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T行业法律动态(2021年第二季度/总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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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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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艺术家代建红院长赐画

前言

新技术、新产业的不断诞生,对既有的监管和规则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各国均因此不断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以顺应技术创新,我国也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方面促进TMT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强对TMT行业的监管以趋利避害。

一、技术

1.《关于发布〈智慧体育场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告(第035号)]

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公告批准《智慧体育场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规程》)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0035-2021,自2021年7月15日实施。

据悉,《规程》编制组走访了多个设计院、体育场馆和主流供应商,综合考虑了冬奥会效应、商业赛事、全民健身等热点事件对体育产业的影响,考虑到新一代信息技术(以5G、AI、IoT、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和能源互联网技术在这几年内的飞速发展,在本次《规程》编写过程中,为体育场馆智慧系统实现加入了新的内容及规范,使得智慧体育场馆系统更合理、更高效、更经济,更多满足场馆的多功能使用和赛后运营要求。

2.《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17号)

2021年5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暂行办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暂行办法》针对新专利法增设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药品专利期限特别补偿制度等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

4.《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专利法》第七十条所规定的专利行政裁决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范围、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条件、行政裁决的审理程序、案件的撤销程序等重要问题,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寻求行政裁决这种救济方式提供了重要指引。

5.《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办事指南》

2021年6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1最新版《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审批、费用减缴请求审批等进行了明确。

其中,就费用减缴请求审批,《指南》指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

2021年6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称,通过三年行动,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百园万企”的目标。

《行动方案》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进行打包质押,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出质的可行性,拓宽质押物范围。同时《行动方案》明确了要推动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整合和布局优化,实现质押登记“一窗通办”。

二、互联网

(一)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规定

1.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旅部、国税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七部门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网络直播办法》”),并将于2021年5月25日正式施行。

2.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海关总署于2021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第92号执行。

(二)与互联网/大数据有关的规定

1.《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67号)

工信部办公厅于2021年4月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重点从改造标准规范、评测要求、标识授予和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等四个方面对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进行了重点规制。《通知》中包含3个附件:《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APP)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和《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水平评测体系》。《通知》发布实施后,所有互联网应用均应按照《通知》及三个附件所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设计和完善。

2.《关于开展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1〕148号)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快推进车联网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构建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体系,推动商用密码应用,保障蜂窝车联网(C-V2X)通信安全,工信部办公厅于2021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开展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试点工作。

3.《面向网络内容的未成年人不适龄提醒测评指南》(T/ISC-0009-2021)

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了《面向网络内容的未成年人不适龄提醒测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作为团体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指南》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对网络内容进行测评,提出不适龄的年龄段,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未成年人选择网络内容和网络应用等提供可靠依据,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

《指南》规定,本测评主要内容是通过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两个维度进行考量。静态指标为该平台或产品的基本定位,常规化操作及运营风格等相对固定的程式化操作;动态指标拟测量其平台内容、活动或营销形式等不断更新变化的动态内容。尽管该《指南》作为团体标准出现,目前并没有强制实施的效力,但是团体标准能够充分体现行业标杆,及时反应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引领、指导作用。

4.《网络游戏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T/ISC-0010-2021)

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了《网络游戏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以下简称《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作为团体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管理体系》旨在为网络游戏行业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提升社会责任绩效表现提供指南,是对企业合规要求的必要补充。

5.《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709号)

为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算力枢纽体系,5月26日,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要以数据中心集群布局等为抓手,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强化节能降耗要求。推动数据中心采用高密度集成高效电子信息设备、新型机房精密空调、液冷、机柜模块化、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模式。在满足安全运维的前提下,鼓励选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品作为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整体来看,《数据安全法》重点规定了以下三项内容:

首先,《数据安全法》建立了数据安全审查制度。作为我国关于数据安全的首部法律,其制定、实施均与国家安全联系密切。《数据安全法》第24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其次,《数据安全法》建立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当前,《数据安全法》将数据分为国家核心数据、重点数据和普通数据三类。其中,国家核心数据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的数据;重点数据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普通数据则是国家核心数据和重点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除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外,《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了风险评估、身份鉴权、访问控制、行为预测、追踪溯源、应急响应、事件处置等各项制度,

最后,《数据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以下反映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体系。

1.《数据安全法》对数据处理者规定了基本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同时,《数据安全法》明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关于数据出境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数据安全法》也予以明确规定[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数据安全治理能力评估方法》(T/ISC-0011-2021)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1件。发布透露,对互联网企业未履行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最高检发布的11件典型案例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个人信息监管、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涉及快递、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泄露个人信息问题。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互联网企业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进行消费欺诈等问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通过技术软件、物业服务等不同手段非法获取并交易个人信息问题,除了依法打击行为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还将网络运营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公益损害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最高检2020年9月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网络侵害领域的办案重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其中有19个省份明确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稿)》

2021年4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

《二审稿》明确,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针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不透明及过度收集、使用等热点问题,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不得通过“胁迫”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等。

三、文化传媒

2.广电总局发布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文件

2021年6月7日,广电总局发布《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3部分:接口》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等四项标准文件。

《要求》明确,该文件规定的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的总体要求,包括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数据采集、大数据平台、数据开放和服务、数据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TMT行业典型案例

(一)网络直播案例

1.全国首例:直播带货场景下的商标权案宣判

赛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赛饰公司”)发现莱州市弘宇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弘宇公司”)在抖音平台售卖带有“AGATHA”字样和其特定图标的手提包,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弘宇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弘宇公司赔偿赛饰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0598元。

该案系全国首例认定直播带货场景下的直播平台为电商平台的案件,亦是《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以来对该类平台性质进行认定的首个司法案例。

2.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网络直播越来越火,可如果主播与经纪公司发生纠纷,那么双方要依何种关系处理呢?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近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直播演出合同纠纷案件,对双方争议焦点——所签的合同是否为劳动合同作出认定。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并非劳动关系,而是艺人经纪合作关系。

1.知名图库公司维权遭再审驳回诉请:被告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再审法院认为,本案再审的争议焦点为,汉华易美公司是否有权主张涉案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解决该争议焦点的先决问题是:汉华易美公司对涉案图片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利基础。为此,法院运用民事诉讼中证据判断的高度盖然性方法对双方提交的有关著作权权属的证据进行了比对分析,最终认定:汉华易美公司提交的权利归属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力较弱,金种子公司提交在案的反驳证据,足以构成相反证明。由于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汉华易美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2.合作拍摄电视剧引发合同纠纷:已投入款项能否返还[4]

本案原告海宁博啦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博啦啦公司”)、文轩博文合伙企业(文轩博文)与被告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小玩家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共同拍摄五十集电视连续剧《三个女人一台戏》(简称“涉案电视剧”)。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方依约支付合同款项共计2100万元,但由于被告小玩家公司出资未到位等原因导致项目资金链断裂、剧组停机,最终没能完成涉案电视剧的拍摄工作。本案二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涉案合同,并要求被告小玩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案涉合同已依约解除,并判令被告小玩家公司向二原告赔偿其已经支付的投资款。

3.阿里巴巴申请“双11”商标被驳回

2021年6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在互联网上公开。

在二审中,阿里巴巴提出了以下上诉理由:阿里巴巴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已被认定具有显著性的“双十一”和“双11”这两个商标仍然处于注册存续状态,并且,商标局也认可诉争商标与上述两个已注册的商标分别构成近似。

4.竞价排名涉及商标侵权百度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其中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诉百度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了“竞价排名”侵权判定标准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责任承担。

广东高院生效判决认为,涉案两个商标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猪八戒公司将“精英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一审法院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不当,予以纠正。猪八戒公司还将“深圳精英商标”“精英商标事务所”作为搜索关键词,擅自使用精英商标所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改判猪八戒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精英商标所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50万元。百度公司在接到精英商标所要求删除的有效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造成损害进一步扩大,故改判百度公司对其中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未判决百度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当,予以改判。

5.首例涉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宣判

2021年6月21日,上海知产法院对该院首例涉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控侵权的小豹招聘APP和小豹公众号的界面与原告达家迎公司涉案专利的整体视觉效果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相同也不与近似,故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个人信息保护案件

1.吴某诉爱奇艺、融泰律所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本案原告吴声威主张在“付费超前点播”案诉讼过程中,爱奇艺和融泰律所查看并向法院递交吴声威在爱奇艺平台的登陆记录和观影记录,该行为侵害了其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2021年1月25日,上海青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予支持吴声威的诉讼请求。吴声威遂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2021年6月16日,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爱奇艺和融泰律所在不公开审理的庭前会议程序中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递交并展示吴声威在爱奇艺平台的登陆记录和观影记录,没有侵害他人权利的主观过错,目的合法正当,该行为不构成侵权,故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存证[5]

五、行政处罚

1.个人信息保护:国家网信办通报Keep等129款App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021年6月16日,国家网信办对运动健身、新闻资讯、网络直播、应用商店、女性健康等公众大量使用的部分App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测,并发布《关于Keep等129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的通报》。

检测发现,Keep、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等129款App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这129款App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

2.虚假宣传:雅诗兰黛因虚假宣传被罚40万

3.电商平台反垄断: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该案于2021年7月7日已有初步结果,市场监管总局于该日发布《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即美团app的实体研发运营公司)在列。美团公司因收购奥琦玮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被市监局认定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

5.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对“作业帮”“猿辅导”处以顶格罚款

2021年5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作业帮和猿辅导两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均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者简介

杨春宝律师

一级律师。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TMT业务组牵头人,大成中国区科技文化休闲娱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律师协会会员、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执业26年,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BusinessLaw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多次荣获LawyerMonthly及Finance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大奖,系AsiaPacificLegal500和AsiaLaw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杨律师出版《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5本专著。杨律师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基金,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电邮:chambers.yang@dentons.cn

THE END
1.直播带货中的营销信息如何定性?法学专家:不宜直接认定为广告消费者...除了广告主,广告法还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则指向经营者,明确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http://finance.sina.com.cn/jjxw/2024-11-21/doc-incwvpzh4517433.shtml
2.头条文章3月8日,抖音电商发布“个护家清行业宣传规范”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个人护理用品不得违规使用医疗术语,如牙膏类产品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功效,洗发水/洗护套装类商品功效宣传禁止宣传“生发、增发”等涉及描述可以促进“生发”的医疗功效,普通化妆品类的洗发水/洗护套装商品禁止宣传“白转黑”效果。 https://m.weibo.cn/ttarticle/p/show?id=2309404747217213981425
3.17综述——整治医疗美容乱象需要重典治乱2022专项整治将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包括五“严禁”:严禁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https://www.fjlib.net/zt/fjstsgjcxx/zbzl/lhtk/2022_03/202112/t20211231_469052.htm
1.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提示10.食品广告不得含有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向消费者推荐内容。 11.若要广告中宣称产品为绿色食品,要使用绿色食品中英文字体、标志图形及图文组合,确保该食品为经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合格许可的绿色食品。 12.若要标注产品为有机产品,使用有机、organic等表述或图案,应确保该食品经过国家认监委...https://scj.sxjz.gov.cn/tzgg/content_52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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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修订《生鲜行业管理规范》的公示通知(2)定向准入:指在平台对一些特定品牌或类目商品,实行先接收商家入驻申请,并在审查许可后才许可其经营。 2.2 入驻要求 2.2.1 商家需遵守《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规范进行入驻及发布商品。 2.2.2 各定准类目入驻及清出标准如下: ? 类目 入驻标准 清出标准 海鲜水产>>生鲜卡券>>大闸蟹卡券 行业定向邀约 通过...https://school.jinritemai.com/doudian/web/article/aJ5djj1H2WiZ
8.楚贸通4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进口清单内的美产产品可豁免对美301关税,企业进口报关时无需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编号即可自动免除。 央行出台23条,促进外贸出口是重点 https://hbtrade.hb-eport.cn/hb/newsDetail/?infoType=01&id=3eece2734ad444649480b80197f57eb8
9.订单量成淘天新考核指标多平台发双11战报零售电商周报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抖音电商现修订《“顺丰包邮”服务规范》,公示期2023年11月10日-11月17日,规则预计于2023年11月18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开通“顺丰包邮”服务的抖音电商平台商家(不含全球购商家、即时零售商家)。 https://www.ebrun.com/20231112/534027.shtml
10.速卖通服饰行业标准为了提高速卖通服饰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优化买家购买体验,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及产品质量,特拟定服饰行业标准。 本标准参考纺织品行业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本标准于2015年9月8日发布,2015年9月15日生效。 https://www.cifnews.com/article/47692/
11.全球速卖通关于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卖家FAQ医用类口罩(属于医疗器械)必须发布在Health & Beauty / Health Care/ Household Health Monitors / Medical Masks 医用口罩。 其他非医用类口罩请根据产品特性和商家经营大类相关性选择其余的叶子类目发布。 二、产品发布规范 1. 医用类口罩(Medical Masks) ...https://www.szcbec.cn/aliexpress/aliexpress-news/%E5%85%A8%E7%90%83%E9%80%9F%E5%8D%96%E9%80%9A%E5%85%B3%E4%BA%8E%E8%BF%91%E6%9C%9F%E6%96%B0%E5%9E%8B%E5%86%A0%E7%8A%B6%E7%97%85%E6%AF%92%E7%96%AB%E6%83%85%E5%8D%96%E5%AE%B6faq/
12.淘宝特价版新增食品行业管理规范根据《淘宝特价版市场管理规范》,淘宝特价版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商品发布、限制创建店铺、删除店铺、提升店铺保证金额度、罚扣店铺保证金、延长交易账期、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淘宝特价版食品行业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一、关于食品产品类型的说明 ...https://www.shuaishou.com/school/infos54172.html
13.抖音电商学习中心规则中心行业市场大闸蟹&蟹卡商品管理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生鲜行业商家经营大闸蟹&蟹卡商品的场景。 二、抖音商品发布规范 2.1 资质要求 经营生鲜行业大闸蟹&蟹卡商家,需满足《【生鲜】行业管理规范》中关于商品资质的要求; 经营阳澄湖大闸蟹&蟹卡商家的商家,需额外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要求:6证 不经营阳澄湖大闸蟹的商家,在商详页面、礼券版面、外包装等任何地方不...https://www.xiaoduoai.com/blog/5719.html
14.小红书第三方商家手作兴趣玩物行业管理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小红书平台上手作/兴趣玩物类目商品的经营、管理和违规处罚。手作/兴趣玩物类目包括:手作/兴趣玩物一级类目及其所有子类目。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红书手作/兴趣玩物行业商家的发布行为,指导商家正确、规范发布手作/兴趣玩物商品相关特征属性、材质工艺等信息,促进手作/兴趣玩物行业在小红书平台的发展,提升消费者购物...https://www.maijia.com/article/536394
15.商务部征求意见:直播主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采取必要措施实施相应...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18日,商务部官网发布《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当直播主体存在虚假宣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商标专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直播主体实施相应的处罚。 https://stock.hexun.com/2021-08-18/204183694.html
16.《2024中国餐饮产业生态白皮书》重磅发布唐欣院长表示,当前餐饮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对餐饮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品牌之间不仅要拼产品品质、还要拼服务、拼营销、拼速度。品牌、供应链、加盟商之间通过专业化分工,各司其职,可以使各方专注自身核心业务,提升整体竞争力。 这种分工协作模式不仅能提高整个餐饮行业的运营效率和效益,也有助于推动行业标准完善、服务...https://ent.cnr.cn/canyin/zixun/20240401/t20240401_526648036.shtml
17.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的指导下,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已成功举办三届全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验交流会,参会企业均为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 http://www.camdi.org/news/10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