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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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豫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事故分级
1.5适用范围
1.6风险分析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
2.4现场指挥部
2.5油气管道企业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3.2监测
3.3预警
3.4预警变更和解除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事故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启动程序
4.5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现场应急结束
4.8应急恢复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理赔
5.3事故调查
6保障措施
6.1装备物资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信息通信保障
6.4公共设施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财力保障
6.8技术支持保障
7预案管理
7.1编制与修订
7.2演练
7.3宣传与培训
7.4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区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全区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宿豫区行政区域内苏北成品油管道因自然灾害、设备因素、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按油气管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油气管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种情形。
(1)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等的事故。
(2)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等的事故。
(3)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等的事故。
(4)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下等的事故。
以上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事故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职能,做到统一领导指挥,形成应急工作合力。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突发事故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做好及时、快速、准确应对。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技术。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防控方案、工作机制、组织设置、物资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我区苏北成品油管道由国家管网集团华东分公司扬州输油处宿迁输油站负责管理。管道全长58公里,分进站和出站两段,进站管线途径陆集街道、大兴镇、顺河街道、高新区,主要沿马河、张家港大道以及南外环至宿迁输油站;出站管线途径从宿迁输油站出发,途径高新区、顺河街道、曹集乡、来龙镇,主要沿南外环、张家港大道以及新扬高速至徐州新沂。
苏北成品油管道穿越的重要公路包括:325省道、张家港大道、249省道、324省道以及新扬高速。穿越重要河流包括:京杭大运河、利民河、马河、牡丹江河、一干渠、二干渠以及新沂河。全线设置截断阀室两座,分别为陆集阀室和侍岭阀室。
区域内管线沿线涉及人员数量较多,与多类管线管网相互并行或交叉,主要输送介质为汽油、柴油等,可能引发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根据管线分布特点及输送介质特性,可能造成沿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交通中断、市政设施损坏、电力中断、通讯中断、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故。可能导致油气管道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人为因素,如第三方施工、恐怖活动、打孔盗油、违章建筑占压等;
(2)管道本体,如管道腐蚀、保护材料变质、保护装置故障等;
(3)自然因素,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洪涝灾害等;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区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及区发改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宿豫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油气管道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级救援力量参与事故救援,统筹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按本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负责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发改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及时掌握、分析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区指挥部;负责向市油气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做好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全区开展油气管道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发布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小组间的协调联动等工作;完成市、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新闻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2)区委网信办: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5)区工信局:配合做好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的组织和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修通信设施;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加强对重要目标,如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7)区民政局:负责协调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做好受事故影响的人民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8)区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油气管道事故防治、专家组活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0)宿豫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界定环境影响区域范围,即时发出预警,提出控制建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和损害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1)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对事故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抢排险,恢复事故区域基础设施功能。
(12)区城管局:负责协调和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城市环境卫生等。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及事故道路、水域、航道的交通管制;负责组织人员的转移运送和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1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
(16)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石油及天然气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事发地卫生防疫工作。
(1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出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18)区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做好群众疏导,收集、反馈受害群众的愿望和意见。
(19)消防救援大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调查处理;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20)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21)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力量参与医疗救护工作。
(23)园区、乡镇、街道:负责油气管道事故报告工作,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力量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区及上级指挥救援,协助区现场指挥部做好群众疏散安置工作;提供救援处置必要的水、电和设备。
发生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由区指挥部指定,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1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设立应急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现场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负责事故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市、区指挥部交代的其他任务。
2.4.2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综合协调、事故救援、疏散警戒、医疗卫生、现场监测、专家技术、后勤保障、舆情新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小组,具体工作分工及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发改局、应急管理局为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应急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调配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应急支援;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及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文件的搜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事故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实施应急救援、人员搜救、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警戒疏散组:由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转移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等;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卫生防疫和监督工作;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现场监测组:由区宿豫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事故区域进行现场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温度、气压等服务。
(7)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及时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交通、器材、药品、食品、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9)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公安分局、
总工会、资规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本级响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10)善后处置组:由区民政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乡镇(街道、园区)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等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管道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油气管道企业应建立管道运行实时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管道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可能再次的事故或其它灾害的信息进行监测,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登记,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造成油气管道事故的,按规定及时区指挥部办公室。
各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应采取监督检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以便采取有效手段防止事故发生。
3.3.1预警级别
根据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3)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可能发生具有重大影响或重大以上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可能发生具有特别重大影响或特别重大以上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2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当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应当由区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3.3.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四级)响应
②区政府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加强监测并做好人员疏散、警戒隔离等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将事态进展状况反馈给市指挥部办公室。
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3)橙色预警(二级)及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依法采取以下预警响应:
区指挥部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对油气输送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3.4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故等级将扩大至重大级别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当油气输送管道事故或者危险经研判后已经解除时,由区指挥部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1.1信息报告程序
(1)获悉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区油气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527—84468011)、国家管网集团华东分公司扬州输油处宿迁管理站(0527—81185110),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1.2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区人民政府负责一般、较大、重大油气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工作。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时将事态变化信息上报。
(5)区指挥部负责将特别重大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市指挥部做好处置工作。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Ⅳ级应急响应
(3)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值守、信息
4.3.2Ⅲ级应急响应
(2)由市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4)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救援人员的防护
4.3.3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本级配合省、市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当所发生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区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支援工作;
(4)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需要上级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园区、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组负责针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及气象监测,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灾害。主要勘察事发地地下管网信息、涵洞等容易造成油气聚集、扩散的空间;交叉电网、通信线路、燃气管网等可能导致其他衍生事故的管网、线路;周边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危险源;事发地周边气象、地上、地下、水体、土壤监测。
(2)设置警戒,紧急疏散
疏导警戒组根据现场确定的警戒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合理设置疏散通道,避免横穿危险区域,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3)现场抢险
事故救援组负责油气管道堵漏、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管道企业尽快采取工艺处理措施,转移可燃物料,隔离泄漏点,切断与装置、管线、设施的连通。抢险过程应注意排查事发管道周边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4)洗消和现场清理
(5)医疗救护
医疗卫生组负责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做好人员救治工作。
(6)其他注意事项
严禁使用一切火源,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如使用防爆型器材等;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采取标注、记录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尽量妥善保护好现场。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区指挥部要联合市指挥部主动介入,及早回应,发布权威信息。
区指挥部或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以及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和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灾难发生后,区财政局协调各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区指挥部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掌握本地区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区发改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购置计划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救灾所需的装备和物资的应急供应。油气管道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及危害程度,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处置等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
全区应急队伍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组成。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建设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应急力量,掌握区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油气管道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职救援队伍。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公众通信网络、专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中毒和疫病的流行发生,消除恐惧心理;全面掌握卫生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
区财政部门应当将油气输送管道应急准备和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区发改局应根据本地区油气管道事故危害特性和事故类型建立专家库,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同时抄送区安委办。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应当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③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⑦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区发改局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油气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
发改局、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宣传油气管道输送过程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发改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4.1奖励
(1)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3)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4)对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宿豫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
2.?宿豫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宿豫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模板
4.?宿豫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值班记录表
附件1
宿豫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
附件2
宿豫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宿豫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模板
截止???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5.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其他情况(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及受灾区域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等)说明。
???
???XXXX单位
???年?月?日?时?
附件4
宿豫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值班记录表
年?月?日(星期???)
值班领导
值班人员
值班记录
情??况
接??????报告,??年??月??日??时,?????区??地??企业??开始出现???事件(如油气泄漏、燃烧、爆炸等)。
截至??年??月??日??时??分,收集灾情如下:
1.事故影响范围;
2.人员伤亡;
3.财产损失和交通中断、市政等设施损坏、环境污染、次生、衍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