谱等,以充分证明所用方法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11.3分析方法的验证
表xx:有关物质方法学验证结果
项目
可接受标准
验证结果
专属性
辅料干扰情况;已知杂质分离;难分离物质对分离试验;强制降解试验……
线性和范围
应针对各特定杂质和主成分进行验证
定量限、检测限
准确度
应针对各特定杂质进行验证
已知杂质控制方法
外标法、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
精密度
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等
溶液稳定性
耐用性
色谱系统耐用性、萃取(提取)重复性等
表xx:含量测定方法学验证总结
分离度不得小于…,主峰的纯度因子应大于….
定量限
各浓度下的平均回收率均应在...~...之间,9个回收率数据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大于…。
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
主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主峰与杂质峰必须达到基线分离;各条件下的含量数据(n=6)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大于...。
11.4杂质
提供对申报产品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进行系统研究的详细试验资料和充分的文献资料,对于降解产物可结合加速稳定性和强制降解试验来加以说明,明确申报产品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
对于最终质量标准中是否进行控制以及控制的限度,应提供依据。
对于已知杂质需提供制备、结构确证等资料。
结合起始物料和申报产品的制备工艺或处方工艺,详细提供对可能存在的基因毒性杂质所进行的分析、研究和控制的资料,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必要时订入质量标准中。
示例如下:
表xx:杂质谱分析
杂质名称
杂质结构
杂质控制限度
是否定入质量标准
按《中国兽药典》格式规范质量标准草案,并提供充分的依据(包括是否符合我国与VICH发布的指导原则、各国药典的要求等),证明质量标准制定的合理性。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仿制药应提供三批申报产品与多批原研兽药进行的质量对比研究的资料及结果,注册分类3.3应提供三批申报产品与多批已注册产品进行的质量对比研究的资料及结果,以充分证明其质量与原研兽药或已批准产品的质量是一致的。示例如下:
表xx:与原研兽药的质量对比研究结果
样品
原研兽药
申报产品
批号1
批号2
批号3
检
查
酸碱度
溶出度
详细提供三批申报产品与多批原研兽药杂质比较研究的资料及图谱。结果示例如下:
表xx:与原研兽药杂质比较研究的结果
杂质含量
已知杂质
杂质A
杂质B
杂质C
其他单个杂质
总杂质
注:若原研厂生产的原料药不能获得,则应提供与多批原研制剂的杂质谱比较资料作为参考。
指导原则:《国家兽药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兽药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兽用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4.1稳定性总结
总结所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情况、考察条件、考察指标和考察结果,对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贮存条件和有效期。提交申报资料时至少需包括三批中试规模及以上样品6个月的加速试验和12个月的长期试验数据(样品的生产设备操作原理与材质、原辅料的质控要求、工艺及流程均应与商业化生产一致)。
(1)试验样品
表xx:样品情况
生产日期
生产地点
内包装材料
(2)研究内容
表xx:常规稳定性考察结果
放置条件
考察项目
分析方法及其验证
影响因
素试验
高温
高湿
光照
结论
加速试验
中间条件试验
长期试验
其他试验
填表说明:
2)稳定性研究内容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根据加速试验的结果,必要时应当增加中间条件试验。
3)“分析方法及其验证”项需说明采用的方法是否为已验证并列入质量标准的方法。如所用方法和质量标准中所列方法不同,或质量标准中未包括该项目,应在上表中明确方法验证资料在申报资料中的位置。
表xx:使用中产品稳定性研究结果
研究结果
配伍稳定性
多剂量包装产品开启后稳定性
饲料或饮水中的稳定性
制剂与用药器具的相容性试验
(3)研究结论
总结所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情况、考察条件、考察指标和考察结果,对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贮藏条件和有效期。仿制药应与原研兽药的要求进行比较,注册分类3.3应与已注册的产品进行比较,其稳定性不得更差。
表xx:稳定性研究结论
内包材
有效期
表xx:稳定性的比较
本品
14.2稳定性数据
(1)影响因素试验
表xx:影响因素试验
批号:(一批样品)批量:规格:
限度要求
光照试验
(光源总照度不低于1.2×106lx·h且近紫外灯能量不低于200W·h/m2)
高温试验
60℃(天)
高湿试验
90%(天)
0
5
10
其他项目
(2)加速试验(三批样品)
表xx:加速试验
批号:批量:规格:包装:考察条件:
6
(3)长期试验(三批样品)
表xx:长期试验
(低/高)
9
12
18
24
36
详细提供对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中出现的质量标准中未控制的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所作的进一步研究(包括该杂质的结构确证研究、安全性研究等)的资料与图谱等,并提供该杂质限度确定的充分依据(如与原研兽药近效期产品的杂质谱对比研究资料、该杂质的动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及国内外药典收载的同品种对该特定杂质的限度要求等)。
指导原则:《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
参考:《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YBB系列)《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等
包装容器
配件注2
包材类型注1
包材生产商
包材登记信息
包材质量标准编号
注1:关于包材类型,需写明结构材料、规格等。
注2:表中的配件一栏应包括所有使用的直接接触兽药的包材配件。如:塑料输液容器用组合盖、塑料输液容器用接口等。
提供包材的检验报告(可来自包材生产商或供应商)。
15.2阐述包材的选择依据。
15.3对包材选择的支持性研究资料。
提供本品与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资料,包括相容性试验的内容、试验设计、考察指标、检测方法及方法学验证、样品制备方法、试验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等。如未进行包材相容性研究,应说明理由,并提供充分的文献依据。
仿制药应说明其内包材是否与原研兽药一致,注册分类3.3应说明其内包材是否与已注册产品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充分的试验与文献依据。
15.4相容性
提供研究资料说明制剂和附带溶剂或者给药装置的相容性。
提供每个规格不少于三批样品的检验报告。
应对活性物质的简要信息、药效学(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安全药理学(如适用)、毒理学试验进行综合性和关键性评价。
提供有关参考文献,必要时应提供全文及中文译文。
对研究结果总结除文字叙述外,可采用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和总结,申请人可根据实际内容对表格格式进行优化。
表xx:全部非临床试验项目表
研究编号
研究项目
受试物情况说明
批号、纯度等
主要药效学
体外:
3…….
体内
3……
一般药理学
药动学
同上
毒理学
复方制剂需采用试验研究的方式来说明组方的合理性,并通过药效学试验来提供非临床有效性信息,组方还需要合理的理论依据。
改良型兽药需提供临床优势的基础证据,应当在相对敏感的非临床药效学模型中获得改良兽药对比已有兽药增效的证据,并具有增效的机制解释,如通过提高靶点结合力增加疗效、改变药物PK特征和组织分布增加疗效,或改良脱靶毒性等。增加靶动物或人用药品用于兽药的,如果适应证和作用机制不变,可采用已有药效学资料。
19.安全药理学研究的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注册分类1.2、3.2可提供文献资料。
改良型兽药需根据改良情况确定合适的试验项目。
20.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指导原则:《兽用化学药品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指导原则》《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注册分类1.2可提供文献资料。
改良型兽药根据实际产品特点和文献信息的满足程度进行自行评估后确定研究内容。复方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应研究其药物代谢动力学的相互作用结果。
21.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用于支持不同试验目的的急性毒性试验可能包括啮齿和/或非啮齿类动物及不同给药途径的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提供毒性反应和最大耐受量(MTD)等。一般研究不用必须提供药物的LD50值,但是高毒性药物和用于制定急性参考剂量(ARfD)的药物需提供LD50值。
注册分类1.1、3.1需提供临床给药途径及经口给药的急性毒性研究资料,改良型兽药需根据改良情形和和文献信息的满足程度提供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未进行研究时,应提供依据及详细的文献信息,必要时提供文献全文及中文译文。
22.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伴侣动物用兽药提供支持临床拟用期限的啮齿类或非啮齿类亚慢性毒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提供每个试验的剂量依据。
食品动物用兽药,提供支持临床拟用期限的啮齿类和非啮齿类亚慢性毒性试验;用于制定毒理学ADI时,一般需提供啮齿类和非啮齿类90天喂养试验及啮齿类一年口服慢性毒性试验资料。提供每个试验的剂量依据。
表XX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参考期限表
临床拟用期限
啮齿类动物
非啮齿类动物
≤2周
1个月
2周-1个月
3个月
1个月-3个月
6个月
>3个月
9个月
对于临床长期给药、治疗慢性复发性疾病而需经常间歇使用的药物,均应提供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和文献资料。
注册分类1.1、3.1需提供亚慢性及慢性研究资料,并提供NOAEL值。
改良型兽药需根据改变情形和文献信息的满足程度提供相应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若改良目的在于或包含提高安全性的,应进行毒理学对比研究,设置原剂型/原给药途径/原工艺进行对比,以说明改良的优势。改变剂型的制剂,如药用物质基础改变的,应结合物质特性、代谢信息等说明原毒理学是否可以满足安全性需要,否则需提供毒理学试验的研究资料。需延长用药周期或者增加剂量者,应说明原毒理学试验资料是否可以支持延长周期或增加剂量,否则应提供支持用药周期延长或剂量增加的毒理学研究资料。增加靶动物或人用药品用于兽药,用药周期延长的,应提供支持用药周期延长的毒理学研究资料。
未进行研究时,应提供依据及详细的文献信息,必要时提供文献全文及中文译文。
23.致突变试验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注册分类1.1、3.1需提供标准试验组合实验资料,如果标准试验组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适合,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并阐述所采用方法与标准组合获得结果的区别与联系。提供NOAEL值。
改良型兽药需根据改良特点和文献信息的满足程度确定是否进行该项研究。未进行研究时,应提供依据及详细的文献信息,必要时提供文献全文及中文译文。
24.繁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改良型兽药需根据改良特点和文献信息的满足程度确定是否进行该项研究。
致癌试验可与慢性试验同时实施,但需单独提供致癌试验报告。对于下列情况的创新型兽药,需提供致癌试验报告:
(1)新药或其代谢产物的结构与已知致癌物质的结构相似的;
(2)在长期毒性试验中发现有细胞毒作用或者对某些脏器、组织细胞生长有异常促进作用的;
(3)致突变试验结果为阳性的。
有致癌性的药物不能用于食品动物。
根据产品特点、给药途径、安全性评估需求提供试验资料。,特殊安全性项目不仅限于过敏性、溶血性和刺激性试验。
如果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观察到淋巴器官及淋巴组织重量和/或组织学出现特定变化,骨髓或外周白细胞发生改变,则需要进一步研究产品对免疫系统的影响。
提供临床试验方案及备案文件,方案如有修改,还应提交变更的临床试验方案及备案文件。临床试验方案应对拟定的适应证、用法用量、用药时程等临床试验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临床试验方案应科学、完整。采用特殊临床试验设计的,应提供统计学设计方案。
临床试验一般包括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田间试验),仿制药可能涉及生物等效性试验。
I期临床试验:其目的是观察靶动物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测定可以耐受的剂量范围,明确按照推荐的给药途径给药时适宜的安全范围和不能耐受的临床症状,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其目的是初步评价兽药对靶动物目标适应证的防治作用和安全性,确定合理的给药剂量方案。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人工发病模型或自然病例,进行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兽药对靶动物目标适应证的防治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兽药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应为具有足够样本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生物等效性:是指含有相同活性物质的两种产品药学等效或药剂学可替代,在相同条件下以相同摩尔剂量给药,活性成分的吸收程度和速度无显著差异。
靶动物药代动力学应和实验动物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局部起作用的制剂,应研究作用部位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并提供研究资料。
复方制剂应进行每个单方和复方的药代动力学研究,研究其药物代谢动力学的相互作用。
缓控释制剂应提供与普通制剂比较的靶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
方法学参考《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方法学验证报告单独提供。
特殊靶动物要求:蜜蜂和蚕豁免靶动物药动学研究资料。
29.2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
I期、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为传统临床试验分类方法,可根据药物特点及疾病特点等实施其他类型试验设计,如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无缝连接试验,但应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及试验数据。
每期临床试验均应提供充分的剂量和疗程确定试验依据和文献依据,筛选过程中所进行的GCP或非GCP的剂量和疗程探索试验应体现在申报资料中。
根据药物特点、药效学及药动学信息等研发情况和文献分析,提供拟定适应证的确定依据,提供临床试验研究资料,病例报告表。试验结果应对全数据集和符合方案数据集分别进行疗效分析,应描述每个严重的不良事件和其他重要的不良事件。在对试验方法、试验质量控制、统计学分析方法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意义和临床意义。评估临床价值,基于风险获益,评估本品的临床价值及申报资料对于拟定功能主治的支持情况。
申请人在完成临床试验提出注册申请时,应以光盘形式提交临床试验数据库。
如果采用特殊临床试验设计的,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临床试验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分别提交。
29.4临床试验按注册分类提交资料要求
注册分类1.1类提交全部临床资料。
注册分类1.2、2.9类提供和原研药物比较的药动学试验、Ⅲ期临床试验。改良型兽药中,如果临床需求为有效性优势,与已上市兽药适应证相同,在非临床药效学模型中获得与已上市兽药比较的增效证据,并在作用机制上具有解释,根据药动学特征,III期临床试验只接受优效试验设计。
注册分类2.4类中的复方制剂要与单方制剂进行比较。
注册分类2.5、2.6、2.7、3.1类按注册分类1.1类提交全部临床试验资料。
注册分类3.2类在原研未在国内注册时,按注册分类1.1类提交全部临床资料。原研已境内注册的3.2类可提供生物等效性研究资料或临床研究资料。实施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申请的靶动物的适应证应与原研在境内批准的适应证相同。
注册分类2.8首选与原研产品生物等效性研究资料代替临床试验的研究资料,实施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申请的靶动物的适应证应与原研在境内批准的适应证相同。无法开展生物等效研究的,应开展与原研产品对照的比较药动学试验和III期临床研究。
注册分类3.3类,如有必要,需提交生物等效性研究资料或临床研究资料。
30.靶动物安全试验资料。
提供拟申请的每种靶动物的靶动物安全试验研究资料。
如果靶动物涉及种畜种禽的,还应提供种畜种禽的生殖安全试验研究资料。
靶动物耐受性试验根据药物特点及制剂特点可合并靶动物安全试验实施。
按本资料要求情形,已开展与原研产品生物等效或比较药动学研究的,可豁免靶动物安全试验资料,但注射途径给药的应提供2倍临床推荐剂量的局部耐受性试验资料。注册分类2.5类如果与已上市兽药在剂量和疗程未增加,可豁免靶动物安全试验。其他分类需提供靶动物安全试验研究资料。
31.国内残留试验资料综述
32.残留消除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试验方案
残留试验包括制定MRL、建立休药期、建立残留检测方法的代谢试验和/或残留消除试验。
32.1用于制定最大残留限量(MRL)的代谢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有MRL的兽药,提供MRL制定依据及文献资料。
没有MRL的兽药,提供制定MRL的定性和定量试验研究资料。提供靶动物代谢试验,确定残留标志物和残留靶组织,制定MRL。
蛋和奶要作为单独靶组织提供研究资料。
32.2用于制定休药期的残留消除试验及文献资料
提供临床推荐剂量的活性成分及/或代谢物的残留消除研究,确定休药期。
对于内服固体制剂中豁免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产品,可以豁免残留消除研究资料。其它豁免生物等效研究的产品,如申请人提出豁免残留消除试验研究,应提供详细的评估资料。
如果涉及临床剂量或疗程增加的产品,应提供残留消除研究资料。
进口兽药注册产品,必要时应当在中国境内开展休药期验证试验。
有国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提供依据。
复方制剂应提供各有效成分的残留检测方法。
参考《兽药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估:第I阶段》(VICHGL6)《兽药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估:第II阶段》(VICHGL38)
所有产品需提供兽药产品对环境影响第I阶段评估报告。
经第I阶段评估后需要第II阶段研究数据的,提供第II阶段环境分析研究资料。提供兽药的理化性质、兽药在靶动物体内的代谢和排泄情况;研究暴露于环境中的兽药及/或代谢物的各种降解途径,提供环境归宿研究资料;研究对环境潜在的影响,提供环境效应研究资料,并提出为减少这种影响而需要采取的必要预防措施。同时还需要提供盛装药物的容器、未使用完的药物或废弃物对水体、土壤、水生生物、植物、节肢动物和其它非靶动物的影响和有效的处理方法。
四、其他要求
(一)注册分类2.5、2.6根据实际产品特点和文献信息的满足程度进行自行评估后,确定是否需要开展药学研究。涉及药学研究的,按2.4或2.9提供相应的药学研究资料。如不涉及药学研究的,可以免报药学研究资料。
(二)注册分类1.2、2.8、2.9和3.2如果未开展与原研药物药学对比研究的,注册分类1.2、2.8和2.9临床和残留研究需按照注册分类1.1的要求开展并提供资料,注册分类3.2临床和残留研究资料需按照注册分类3.1的要求提供,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可用文献代替。
(五)注册申报资料格式体例与整理规范要求:
1.纸张要求:70gA4复印纸,双面印刷。
2.字体:中文为宋体,英文为TimesNewRoman;字号:中文正文不小于小四号字,表格不小于五号字;英文叙述性文本推荐TimesNewRoman的12号字体。
3.行间距离及页边距离:行间距离至少为单倍行距。页边距离:在准备文本和表格的过程中应留出一定的页边距,以便文件能够用A4纸印刷。
4.页眉和页脚:文件的所有页面都应包含一个具有唯一性的页眉或页脚,简要介绍文件的主题。
5.目录和页码:文件应有目录,目录按申报资料项目编制,编号与项目名称不得随意改变。从第一页开始编制连续页码,如果申报资料较多,可按申报资料项目分册编制目录和页码。申报资料的附件也需要分别编制目录和页码。
6.整理装订:资料宜采用打孔线装方式装订,每册申报资料的厚度一般不少于80张,不大于300张;每册应加封面,封面内容除总册数和册号外,其他应相同,区分方式为如某项资料有3册时,可用“第1册共3册”在封面项目名称下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