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进入校区须仪容仪表整洁规范,统一着装校服。
2.校服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更改。
4.特殊原因需走读学生需向政教处、教务处提出申请备案,批准后进出校门穿戴校服(上课、自修期间不得离校。早晨进校~下午放学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校)。
5.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严格遵守“十不”规范。
6.爱护公物,维护绿化,不进入绿化保护区。
7.不在校区、教学楼走道上踢球、打球或做其它妨碍通行的活动。
8.学生进入教学区域须保持安静,在楼梯、过道上应轻步右行。
9.统一活动时应按学校通知统一着装,穿规定的校服。
10.学生进入校园、教学区域不准使用手机,不准在教室里为手机充电。
11.学生不得在校园、教学楼走道等其他公共场所奔跑。进入校园,自行车一律下车推行。
12.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养宠物,也不得将宠物带入校园。
二、学生在校期间手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学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2.政教处、班主任依据本办法,负责对一般违反本办法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3.对严重违反本办法的学生,先由班主任、年级组进行批评教育,然后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依据本办法对违纪学生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章校园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4.提倡所有学生不带手机进入校园。
5.如学生有需要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者,需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政教处批准。
7.住宿生在宿舍楼内使用手机,严格按照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8.禁止在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教学场所为手机充电。
第三章处理办法
10.有出现下列违纪行为者,其手机暂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并通知家长领回。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①未按规定而随身携带了手机的,第一次发现,批评教育;
②在禁止区域或时段使用手机或给手机充电的,警告处分;
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的,严重警告处分。
④在升旗、集会等各种校内集体活动场合使用手机的,严重警告处分;
⑤上课使用手机的,严重警告处分;
⑥屡次出现上述违规使用手机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应相应提升纪律处分的等级。
12.上传下载传播色情内容的、浏览发布传播反动言论的、用手机进行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永久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学生本人、监护人须与学校签署协议书,并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
三、学生考勤规定
1.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纪律委员)负责考勤,并记载于各班学生点名册上。
2.考勤记录每周五交班主任签字,学期结束前交至学生科。
3.学生因病不能上课,必须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因事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一律以旷课处理。
4.迟到或早退不到十分钟者,累计三次作旷课一节计算,超过十分钟者,均作旷课处理。
5.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均应点名,无故不参加者,应折合成课时数,作旷课处理。
四、学生请假规定
3.住宿学生,在校期间若需请假但可在当天晚上18:00之前返回学校,则同样按第一条原则办理请假手续。若住宿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需请假,且当天18:00前不能返回学校的,需在宿舍生活值班老师处领取《住宿生请假三联单》,办理相应手续。
4.凡未填“假单”而离校者均作旷课处理。
5《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请假审批单》的使用,须按照请假天数,由不同权限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1)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此表存于班主任处。
(2)学生请假二至三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年级长、系部主任审批,此表一式两份存于班主任处和部门。
(3)学生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和年级长、系部主任签署意见,转政教处审批。
(4)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年级长、系部主任教务处、和政教处签署意见,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网络文明规定
1.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2.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影响民族团结、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言论。
4.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或言论,不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垃圾信息。
5.不在网络上浏览、发布思想反动,或内容不健康、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6.不利于网络技术非法入侵他人网络系统,非法查看、篡改数据、存取资料、破坏指令、窃取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不搞网络恶作剧。
8.不在网络上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不在网络上购买非法物品和服务。
9.不随意在网络上泄露个人和他人隐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0.不沉溺于网络,理性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11.不利用网络媒体和平台随意发泄个人情绪,不得发布侵犯他人权益、有损他人名誉的过激言论。
六、就餐规定及准则
2.买饭菜时要自觉排队,严禁拥挤、喧哗打闹和以强欺弱。
3.买饭菜一律使用食堂出售的磁卡(或专用餐券)。
4.应在规定区域用餐,不得无故将饭菜端出就餐区,不得在就餐区以外区域用餐。
5.珍惜粮食,注意节约。吃剩的饭菜汤应倒入指定的地方,不准乱扔、乱泼。
6.爱护餐桌、凳、柜等一切公用设施,并保持清洁,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7.洗碗时要注意节约用水。
8.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如有意见应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不得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不得进入操作间。
9.妥善保管好磁卡,如遗失速到食堂报失;拾到磁卡者应立即归还失主或交给食堂和学生科。
七、公共财产管理规定
1.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装、更改、损坏、搬移及破坏公共财产。
2.各教室、寝室实行学生占用公共财产个人保管负责制,并编号登记。教室、寝室其余公共财产均由各班指定个人、室长保管,保管财产的个人或团体如有变动,须向总务科办理公共财产保管移交登记手续。
3.各班长、室长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公共财物清理统计工作,并上报校总务科。
八、外出活动规定
1.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服从指挥,听从安排,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纪律。
2.外出活动应十分重视安全工作,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4.组织学生赴外省市或较远地区进行三天以上的参观学习、夏令营等活动.需经学校党政集体研究批准,经严密组织,妥善安排,联系落实好后方可进行,并要组成由学校领导、有关老师参加的指挥机构随队活动。
6.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维护学校的声誉,体现良好的品质和修养,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
7.任何集体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用学校名义进行校外活动。
九、学生安全守则
1.学生应自觉参加上海市学生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旦发生意外或染上疾患,经济上可得到相应的补助。
2.学生在校外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外出游泳。
4.学生不得私自留外人在学校宿舍中住宿。
5.学生不得把易燃品、易爆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带入学校。
6.学生不得在教室、寝室私接电线、灯头、插座、开关、电炉等,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7.凡患有疾病(特别是传染病)或发现病情恶化的在校学生不得隐瞒,及时向校医务室报告,及时就治,以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8.学生不得坐在教室、办公室及其它场所的窗台上,不得翻越围墙,不得向窗外抛丢任何物件。
9.学生不得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点火燃烧物品。
10.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操作规章和安全规定,实习时必须穿工作服。
11.学生之间团结友爱,不打架,不恶作剧,上下楼梯时应相互谦让,不搁挤。
12.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豢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校园。
十、教室卫生与保洁要求
1.桌、椅排列整齐,桌面干净,桌内无杂物。
2.地面整洁,墙面、角落、黑板、电灯、开关、玻璃窗装饰挂件均无积灰。
3.学习过程产生的垃圾一律投入塑料袋,值日生坚持课间检查卫生、保持教室常态整洁。
附:整洁教室十二条标准和班级卫生打扫及保洁要求
(一)整洁教室十二条标准
1.墙面无污损无黑印,墙面无积灰无刻写,墙面张贴规范整齐,保持墙面洁白整洁。
2.窗玻璃明亮洁净,窗台无损坏污渍,窗帘悬挂无脱落,在窗帘的三分之一的地方打结要整齐。
3.教室前电视机橱顶无积灰,橱门无黑印,橱门关闭紧密,教室后黑板定期布置,内容新颖,形式多样与教学同步。
4.黑板无涂写,黑板槽无粉尘,黑板四周无积灰,黑板通知书写整洁美观。
5.课桌椅无损坏,桌面无涂写刻损,桌面不堆放杂物,课桌排列整齐有序,抽屉内无纸屑,讲台桌面整洁,讲台内无杂物,粉笔、黑板擦摆放有序。
6.地面清洁明亮,无纸屑、无油污、无粉笔头。
7.电风扇、日光灯架无积灰。
8.教室前后门无损坏,表面清洁无污渍。
9.室内灯光、电风扇节约使用,无人时应门窗紧锁、灯扇关闭。
10.室外走廊整洁、通畅,走廊墙面干净无污渍。
11.课间休息有序,无打闹嬉笑,无大声喧哗,不移动课桌。
12.教室有定时定期打扫制度,有保管检查制度。
(二)班级卫生打扫及保洁要求
1.学校实行班级包干形式,确保全校环境整洁,班级应实行个人包干与集体突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班级整日卫生。
2.全校班级及其包干区域每天卫生检查工作,由校学生会负责(另有表册)。
3.班级及其它室内包干区的打扫和保洁要求是:地面清洁,四壁清洁,玻璃清洁;
桌面洁净,桌里干净,课桌整齐;黑板槽干净,窗帘整齐,关好门窗;
关好电灯,无积灰,无尘网。
4.班级室外包干区的打扫和保洁要求是:
大路无纸屑及杂物,花园草丛中无纸屑及杂物。
5.打扫后所有垃圾倒入垃圾箱。
十一、公共场所保洁
1.包干地区门、窗、椅无积灰。
2.包干地区无废纸、无杂物,地面保持整日清洁。
3.各班包干地区除每周一次大扫除外,每天要有同学打扫、保洁。以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
十二、学生个人行为
2.不在公共走道从事体育活动,不乱扔杂物。
3.不染发,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不涂指甲,做到仪态大方。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给同学起绰号。
5.爱护绿化和公物,不随地吐痰,自觉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
6.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衣着朴素。
十三、学生“十不”规定
1.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不说粗话脏话。
3.不穿背心和拖鞋出入公共场合。(去浴室洗澡除外)
4.不浪费粮食。
5.不损坏公物和他人的物品,不破坏绿化。
6.不得随意不戴胸卡进出校门。
7.不准在上课时(包括自习、实习、实验课)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8.不准抽烟、喝酒。
9.不准谈恋爱。
10.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凡违反上述规定,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四、学生干部换届规定
1.学生干部换届一般以一学年为一次,换届办法可采用民主选举、班主任提名及竞选等形式产生,并报政教处批准。
2.每次换届时,可留少量优秀干部,以老带新,指导和帮助新任班团干部工作。
3.换届下来的干部,表现突出的可向学生会、团委推荐,以便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实践锻炼。
4.班干部应有的素质:
(1)认真履行学生会章程中规定的各类学生干部的职责要求,主动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
(2)严格要求自己,不以干部自居,以普通学生的身份自觉遵守学校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工作中,敢于大胆管理,敢于坚持真理,不徇私情,不计恩怨,秉公力事,公道正派。
(4)关心和爱护班级学生,主动为班级学生排忧解难,使学生充分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可爱。
(5)自觉服从政教处、学生会对班级工作的领导,听从工
作安排。
(6)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努力做到既工作好,又学习好,各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部分学习管理条例
一、上课规定
1.预备铃一响,学生应迅速回到教室,作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并保持教室安静。
2.教师示意上课后,全体学生起立,师生互致问好。
3.上课迟到者,先在门口向教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4.上课时应用心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回答老师提问,争取最好的听课效果。
5.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坐姿端正,不随便和邻座同学讲话,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6.上课时不得中途离开教室,特殊情况应举手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7.教师点名或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不得在课堂上顶撞教师。
8.学生上课时应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或光脚上课。
9.教师宣布下课后,学生应起立致意。
10.课间休息时应注意:
①体息地点可以是教室附近的场地,也可以是本教室。
②不做剧烈运动,不大声喧哗,不相互追逐、嬉戏、不吃零食。
③自觉做好教室内外保洁工作。
④值日生擦干净黑板、讲台,并负责检查教室整洁。说明:
(1)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2)其它实训、实习、选修课、自修课纪律参照执行。
二、上机规定
1.上机前应作好必要的准备,按时到达机房,不准迟到。
2.进机房后到编定的机号前就座,不准自选机号或与他人对调。
3.保持机房的安静和整洁,与上机操作无关的书籍、物品,一律不得带入机房。
4.学生不允许把个人软盘私自带入机房,也不准将上机专用软盘带出机房。
5.经老师同意后,学生按规定步骤开机,在规定的目录下进行操作。
6.上机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设置和增删文件。
7.上机过程中应爱护机房设备,有问题立刻请指导老师处理,不得自作主张随意乱动设备。凡造成人为因素的损失,学生应负赔偿责任。
8.上机结束,按步骤关机,整理好物品,盖好机罩,按时离开机房,换下拖鞋,整好鞋箱。
9.不遵守操作规程且不昕劝阻者将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实习、实验规定
1.学生应尊敬实习、实验指导老师,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2.实习或实验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自行其事。
3.实习、实验期间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
4.爱护财物,做好设备的保养,妥善保管和使用好器具。
5.学生应独立完成实习、实验任务,工作时不串岗,不做与实习、实验无关的事。
四、考试规则
1.考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在指定座位上就座,并将胸卡或学生证放在座位左上角。
3.凡有听力的考试,听力部分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入场,须待听力部分结束、开考30分钟内入场。
4.除必要的文具外,其它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者应自觉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开考铃响后方可开始答题。
6.考生应自觉保持考场安静,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发音传声,不得偷看他人答卷,不得夹带字条,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用品及计算工具。
7.如遇试卷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或提示。
8.答题卡、作图题可用铅笔答题(答题卡须用2B铅笔),其它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9.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10.终场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草稿纸折叠放在课桌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退出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1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五、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及教学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月考、各类学科竞赛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学生,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认定与处理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对违纪考生,应令其中止当堂考试,退出考场,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而未放在指定位置,且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的;
(二)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的;
(三)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的;
(四)未带任何有效证件(学生证、胸卡等),且拒不办理规定手续的;
(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且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劝阻的;
(六)在考场内喧哗、进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七)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且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九)将规定不得带出考场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十)考试过程中互借文具等用品,且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劝阻的;
(十一)衣冠不整,且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劝阻的;
(十二)其他干扰考场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场致使考试延误或无法进行的;
(二)故意扰乱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四)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对作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行作弊的;
(四)代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离坐位,且不听劝阻的;
(八)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八条监考人员在开考之前应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并对学生证件、座位、所带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加以纠正。
第九条监考人员有权按本办法之规定认定考生违纪或作弊性质。
第十二条考生在受到违规处理后如有不服,可在处理决定做出后2周内,向校长办公会提出复核申请,由校长办公会做出复核决定。
第三部分学生奖惩条例
一、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关心时事政治,热爱集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生守则。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较宽。评比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良(包括实习、实验等操作成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两操”,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评比学年体育成绩达标。
4.名额分配:班级人数15%。
(1)每年六月上旬各班上报评选材料至政教处。
(2)学生科听取意见,审核、评定。
(3)张榜公布,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能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积极上进,起表率作用。
2.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地做好社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获得好评,且在其它各方面的表现比较突出。
4.担任学生会或班级干部半年以上,学习成绩在班级居中等以上水平。
5.班级名额分配:每班人数5%;教学部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会干部名额视各班级上报情况而定,原则上控制在学生会人数15%以内。
(1)每年六月上旬各班上报评选材料至政教处、团委。
(2)学生科听取意见,审核,评定。
三、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
实施奖学金政策是我校奖励优秀学生的重要举措。该奖学金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提高技能,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
1、范围与条件
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乐于奉献,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生会、班委、团支部管理工作;
(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团活动;
(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5)学生操行评定分85分以上;
(6)体育成绩合格以上;
(7)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校奖学金评选资格,曾受校(部)通报批评或处分等、主(副)科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有过赌博、流氓、偷窃、斗殴等行为以及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为严重者、各教学部在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有关细则。
2、比例与标准
各班奖学金名额为班级总数的10%,一等奖校级学金标准为每人300元;二等奖校级学金标准每人200元,三等奖校级学金标准为每人100元。
3、操作办法
(1)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由政教处牵头落实,由各年级、系部负责实施。
(2)各班班主任根据学生品行等综合表现,进行班级推荐,初评学生要在所在班级的班会上作个人小结交流,并征求学生意见,若无明显反对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3)各班根据学生科分配名额进行学生评选,凡符合评比条件的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来确定校奖学金初步名单。
(5)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
(6)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必须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把握“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以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
(7)享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果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或有其它方面的严重错误,除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外,同时立即取消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第四部分、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依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述内容及学校正式发文颁布的各类管理办法均为校纪校规范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主要分下列五种:l.警告;
2.严重警告;3.记过(记大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及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经教育后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能悔过自新,改正错误的,可按期撤销察看处分。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察看期。在察看期间仍不改正错误者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主要违纪情况
(一)旷课、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一节旷课,旷课一天或累计旷课(包括早、晚自修)10学时,经班主任老师教育在班内作检查。
2.11学时至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
3.21学时至5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
4.51学时至71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
5.72学时以上(包括72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
(二)考试作弊
1.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作零分处理,取消一次补考机会。
2.第一次作弊,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多次作弊,屡教不改、影响极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凡因考试作弊受处分未撤销的学生,毕业时,学校一律不推荐工作。
4.其他考试违纪行为参照《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三)赌博
1.参与赌博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
看处分,芾头赌博或赌资累计在40元以上者加重一级处分。
2.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影响极坏者劝其退学。
(四)酗酒
1.对第一次喝酒没有造成影响的学生进行教育,给予警告处分。
2.共同喝酒、屡教不改、聚众酗酒、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者,劝其退学。
(五)抽烟
1.我校学生在校园内外均禁止吸烟。在校园内外发现抽烟的学生,第一次被发现者给予记过处分。
2.对于屡教不改、在校园内外重要地点抽烟危害公共安全者,可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3.在校生使用电子烟等类似物品,均视同抽烟行为进行处理。
(六)肇事、打架斗殴
1.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支付伤者医药及营养费等。
4.致人重伤者,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支付伤者医药及营养费等。
(七)偷窃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
1.作案价值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作案价值3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劝其退学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多次作案、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敲诈
1.敲诈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作案重大移送公安机关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多次作案、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损坏公物
1.非故意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
2.故意损坏公物者,按原价或加倍赔偿,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学生在学习期间禁止谈恋爱。对教育不改者作记过处分,对教育不改并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学生不得进入与学生身份不符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如夜总会、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等,经教育而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十二)其它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因违纪行为而受处分的学生,除给予处分外,根据操行分调节制度,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罚。
6.违反学校纪律协助外校人员私入校园,住宿学生私自外出,夜不归宿者。
7.在校期间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传阅黄色淫秽书刊等物品。
8.男女生交往过密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9.在校园内外抽烟、喝酒、故意损坏公物者。
10.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被认定为严重违纪事件者。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市教委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五、违纪学生处理程序和申诉流程
1.对违纪学生必须将情况调查清楚,掌握确凿的事实依据和旁证材料,由班级或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部门审核,填写《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学校违纪学生处分审批流程表》,经政教处审定提出处分报告,分级审批。审批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布,政教处存档。《处分决定书》分为正文和回执两个部分,回执应在公布处分结果后,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收,交回政教处科存档。
2.若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对违纪处理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政教处进行申诉,政教处应在收到申诉书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该事件进行重新调查和认定,上报学校同意后,书面告知申诉人复议结果。
3.学生处分审批权限:
警告、严重警告:由班主任上报、部门审核、政教处审定。记过: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政教主任审定。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由政教处主管提出处分意见,主管校长审定。
4.凡受记过以上处分,该学期操行评定为“不合格”。
5.连续二次操行评定“不合格”者,作随班试读或留级处理。如三年中有三次操行评定为不合格的给予退学处理。
6.如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操行评定不合格,或毕业前尚有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撤销者,视为思想品德素养评价不合格,不满足上海市教委规定的毕业标准,只发给结业证书。若处分按规定撤销后,可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所有纪律处分情况需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录。
7.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学生,若在一年级甄别和三年级转段时,有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视为思想品德素养评价不合格,甄别和转段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程序
1.学生受处分后,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改正错误,接受班主任老师、班干部和同学的帮助教育,遵纪守法,严守校纪校规。
2.学生受处分后,应自己制定转变计划,定期写思想汇报,一般一季度一次。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班主任同意,可由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并做思想汇报小结,报请政教处
3.参加实习的同学要有实习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开出的表现证明(出证明单位要签章)。
4.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后,本人思想态度转变较大,敢于揭发、制止不良现象,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有好人好事或突出贡献者,可视具体情况提前撤销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缩短留校察看的期限。
5.各级别纪律处分可在以下期限后,申请撤销处分。警告:3个月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