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合并使用数种注射液时,若产生配伍禁忌,会使药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可引起药物不良反应。
一、常见药物配伍禁忌汇总
配伍禁忌指药物在体外配伍,直接发生物理性的或化学性的相互作用会影响药物疗效或发生毒性反应,一般将配伍禁忌分为物理性的(不多见)和化学性的(多见)两类。
1.水溶性维生素+氯化钾注射液
分析:加入强电解质可产生同离子效应、点位中和作用、盐析作用等,使水溶性维生素中的有机酸盐(泛酸、维生素C、甘氨酸、乙二胺四醋酸等)、有机碱盐(维生素B1、维生素B6等)和羟苯甲酯溶解度降低,从而自溶液中析出,不溶微粒增加。
2.速尿+多巴胺+葡萄糖注射液
分析:呋塞米为加碱制成的钠盐注射液,碱性较高,故静脉注射时宜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临床上常与多巴胺合用加强其利尿功能,但有报道两药混合后颜色有轻微变化。
建议临床上若病情需要使用这两种药物时,分开使用,也不应连续输注,最好中间输注0.9%生理盐水,即输注顺序多巴胺→生理盐水→速尿。
3.地塞米松+维生素B6
分析:两药的浓溶液在同一容器中混合可产生混浊或沉淀。维生素B6为水溶性物质制成的盐,其本身不受pH变化而析出,但可导致水不溶性的酸性物质制成的盐地塞米松磷酸盐等产生沉淀。
4.多烯磷脂酰胆碱+氯化钾
分析:多烯磷脂酰胆碱为澄清胶体溶液,不可与其他任何注射液混合注射,若要配制静脉输液,只能用不含电解质的葡萄糖溶液稀释,严禁用电解质溶液,以免其稳定性遭破坏。
5.维生素C+维生素k1
分析:维生素k1可被维生素C破坏而失效。
使用缘由:维生素k1可被肝脏利用来合成凝血酶原VII,IX,X因子,维生素C可参与体内氧化还原及糖代谢过程,增加毛细血管致密性而降低其通透性与脆性,加速血液凝固,刺激造血功能。从药理、病理学方面分析,两药合用是有利的。
不能配伍原因:维生素C具有较强的还原性,与醌类药维生素k1混合后可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致维生素k1疗效降低。
6.胰岛素+维生素C
分析:维生素C有较强的还原性,与胰岛素混合使用,导致胰岛素失活。
7.头孢曲松+葡萄糖酸钙
分析:头孢曲松与含钙药物(包括含钙溶液)联用有出现头孢曲松钠—钙盐沉淀可导致致死性不良事件。故不宜将两者混合或同时使用,即使是在不同部位使用不同给药方式,且在使用头孢曲松48h内不宜使用含钙药物。
8.维生素k1+氯化钾
分析:有报道维生素K1与氯化钾有配伍禁忌,氯化钾可使维生素k1含量下降30%多。
9.氨茶碱注+氨溴索注+α糜蛋白酶
分析:氨茶碱pH近9.6,碱性较强,氨溴索在pH>6.3的溶液中可导致氨溴索游离碱沉淀。α糜蛋白酶注水溶液以pH3~4时最稳定。氨茶碱+氨溴索、氨茶碱+α糜蛋白酶注不宜混合配伍。
10.维生素C+肌苷
分析:理化配伍禁忌,同瓶混合输注,疗效下降,不良反应增加。
11.葡萄糖酸钙注+地塞米松磷酸钠注
分析:葡萄糖酸钙含2价钙离子,地米为地塞米松磷酸钠,磷酸盐与钙反应,生成磷酸钙沉淀,不能混合滴注。
12.奥美拉唑+维生素C
分析:奥美拉唑具有亚硫酰基苯丙咪唑的化学结构,具弱碱性。在酸性条件下很不稳定,易变色或聚合沉淀。本品配制的溶液不应与其他药物混合或在同一输液中合用。
13.奥美拉唑+5%葡萄糖
分析:奥美拉唑具有亚硫酰基苯丙咪唑的化学结构,具弱碱性。在酸性条件下很不稳定,易变色或聚合沉淀。宜用氯化钠做溶媒。
14.β-内酰胺类药物不可与酸性或碱性药物配伍
分析:头孢菌素类(特别是第一代头孢菌素)不可与高效利尿药(如速尿)联合应用,防止发生严重的肾损害。青霉素类中的美西林也不可与其配伍
15.头孢西丁钠与多数头孢菌素均有拮抗作用,配伍应用可致抗菌疗效减弱。与氨曲南配伍,在体内外均起拮抗作用。
16.氨基糖苷类药物不宜与具有耳毒性(如红霉素等)和肾毒性(如强效利尿药、头孢菌素类、右旋糖苷类、藻酸钠等)的药物配伍,也不宜与肌肉松弛药或具有此作用的药物(如地西泮等)配伍,防止毒性加强。本类药物之间也不可相互配伍。
17.氨基糖苷类(如阿米卡星、奈替米星等)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而降低疗效,连续输注时应中间输注0.9%生理盐水冲管。同时这两类药联合常可使肾毒性增加。
18.卡马西平与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合用时,可加速卡马西平的代谢,使其浓度降低;而烟酰胺、抗抑郁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异烟肼、西咪替丁等药均可使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升高,使之易出现毒性反应。此外,抗躁狂药锂盐、抗精神病药硫利达嗪与卡马西平合用时,易致本品出现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卡马西平也可减弱抗凝血药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而与口服避孕药合用时,可发生阴道大出血及避孕失败。故合用时应特别注意。
19.抑制肠道菌群的药物可抑制柳氮磺吡啶在肠道中的分解,从而影响5-氨基水杨酸的游离,有降效的可能,尤以各种广谱抗菌药物为甚。
20.碱性药物、抗胆碱药物、H2受体阻滞剂均可降低胃液酸度而使喹诺酮类药物的吸收减少,应避免同服。
21.四环素类避免与抗酸药、钙盐、铁盐及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药物配伍,以防发生络合反应,阻滞四环素类的吸收。牛奶也有类似的作用。
22.可待因类中枢镇痛药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产生相加作用。
23.右美沙芬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致高烧、昏迷,甚至死亡。
24.麻黄碱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引起血压过高。
25.吗啡禁与氯丙嗪注射液合用。哌替啶不宜与异丙嗪多次合用,以免发生呼吸抑制;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可引起兴奋、高热、出汗、神志不清。芬太尼也有此反应。
26.抗抑郁药不宜与MAOI合用。因二者作用相似,均有抗抑郁作用,合用时必须减量应用。另外,也不宜与拟肾上腺素类药物合用。抗抑郁药可增强拟肾上腺素药的升压作用。
27.曲马多忌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因二者作用相悖,相互抵消。
28.左旋多巴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麻黄碱、利血平及拟肾上腺素药合用。卡比多巴不宜和金刚烷胺、苯扎托品、丙环定及苯海索合用。
29.西咪替丁不宜与抗酸剂、甲氧氯普胺合用,如必须合用,应间隔1小时。此外,也不宜与茶碱、苯二氮卓类安定药、地高辛、奎尼丁、咖啡因、华法林类抗凝药、卡托普利及氨基糖苷类药物配伍。
30.酶类助消化药不宜与抗酸剂合用,否则,使其活性降低。
31.胃动力药(多潘立酮、西沙必利)不宜与抗胆碱药合用,作用相互抵消。
32.思密达可影响其他药物的吸收,如必须合用时,应在服用本品前1小时服用其他药物。
33.铁剂不宜与含钙、磷酸盐类、鞣酸的药物及抗酸剂和浓茶合用,否则,可形成沉淀,影响其吸收;与四环素类合用,可相互影响吸收。
34.维拉帕米不宜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否则,会产生低血压、心动过缓、传导阻滞,甚至停搏。
35.大环内酯类药物可抑制茶碱的正常代谢。两者联合应用,可致茶碱血浓度的异常升高而致中毒,甚至死亡,因此联合应用时应进行监测茶碱的血浓度,以防意外。
克拉霉素可使地高辛、茶碱、口服抗凝血药、麦角胺或二氢麦角胺、三唑仑均显示更强的作用,对卡马西平、环胞素A、己巴比妥、苯妥英钠等也可有类似的阻滞代谢而使作用加强。外,氟喹诺酮类也可抑制茶碱的代谢。
二、孕妇用药禁忌一览表
孕妇用药,有一些药物是可以突破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流产、胎儿畸形,先天性疾病,甚至导致胎儿死亡等。因此,妊娠期用药安全问题十分重要。
美国FDA颁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为:
A类
对照研究显示无害。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
B类
对人类无危害证据。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类
不能除外危害性。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缺乏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类
对胎儿有危害。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类
妊娠期禁用。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
常用药物的等级标准
1.抗组胺药:
扑尔敏(B)、西米替丁(B)、苯海拉明(B)、异丙嗪(C)
2.抗感染药:
(1)驱肠虫药:龙胆紫(C)
(2)抗疟药:氯喹(D)
(3)抗滴虫药:甲硝唑(B)
(4)抗生素:丁胺卡那霉素(C)、庆大霉素(C)、卡那霉素(D)、新霉素(D)、头孢菌素类(B)、链霉素(D)、青霉素类(B)、四环素(D)、土霉素(D)、金霉素(D)、杆菌肽(C)、氯霉素(C)、红霉素(B)、林可霉素(B)、多粘菌素B(B)、万古霉素(C)
(5)抗结核病药:乙胺丁醇(B)、异烟肼(C)、利福平(C)、对氨水杨酸(C)
(6)抗真菌药:克霉唑(C)、咪康唑(C)、制霉菌素(B)
(7)抗病毒药:金刚烷胺(C)、阿糖腺苷(C)、病毒唑(X)、叠氮胸苷(C)、无环乌苷(C)
3.抗肿瘤药:
博来霉素(D)、环磷酰胺(D)、瘤可宁(D)、顺铂(D)、阿糖胞苷(D)、更生霉素(D)、噻替哌(D)、柔红霉素(D)、阿霉素(D)、氟尿嘧啶(D)、氮芥(D)、马法兰(D)、氨甲蝶呤(D)、长春新碱(D)
4.植物神经系统药:
(1)拟胆碱药:乙酰胆碱(C)、新斯的明(C)
(2)抗胆碱药:阿托品(C)、颠茄(C)、普鲁苯辛(C)
(3)拟肾上腺素药:肾上腺素(C)、去甲肾上腺素(D)、麻黄碱(C)、异丙肾上腺素(C)、间羟胺(D)、多巴胺(C)、多巴酚丁胺(C)、间羟舒喘宁(B)、羟卞羟麻黄碱(B)
5.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1)中枢兴奋药:咖啡因(B)
(2)解热镇痛药:乙酰水杨酸(C/D)、非那西丁(B)、水杨酸钠(C/D)
(3)非甾体抗炎药:吲哚美辛(B/D)
(4)镇痛药:可待因(B/D)、吗啡(B/D)、阿片(B/D)、哌替啶(B/D)、纳洛酮(C)
(5)镇静,催眠药:异戊巴比妥(C)、戊巴比妥(C)、苯巴比妥(B)、水合氯醛(C)、乙醇(D/X)、安定(D)、硝基安定(C)
(6)安定药:氟哌啶(C)、氯丙嗪类(C)
(7)抗抑郁药:多虑平(C)
6.心血管系统药物:
(1)强心甙:洋地黄(B)、地高辛(B)、洋地黄毒甙(B)、奎尼丁(C)
(2)降压药:可乐宁(C)、甲基多巴(C)、肼苯达嗪(B)、硝普钠(D)、哌唑嗪(C)
(3)血管扩张药:亚硝酸异戊酯(C)、潘生丁(C)、二硝酸异山梨醇(C)、硝酸甘油(C)
7.利尿药:
双氢克尿噻(D)、利尿酸(D)、速尿(C)、甘露醇(C)、氨苯蝶啶(D)
8.消化系统药:
复方樟脑酊(B/D)
9.激素类:
(1)肾上腺皮质激素:可的松(D)、倍他米松(C)、地塞米松(C)、氢化泼尼松(B)
(2)雌激素:已烯雌酚(X)、雌二醇(D)、口服避孕药(D)
(3)孕激素:孕激素类(D)
(4)降糖药:胰岛素(B)、氯磺丙脲(D)、甲磺丁脲(D)
(5)抗甲状腺药物:丙基硫氧嘧啶(D)、他巴唑(D)
三、静脉滴注药物配伍禁忌表
静脉滴注是临床常用的治疗手段,但许多静脉滴注药物之间存在着配伍禁忌,需要药师朋友们掌握并应用到工作中!
四、药物配伍禁忌一览表
配伍禁忌是指两种以上药物混合使用或药物制成制剂时,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出现使药物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这时可能发生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及变色等外观异常的现象。
物理性配伍禁忌是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物理变化,即改变了原先药物的溶解度、外观形状等物理性状,给药物的应用造成了困难。
化学性配伍禁忌即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不但改变了药物的性状,更重要的是使药物减效、失效或毒性增强,甚至引起燃烧或爆炸等。
分类]
药物
配伍药物
配伍使用结果
青霉素类
青霉素钠、钾盐;氨苄西林类;阿莫西林类
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除外)、多黏菌类
效果增强
四环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庆大霉素、利巴韦林、培氟沙星
相互拮抗或疗效相抵或产生副作用,应分别使用、间隔给药
维生素C、维生素B、罗红霉素、Vc多聚磷酸酯、磺胺类、氨茶碱、高锰酸钾、盐酸氯丙嗪、B族维生素、过氧化氢
沉淀、分解、失败
头孢菌素类
“头孢”系列
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
疗效、毒性增强
青霉素类、洁霉素类、四环素类、磺胺类
维生素C、维生素B、磺胺类、罗红霉素、氨茶碱、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盐酸强力霉素
强利尿药、含钙制剂
与头孢噻吩、头孢噻呋等头孢类药物配伍会增加毒副作用
氨基糖苷类
卡那霉素、阿米卡星、核糖霉素、妥布霉素、庆大霉素、大观霉素、新霉素、巴龙霉素、链霉素等
抗生素类
本品应尽量避免与抗生素类药物联合应用,大多数本类药物与大多数抗生素联用会增加毒性或降低疗效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洁霉素类、TMP
疗效增强
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硼砂
疗效增强,但毒性也同时增强
Vc、Vb
疗效减弱
氨基糖苷同类药物、头孢菌素类、万古霉素
毒性增强
大观霉素
氯霉素、四环素
拮抗作用,疗效抵消
卡那霉素、庆大霉素
其他抗菌药物
不可同时使用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罗红霉素、硫氰酸红霉素、替米考星、吉他霉素(北里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乙酰螺旋霉素、阿齐霉素
洁霉素类、麦迪素霉、螺旋霉素、阿司匹林(聚醚类抗生素:海南霉素钠、莫能菌素钠、盐霉素钠、拉沙洛西钠、马杜拉霉素铵、甲基盐霉素钠等合用会增加毒性)
降低疗效
青霉素类、无机盐类、四环素类
沉淀、降低疗效
碱性物质
增强稳定性、增强疗效
酸性物质
不稳定、易分解失效
四环素类
土霉素、四环素(盐酸四环素)、金霉素(盐酸金霉素)、强力霉素(盐酸多西环素、脱氧土霉素)、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
甲氧苄啶、三黄粉
稳效
含钙、镁、铝、铁的中药如石类、壳贝类、骨类、矾类、脂类等,含碱类,含鞣质的中成药、含消化酶的中药如神曲、麦芽、豆鼓等,含碱性成分较多的中药如硼砂等
不宜同用,如确需联用应至少间隔2小时
其他药物
四环素类药物不宜与绝大多数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氯霉素类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喹诺酮类、磺胺类、呋喃类
青霉素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多黏菌素类、氨基糖苷类、氯丙嗪、洁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维生素B类、铁类制剂、免疫制剂、环林酰胺、利福平
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
分解、失效
喹诺酮类
砒哌酸、“沙星”系列
青霉素类、链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
洁霉素类、氨茶碱、金属离子(如钙、镁、铝、铁等)
沉淀、失效
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呋喃类、罗红霉素、利福平
疗效降低
磺胺类
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噻唑
沉淀、分解、失效
氯霉素类、罗红霉素
TMP、新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
磺胺嘧啶
阿米卡星、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利卡多因、林可霉素、普鲁卡因、四环素类、青霉素类、红霉素
配伍后疗效降低或抵消或产生沉淀
抗菌增效剂
二甲氧苄啶、甲氧苄啶(三甲氧苄啶、TMP)
参照磺胺药物的配伍说明
磺胺类、四环素类、红霉素、庆大霉素、黏菌素
与许多抗菌药物用可起增效或协同作用,其作用明显程度不一,使用时可摸索规律。但并不是与任何药物合用都有增效、协同作用,不可盲目合用
洁霉素类
盐酸林可霉素(盐酸洁霉素)、盐酸克林霉素(盐酸氯洁霉素)
协同作用
大环内酯类、氯霉素
多黏菌素类
多黏菌素
磺胺类、甲氧苄啶、利福平
杆菌肽
青霉素类、链霉素、新霉素、金霉素、多黏菌素
协同作用、疗效增强
喹乙醇、吉他霉素、恩拉霉素
拮抗作用,疗效抵消,禁止并用
恩拉霉素
四环素、吉他霉素、杆菌肽
抗病毒类
利巴韦林、金刚烷胺、阿糖腺苷、阿昔洛韦、吗啉胍、干扰素
抗菌类
无明显禁忌,无协同、增效作用。合用时主要用于防治病毒感染后再引起继发性细菌类感染,但有可能增加毒性,应防止滥用
无明显禁忌记载
抗寄生虫药
苯并咪唑类(达唑类)
长期使用
易产生耐药性
联合使用
易产生交叉耐药性并可能增加毒性,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同时使用
其它抗寄生虫药
此类药物一般毒性较强,应避免长期使用
同类药物
毒性增强,应间隔用药,确需同用应减低用量
容易增加毒性或产生拮抗,应尽量避免合用
助消化与健胃药
乳酶生
酊剂、抗菌剂、鞣酸蛋白、铋制剂
胃蛋白酶
中药
许多中药能降低胃蛋白酶的疗效,应避免合用,确需与中药合用时应注意观察效果
强酸、碱性、重金属盐、鞣酸溶液及高温
沉淀或灭活、失效
干酵母
拮抗、降低疗效
稀盐酸、稀醋酸
碱类、盐类、有机酸及洋地黄
人工盐
酸类
中和、疗效减弱
胰酶
强酸、碱性、重金属盐溶液及高温
碳酸氢钠(小苏打)
镁盐、钙盐、鞣酸类、生物碱类等
疗效降低或分解或沉淀或失效
酸性溶液
中和失效
平喘药
茶碱类(氨茶碱)
其它茶碱类、洁霉素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盐酸氯丙嗪、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呋喃妥因、利福平
毒副作用增强或失效
药物酸碱度
酸性药物可增加氨茶碱排泄、碱性药物可减少氨茶碱排泄
维生素类
所有维生素
长期使用、大剂量使用
易中毒甚至致死
B族维生素
碱性溶液
沉淀、破坏、失效
氧化剂、还原剂、高温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四环素类、多黏菌素、氨基糖苷类、洁霉素类、氯霉素类
灭活、失效
C族维生素
碱性溶液、氧化剂
氧化、破坏、失效
消毒防腐类
漂白粉
酒精(乙醇)
氯化剂、无机盐等
氧化、失效
硼酸
碱性物质、鞣酸
碘类制剂
氨水、铵盐类
生成爆炸性的碘化氮
重金属盐
生物碱类
析出生物碱沉淀
淀粉类
溶液变蓝
龙胆紫
挥发油
高锰酸钾
氨及其制剂
沉淀
甘油、酒精(乙醇)
失效
过氧化氢(双氧水)
碘类制剂、高锰酸钾、碱类、药用炭
过氧乙酸
碱类如氢氧化钠、氨溶液等
碱类(生石灰、氢氧化钠等)
氨溶液
碘类溶液
备注:1、本配伍疗效表为各药品的主要配伍情况,每类产品均侧重该类药品的配伍影响,恐有疏漏,在配伍用药时,应详查所涉及的每一个药品项下的配伍说明。2、药品配伍时,有的反映比较明确,因为记录在案;有的不太明确,要看配伍条件,因配伍剂量和条件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结果。因此,任何药物相互配伍均有可能因条件不同而产生不同结果,甚至发生与“书本知识”截然不同的结果,使用者在配伍用药时应自行摸索规律,切不可盲目相信“书本知识”(“书本知识”仅仅是一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