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第一条申请条件
(一)非中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
(二)身心健康,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三)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四)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
(五)申请汉语授课专业的攻读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五级(HSK5)180分及以上。曾使用汉语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可提交学校开具的“汉语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交HSK成绩证明。
(六)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须符合各项目年龄要求。
第二条申请截止日期
2024年2月15日(第一批)
2024年4月30日(第二批)
第三条申请流程
1.有效普通护照首页及个人照片
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4年12月1日。如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申请人如当前在中国大陆境内请同时提交当前有效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入境章页。原为中国大陆(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后加入外国国籍者,还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或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或提交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出具的无中国国籍的官方证明文件。
2.硕士及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
3.硕士及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
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包括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入学前未提交硕士及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者,录取资格无效。
4.汉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汉语授课证明”。
5.两封学术推荐信
推荐人须为申请专业领域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模板见附件1)。
6.来华学习研究计划
正文内容须1000字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成果、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后的个人发展规划等(模板见附件2)。
7.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金额约合人民币10万以上。如银行账户非申请人本人,须同时提交与经济担保人的家庭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文件等。
8.体检报告及血液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须加盖医院公章,有效期6个月(模板见附件3)。现居住中国大陆境内,持有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者,可用以上两个材料之一替代模板《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9.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0.奖学金申请表
11.辅助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提交获奖证书或经历证明。
12.承诺书
申请人须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请打印签名后上传(模板见附件4)。
13.个人信息表
国际学生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个人信息表,请打印签名后上传。
第四条招生专业及招生单位
第五条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人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学习成绩、汉语水平、推荐意见、学习研究计划等,确定考核名单。
(二)考核
(三)录取
1.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结果,结合申请人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奖学金获奖名单以奖学金管理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六条收费标准(以人民币计价,单位:元)
(一)学费(元/人/学年)和报名费(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
类别
文科类
理科、工科和农科类
医学类
博士
34000
44200
65000
报名费(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400元/人
注:收费标准以当年的《中山大学教育收费公示》为准。
(二)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包括意外及疾病医疗、住院医疗、意外伤残和身故保险):人民币800元/人/学年。
第七条奖学金项目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全额或部分奖学金)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全额奖学金)
(三)“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全额奖学金)
(四)“新汉学计划”博士生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五)广东省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部分奖学金)
被录取并报到入学的非政府奖学金新生,可申请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优秀留学生新生可获得第一学年奖学金资助,博士生奖学金标准为3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住宿安排及保险规定
(一)因校内学生宿舍数量有限,自费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新汉学计划”博士生奖学金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校内住宿。
(三)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注册;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作退学处理。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被录取的学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接受学生提前报到。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十条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4年国际学生(博士)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