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平台经济/生产资料所有制/网商/网络零售平台
作者简介:邵占鹏,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
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平台经济(platformeconomy)越来越成为主导的经济模式。由于网络效应和需求规模经济的存在,传统的企业架构非常不经济,平台竞争成为新的制高点(孙军、高彦彦,2016;Wan&Chen,2017;裴长洪、倪江飞、李越,2018)。最大的平台企业已经迅速成为全球企业(,2017),越来越多的公司探索将平台纳入基本商业模式(Zysman&Kenney,2017)。平台经济吸收了大量劳动力,如2016年欧盟28个成员国从事平台工作的工人约为1280万人(DeGroenetal.,2017),2019年阿里巴巴电商零售平台(包括淘宝网、天猫和聚划算等)总体为我国创造了4976万个就业机会(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课题组,2020)。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迅速占据资本市场的核心位置,反映着生产关系的变革。
本研究所用资料来自实地调查和网络资料。实地调查包括笔者对多地“淘宝村”和城市电商产业园的调研:首先,2014年9月、2015年6月、2015年11月调研了浙江临安CH镇及BN村;其次,2014年11月,“中国金融市场投资行为与淘宝村发展状况”课题组在“双十一”期间调研了江苏睢宁SJ镇、温州永嘉XA村、义乌QYL村、山东博兴WT村、河北QH县和BG镇等;第三,2015年11月调研了浙江杭州XNG食品有限公司、临安GDF有限公司、临安WY科技有限公司;第四,2018年2月对江苏宿迁电商产业园的JD·宿迁馆、江苏CM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宿迁GC镇和沭阳YJ镇YX村和SW村进行调研;第五,2019年7月对网易YX公司(杭州)、DFBF袜业集团等进行了调研。网络资料来自阿里研究院、京东商家学习中心、网经社等。
二、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与本研究框架
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贯穿其理论脉络的始终,是一个涵盖分配、生产、交换、消费、竞争及积累范畴的理论体系。所有制或产权问题在马克思那里是一个生产关系的概念,而不是一个交易概念,产权关系是由生产方式的内部运动决定的,而不是由交易方式的变化或交易成本决定的(林岗、张宇,2000)。
生产资料的分配——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马克思、恩格斯,1956:74)——是生产过程的基础(马克思,1972b:40)。资本主义下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占有伴随的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对立和分离(马克思,1972b:38-40、44),一方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另一方是除了劳动力以外什么也没有的所有者,这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或起点(马克思,1972a:626)。资产阶级不断消灭生产资料的分散状态(马克思、恩格斯,1958:469),资本的积累,资本家剥夺资本家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竞争的结果总是许多较小的资本家垮台(马克思,1972a:686-687)。
马克思主张对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革命。一切生产资料都应该公有化,以保证每个人都既有权利,又有可能来使用自己的劳动力(马克思,1964:652)。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私有制是对生产资料分散的个人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而否定的否定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1972a:832)。学界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解存在分歧,但其立论前提是明确的,即社会联合与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马克思在研究股份公司时发现,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很多生产资料只有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才能是生产资料,股份制度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剥夺已经从直接生产者扩展到中小资本家自身(马克思,1974:493-497)。这是非常重要的理论指认,后文将探讨平台经济中企业主内部的矛盾与剥削。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西方产权理论的缺陷在于它用个体分析代替整体分析,用交易过程代替生产过程,用法律关系代替经济关系,用自然权利代替历史权利,而在克服这些根本性错误之后,西方产权经济学的某些议题、方法和认识是可以整合进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中的(林岗、张宇,2000)。这些议题和理论表现在平台经济中应该包括网络效应、需求规模经济、双边市场等。
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体现了辩证思维方式。辩证思维方式的特点是,用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眼光,对事物开展动态的矛盾分析,并且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地展开批判分析,审查现存事物存在的根据或被异化的原因(刘少杰,2019)。理论逻辑是本质决定现象,研究逻辑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归属、分配和收益,不过,由于平台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特殊性,并不能用私有制加以简单概括,而想要揭示这种特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需要从其外在表现入手,对平台经济中生产资料的分布状况与矛盾运动进行研究,分析生产资料的形成、分配、收益、积聚四个重要环节,四者之间相互影响并不断循环,共同揭示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一)生产资料的形成
生产资料的具体形式因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不同,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类型,再加上“很多生产资料只有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才能是生产资料”(马克思,1974:497),所以考察平台经济中生产资料的类型、形成与集中程度是研究的基础。
(二)生产资料的分配
(三)生产资料的收益
(四)生产资料的积聚
三、网络零售平台经济中生产资料的形成与分配
(一)网络零售平台经济中生产资料的三种重要类型
网络零售平台经济主要涉及网商、平台和消费者等主体,包含零售商品、网店和信息商品等多个生产对象。其生产资料分为三种重要类型。
1.围绕商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越来越多的网商自行生产商品:一部分是传统生产制造类企业转型做电商,一部分是网商在资本积累后选择自行生产以降低成本。
对网商而言,电商平台中围绕商品生产的生产资料与传统生产模式并无本质区别,特殊的是商品的设计、选款和包装需要迎合网上消费者的偏好。在商品生产中,信息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参与到产品制作过程中(刘皓琰,2019),它能够帮助网商决定生产什么以及针对生产和销售中遇到的问题调整生产。在网络零售平台经济中,平台掌握着全面且深入的市场信息,这些信息是网商亟需的。
2.围绕网店生产和运营的生产资料
网店是网商的销售工具,是决定商品能否被消费者感知,能否销售出去以及能否吸引足够订单从而持续生产的关键。作为销售工具的网店不是天然存在的,网店是网商和平台共同生产的结果,生产的内容主要是网店流量和网店数据。
网店的设计、装修、流量获取等都包含着网商和运营人员的劳动,这本身就是一种生产行为,生产的产品(网店流量和网店数据)不直接用于销售,而是供消费者参考,通过刺激消费换取更多生产订单。网店里包含着历史交易、店铺数据和老顾客等资源,网商非常依赖网店的前期基础。
互联网平台及其信息服务、管理规则等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劳动条件(王全兴、王茜,2018),具体包括流量引流工具(如直通车、钻展)、店铺装修设计、数据分析处理(如生意参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金融服务(如支付宝)等。网商只掌握网店之中的流量和数据,并不掌握平台内乃至全网的流量和数据,他们要不断吸引新流量以抵消老顾客的流失,需要借助平台提供的数据分析等服务来查找网店存在的问题。
3.围绕平台生产和运营的生产资料
平台经济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平台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有效分配劳动力和资本(,2017),有效匹配供求关系(Petropoulos,2017),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生产力和经济效率。有效匹配技术强调的是降低或消除用户在识别、搜索、匹配、验证和交换方面的摩擦(Narasimhanetal.,2018),具体包括平台系统的稳定性,大数据服务网商的准确性,减少消费者搜索时长等。例如,2019年天猫“双十一”订单峰值达到54.4万笔/秒,单日数据处理量达到970拍字节(PB)(1拍字节=字节),阿里云成功撑住了“双十一”的世界级流量洪峰(《订单峰值54.4万笔/秒破纪录,阿里云撑住流量洪峰》,2019)。这依赖人工智能、云计算、操作系统等技术支撑。
(二)生产资料形成中的社会化大生产与平台集中
平台原本只是中介,它连接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需要聚集足够多的商品、流量、数据、货币资本等以维系平台的生存。平台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本来吸引和留住用户,构建起双边市场。刚成立的平台是缺少生产资料的。很多自建平台因为缺少足够的资本投入和有效的竞争策略而失败了。例如,临安GDF公司成立之初打造自己的平台,前期投入两三百万元做推广,一年仅有五十多万元的销售额,公司发现做电商还是要依靠像淘宝网和天猫这样体量大、数据大的平台。
流量、数据、市场信息和货币资本等生产资料原本不掌握在平台手中,正因为有广大网商的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大量消费者不自觉地生成数据(陈本皓,2020),平台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才大规模形成,平台才占据集中整合生产资料的优势。并且,在信息技术作用下,生产资料开发具有理论上的无限性,网店可以无限开设,数据可以无限增殖,服务可以无限复制。
构建双边市场和建立有效匹配技术,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足够的供需用户规模,缺少相应的商品、流量和数据支撑,有效匹配就无从谈起。反之,没有有效的匹配技术,用户看不到平台的价值,就会出现消极的网络效应,平台最初“烧钱”砸出来的用户就会流失。这其中涉及的数据技术是包含数据和数据生产、收集、挖掘、存储、呈现、应用以及信息技术(informationtechnology)或人工智能(AI)统合在一起进行生产活动的“超物的生产资料”(阮朝辉,2018)。数字信息技术具有边际成本递减特征,尽管研发需要巨大投入,一旦成功便可以低成本复制(裴长洪、倪江飞、李越,2018)。投资者相信只要迅速投入足够的资本,前期亏损就会换来后期的成倍兑现。实践中有大量资本投入到研发有效匹配技术进而打造平台之中,最终处于竞争的多家平台均掌握相应的匹配技术,平台间的竞争焦点又回到了双边市场规模上。谁拥有更大规模流量、信息、数据和货币资本,谁就拥有更好的融资优势,就能够更好地优化和完善平台的匹配技术。
(三)“蓄水养鱼”:生产资料的分配规则与依附关系
不同类型的生产资料不是对等的关系。就重要性而言,围绕商品生产的生产资料<围绕网店生产和运营的生产资料<围绕平台生产和运营的生产资料。集中整合流量、数据、匹配技术、货币资本的平台掌握着关键信息和数据匹配权力,能够帮助网商获取流量并指导其生产。
平台走的是掌握核心生产资料(大数据资源、智能算法、有效匹配、金融工具)的道路,而广大网商走的是借助平台从事商品生产销售的道路。尽管两条道路各有难点,但从资本积累方式上比较,显然平台经济模式更胜一筹。正因为平台集中了分散的流量和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有效匹配,让这些零散的生产资料聚合起来实现价值,平台才拥有了这些生产资料的支配权;相反,生产资料的直接生产者或供给者(网商和消费者)则缺少集中优势。平台渴望更多的网店公司依附于它来开发利用生产资料,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其资本“帝国”的有力支撑。
四、网络零售平台经济中生产资料的收益与积聚
(一)淘宝网的发展历程及其对网商收益的影响
平台构建双边市场的不同阶段带来了不同主体生产资料的收益差异,它受制于平台和网店公司的力量大小与互利关系。以淘宝网发展为例(见表1)。
淘宝网在构建双边市场初期利用免费模式吸引大量网商进入平台,依靠中小网店开发生产资料,不断抢占增量市场。随着网店公司集聚越来越多并逐渐占据市场垄断位置,阿里巴巴集团(以下简称“阿里集团”)升级淘宝网,推出以企业和品牌电商为供给方的淘宝商城(天猫),通过吸引国内外大牌公司入驻平台提升商城格调,将平台资源向天猫倾斜。淘宝网开发多种付费推广工具以实现赢利,不断调整平台规则和扶持力度,逐渐加强对虚假交易、假冒品牌等行为的管控,中小网店的境遇相应变差。但由于拼多多的异军突起,淘宝网的垄断地位遭到冲击,市场进入寡头竞争阶段,淘宝网重启低价策略,在下沉市场中与拼多多展开竞争,防止中小网店和寻求低价的消费者流失。不过,拼多多的超低价模式让大量网商望而却步,中小网店的境遇稍有改善。
(二)动态调节的生产资料收益状况与作用机制
从上述经验发现,影响生产资料收益状况的主要因素分为平台维度和网店维度两个方面。平台维度主要是平台发展阶段与平台间的竞争关系,网店维度主要是网店公司的规模、数量以及网店与平台的互利关系。为简化理论分析模型,本文将平台维度视为平台从构建双边市场初期到占据垄断位置阶段这一发展过程,将网店维度区分为小网店和自带流量的大公司(兼具品牌影响力和资本投入能力),形成如图2所示的理论模型。
平台与网店公司间存在一个生产资料收益共享的函数。共享强调的是平台和网店公司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享生产资料所有权及收益。影响共享函数斜率和截距的因素有:不同行业中积极的网络效应的形成难度,平台与平台、网店与网店间的竞争强度,平台与网店公司之间的依赖程度与互利程度等。当平台经济中积极的网络效应形成的难度较小,平台与平台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网店公司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且它们非常依赖平台销售商品时,平台在构建双边市场初期便有可能与大/中网店公司共享生产资料及其收益;反之,平台在占据行业寡头优势的情况下也可能无法与大/中网店公司共享生产资料及收益。
平台与网店公司之间还存在一个生产资料收益独占的函数。“独占”具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没有合作的独占,一方完全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及其收益,无须对方来开发和应用生产资料,便已形成规模经济;另一层含义是指基于合作的独占,尽管平台与网店公司之间存在合作,但因为一方过于强势,生产资料的收益趋于一方独占。就没有合作的独占而言,“公司独占”在实践中倒是经常出现,而没有合作的“平台独占”不太会出现,如果平台不与网店公司合作就不是平台经济了。就基于合作的独占而言,“公司独占”与“平台独占”两个极端之间是过渡关系,中间是“共享”。
总体而言,随着平台逐步发展壮大,生产资料占有与收益总体呈现从原来“平台依赖网商开发”到“平台与网商共享”再到“网商依赖平台分配”的发展态势。
典型例证如,2014年全球奢侈品牌商博柏利入驻天猫,天猫当天给它在平台首页上“首焦钻展”的免费展现机会并对它进行大力宣传。“它牌子太好了,天猫愿意免费给它,这属于互惠互利,博柏利都来天猫入驻了,这展现平台的一个实力和格调嘛!”(XG,杭州XNG品牌会员部主管,2015年11月17日)与之对比,零食电商公司SZSS(2015年销售额为25亿元,2019年突破百亿元)在2015年“双十一”期间的付费推广金额为一千万元左右,XNG公司受实力限制投入四十万元推广费用,相应店铺流量和销量也相差非常大(LHF,杭州XNG公司钻展推广,2015年11月16日)。
很多中小网商能够与平台互利的资本太少了,除在双边市场构建初期外,他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收益上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平台根据获利程度决定生产资料的分配与收益,这表现为平台对网商的胁迫获利。这种胁迫是有尺度的,它是以维系一定的用户规模为前提的,它需要考虑平台的网络效应,不能因为胁迫获利的最终目的而把大量的网商和用户逼走,那样的胁迫是不可持续的。关键是,平台从数据资源、数据技术和金融资本三个方面建构起自身的强势地位,从而具有数据和流量的集中优势以及数据精准匹配和技术赋能的能力(邵占鹏,2020),因此平台可以动态精准地拿捏广大网店公司的痛点。它从网店公司那里胁迫获利的能力很强,且尺度精准。
即便是中等规模的网店,他们依然高度依赖平台,因为他们在该平台上的前期投入较难转移到别的平台上,他们需要遵循平台的规则用实打实的利益来获取网店运营所需的生产资料。SZSS公司在付费推广上的投入可见一斑,其他网店公司更是如此。平台可以根据算法来控制和分配网店的流量。“即便现在自己一年做到一两千万元的销售额,但因为是通过别人的平台销售东西,缺少品牌效应,万一哪天平台把我封店或降权了就没活路了。”(WZ,宿迁GC镇网商,2018年2月3日)很多网商都有这样的担心,但自建平台很难成功,寻求品牌建设也只是在平台内积累老顾客群体,离开平台就失去了品牌,他们只能积极参与平台的付费推广活动,努力与平台互利,才会得到平台分配的有用信息和资源。
虽然全部的网商具备可以左右平台的资本,即流量、数据和商品,但是他们面临着集体维权的困境,他们分散的特征与相互竞争的关系造成他们很难组织和参加集体谈判(Unni,2018),深层次的共同利益并不能转化为实际行动。
(三)生产资料的积聚趋势
在网络零售平台经济的实践中,竞争带来的生产资料积聚分为平台和网店公司两个层面。平台层面的积聚包括:平台之间的竞争会形成寡头甚至垄断的格局,一些平台生存不下去而退出市场;网商和消费者所掌握的生产资料不断向平台积聚。
比较各类网络零售平台,天猫和京东长期占据中国B2C网络零售市场八成左右的份额,拥有其他平台无法比拟的体量。相比较,苏宁易购稳定在3%-4%,唯品会、国美、亚马逊中国等平台近几年市场份额不断缩小(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20)。拼多多依靠其精准的人群定位和社交电商模式异军突起,用户规模已超京东,但客单价较低。现阶段,国内几大网络零售平台已集聚海量人气和流量,拥有了流量寻租的权力(邵占鹏,2017a)。
有研究提出长期均衡的“分层式垄断竞争”市场结构,即中小型互联网平台类企业进出市场的高度流动性和大型互联网平台类企业垄断地位的相对稳定性并存(苏治、荆文君、孙宝文,2018)。形成“分层式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获取更大平台价值,企业的产品定位往往偏离最大差异化原则,寡头间的恶性竞争带来了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孙军、高彦彦,2016)。在需求规模经济作用下,用户规模和用户需求全覆盖的综合性平台更具竞争优势。二是“很少或没有利基市场专业化的市场特别容易产生赢者通吃效应,而赢者通吃的力量越大,平台竞争就越剧烈”。(帕克、埃尔斯泰恩、邱达利,2017:227)尽管平台经济中确实存在一些由特定用户群体组成的专门化需求市场,为中小平台提供了发展机遇,但综合性平台也会布局或投资多个利基市场,以致大型综合性平台的寡头或垄断地位很难被动摇。
电商发展后的空间压缩引发更大范围的竞争(邵占鹏,2017b)。网店公司间的激烈竞争伴随着生产资料的积聚,容易造成在一个商品类目中,仅剩几家规模较大的网商。对此,平台并不会任其发展,而会综合考虑双边市场规模、积极的网络效应和同类目网店公司间的竞争程度等因素,通过生产资料差异分配来调整网店层面的生产资料积聚趋势,以保持同类目网店公司间的竞争强度,进而实现平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以防部分网店公司做大,提升与平台讨价还价的能力。
网络零售平台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显然是私有制性质的,即便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已经覆盖到广大人群,但人人私有依然是私有制。不过,这种生产资料私有制与以往的私有制存在很大不同。
1.生产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共有属性
生产资料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化大生产,网店、流量、数据和货币资本的开发者及最初所有者是广大网商和消费者,而非平台。网商与生产资料紧密联系在一起,很容易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网络零售平台经济中的生产资料发展成了一种“人人皆可有”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共有属性,即广大网商和平台共同拥有流量、数据、货币资本等生产资料,区别在于,具备生产资料集中优势的平台更强势。这种共有与股份制不同,生产资料的占有比例不是确定的,共有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其前提是参与和劳动,共有基础上具体占有的比例取决于不同主体生产资料集中的规模与应用成效。
3.生产资料积聚过程中的互利原则
(二)以集中和动员为优势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1.生产资料的集中优势与生产资料间的依附关系
随着越来越多的要素被纳入生产资料当中,如何集中这些分散的、碎片化的生产资料成为决定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广大网商和消费者尽管是流量和数据的开发者,但分散的流量和数据是没有价值的,只有通过平台,分散的生产资料被集中和加工后,才真正成为网商的生产资料,而网商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是依附于平台的。平台努力打造的是一个进入门槛很低但退出成本很高的依附关系,旨在让众多网商缺少其他可替代的选择。
2.大型平台的垄断与能力集成优势
从社会阶层结构的角度来看,“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共同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刘欣,2005),而大型平台打通了再分配、寻租与市场三种机制:平台之间的合并重组形成寡头或垄断的局面,大型平台在积聚生产资料形成积极的网络效应的基础上,掌握着生产资料再分配权力;其他生产者想要生产就只能依附平台,平台扮演着“设租者”角色,平台中的管理人员可能将平台的“公共”利益私人化,这时平台俨然成为“二政府”。大型平台因为掌握着核心技术、大数据、市场信息、货币与金融工具等,市场能力是最强的。
3.“自发劳动力”的动员优势
六、结论与讨论
网络零售平台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源于社会化大生产,平台采取“蓄水养鱼”的做法吸引广大网商和消费者开发和使用生产资料,网商尽管占有生产商品的生产资料,部分掌握着生产和运营网店的生产资料,但因为平台掌握的流量、大数据、匹配技术等生产资料更为重要,平台占据生产资料的集中与整合优势,网商依附于平台,尤其是居于寡头或垄断位置的大型平台。在生产资料形成、分配、收益的过程中,形成了动态调节的生产资料占有与收益关系,对网店公司和平台而言,均表现为从共享到独占的渐变过程,这受到平台间竞争程度、网商间竞争程度、网店公司规模、平台和网店公司目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平台层面的生产资料积聚是必然趋势,大型平台的寡头或垄断地位较为稳固。
(一)网络零售平台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与马克思理论的异同
本研究是在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的框架下进行的。框架原则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是物质生产和资本积累的基础,表现在生产资料的形成、分配、收益和积聚等环节,涉及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力量关系结构。马克思经典理论未预料到的变化有三个方面:
1.资本积累模式进行了创新
2.生产资料归属问题披上了互利交易的外衣
3.平台吸纳了共有制的优点,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企业主与劳工之间以及企业主内部之间的矛盾
(二)本研究对其他类型平台经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启示
区别于网络零售平台经济的一般模式,一些企业采取公司直营的模式,由此在公司和消费者之间没有网商这一层,这时的生产资料完全归直营公司所有。然而,后来因为平台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包括生产资料大开发、需求规模经济、边际成本递减、“自发劳动力”等,公司直营模式或者面临生存危机,或者努力转型成为平台模式(如京东),开始吸引大量网店公司入驻,其生产资料所有制也相应地趋同于网络零售平台经济。
网络信息平台经济与传统平台经济有相近之处,也存在本质区别。以商场为例,商场所有者或经理人同样面临如何构建双边市场的问题,同样会因为商场客流量增加而提高入驻商铺的租金,但这是租金理论的解释范畴。商铺被出租后,商场的客流量属于效用范畴,而非生产资料,商场缺少平台那样的生产资料开发、集中、分配、使用的一套机制,商场并不直接支配客流量,它往往通过空间位置的差异(如不同楼层)来影响客流量,不同空间位置的租金差异较为固定,在同等条件下,商场很难也不会规定客流量流向一家商铺而不去另外一家商铺。至于因不满足商场租金要求而被清退的商铺,其本质仍是租金问题,而非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问题。租金提高只是商场基于效用而做出的,它提高了商铺的经营成本,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
相反,网络信息平台经济不能简单解释为平台基于网络效应向用户收取更多租金这样的市场交易行为或单纯的索取权问题。这种解释忽略了生产资料形成中的社会化生产和平台集中优势,忽略了生产资料的分散使用与不同生产资料间的依附关系,忽略了资本积累过程中的“自发劳动力”优势,以及互利交易作用下的生产资料归属差异等。网络信息平台经济不单因为信息技术而突破了传统平台经济的时空障碍,更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质。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8期/《开放时代》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