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部分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参考样式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取消了标价签的政府监制制度,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布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的参考样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为各市场主体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提供便利,现就部分普通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参考样式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二、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清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三、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式等其他信息。
四、经营者销售商品,同时有偿提供配送、搬运、安装、调试等附加服务的,应当同时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
五、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标价。金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行业,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网络价格公示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附件∶
1.普通商品标价签参考样式
2.商业服务类收费价目表(册)参考样式
3.医疗服务类收费价目表(册)参考样式
4.金融服务类收费价目表(册)参考样式
5.商品房销售类价目表(册)参考样式
6.停车服务类收费标价牌参考样式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1
普通商品标价签参考式样
商品标价签
品名:
计价单位:
价格:
备注:
注:本样式可供商场、超市等各零售行业参考通用,也可用于餐饮行业展示菜品的现场标价。
附件2
商业服务类收费价目表(册)参考样式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注:本样式可用于普通生活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教育培训、酒店住宿等服务行业的明码标价。
附件3
医疗服务类收费价目表(册)参考样式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说明
注:本样式可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要一并公示执行政策文件依据等信息,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网络价格公示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附件4
金融服务类收费价目表(册)参考样式
编号
定价形式
注:本样式可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参考使用,属于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要一并公示执行政策文件依据等信息,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网络价格公示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附件5
商品房销售类价目表(册)参考样式
抚州市商品房价目表(1)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
建筑结构:;
装修状况:;
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名称
配套情况
水
电
燃气
供暖
通讯
有线电视
公共配套设施情况
配套数量
(建筑面积,M2)
权属关系
(应注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体归属)
抚州市商品房价目表(2)
项目名称:第期;
预(销)售证号:;销售面积:;
本批次幢号:;
交付使用日期:年月日;
本期建筑面积:M2,其中:
商品房类型
数量
住宅
(M2建筑面积)
非住宅
(套)
汽车库
(M2面积)
自行车库
(只)
汽车位
自行车位
(个)
注:本期商品房“一套一标”价目表附后共页。
抚州市商品房价目表(3)
(具体房源信息)
项目名称:第期
幢号
楼层
房号
户型
层高
建筑面积(㎡)
单价(元/M2)
总售价(元/套)
销售情况
售房优惠
总面积
套内面积
分摊面积
打“√”为已售
成交金额(元/套)
优惠条件
优惠标准
第页共页
抚州市商品房价目表(4)
(车位、库信息)
计价单位(M2或个)
单价(元)
总价(元)
销售优惠
成交金额(元)
注:本样式可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参考使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一并公示,并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附件6
停车服务类收费标价牌参考样式
区域:停车场地址:
类别:定价形式: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
车型
收费标准(元/小时·辆)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新能源汽车
注:本样式可供纳入政府管理价格范围的停车场及社会投资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参考使用,收费价目牌必须在收费、路段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