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违规超速的表现
违法超速是指从安全驾驶行为的角度看,车辆行驶中超过法律限定的高车速或限速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法律规定应该减速而未减速行驶的,都属于违法超速。
具体表现:
1、超过道路限定的最高车速或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
2、在人行横道线前与行人抢行。
3、转弯前不减速,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
4、行车中,跟车距离近、抢行、加塞,高速公路行车不遵守限速规定。
5、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不降低行驶速度等。
三、超速处罚新规调整:
超速规定新调整部分超速情况降低至9分。新版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较于旧版而言,在超速违法方面的记分细则上有了很多的调整,相对而言在兼顾法理的同时,更有人性化。
在现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中(第139号令),明显可以发现,在12分的记分细则中,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50%的,记12分。
在2022年4月1日即将开始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章中,对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9分处理。
很明显,新版规定将该项记分处罚,由12分降至9分。
并且,新的记分管理办法中,对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由原来的12分降至6分。
在现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规则中规定,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处理。在新版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办法中,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