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包括:办学资质要求,宣传内容规范,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词汇;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等培训做出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
具体条目如下:
2、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
3、严禁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4、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加考数学外”等政策变化用语。
5、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等。
7、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2)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
(3)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8、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代言人:
(1)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12、严禁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受众,不得发布包含不符合考试制度及学制的内容、严禁贬低其它教育培训机构。
14、不得在培训机构内设班级名称中使用具有承诺性质的词语(如:保过班、一周提高**分班等)。
15、其它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导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上海市
此次《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人事部门或者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其中,开展学历教育、学前辅导、自学考试辅导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提供由本市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开展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1.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3.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广东省·东莞市
02、不得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焦虑情绪,误导消费者。
03、不得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04、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等。
05、不得对机构投资人、经营历史、师资情况、教育培训效果、国际教育概念和理论术语等作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引证宣传等。
07、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08、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代言人:
11、不得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它教育培训机构。
13、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15、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为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于今年7月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其中,针对自媒体平台宣传工作桂林市教育局发布新通知。
广西省·桂林市
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线上自媒体平台账号备案工作
(二)线上自媒体平台不得出现以下违规内容
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相违背的内容(如:宣扬“五唯”,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或“状元”等)。
违背教育教学规律,不遵循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规律的内容(如:宣扬、鼓励中小学违规补课,“刷题”备考,超纲超标教学及“五个管理”负面清单中所禁止的内容)。
与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相违背的内容(如:鼓励、鼓吹义务教育择校就读、“掐尖”筛选生源,中小学违规跨区招生,“占坑”培训,违反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五个一律”“六个不准”要求的内容等)。
(三)加大行业自查自管力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引导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大线上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互相提醒,自查自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净化行业生态。
(四)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由行业协会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当年将列入黑名单,年审结果定为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网络自媒体备案表》(附件1)下发至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填写,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留存备案。今后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也应及时做好线上自媒体平台的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需于6月5日前将《桂林市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网络自媒体登记备案汇总表》。
桂林市教育局
国家法规
2021年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违禁词一、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二、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三、与“级/极”有关
四、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五、与品牌有关
大牌机构、金牌老师、王牌课程、名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无敌、100%等。
六、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七、与欺诈有关、涉嫌欺诈消费者
九、违禁权威性用词
1.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
十、违禁教育培训用词
1,优先入学、全程无忧、保证就业、命中率、包过、保过、一次通过、必考、必过等;
2,记忆效率提升百倍、成绩飞跃、过目不忘、7天记住永不忘、通过率XX%、高分王者、名列前茅、缔造传奇、百分百高薪就业、国家承认等对培训效果、获得学位学历等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词语;
3,命题专家联手、圈定考试范围、通往北大/清华的金钥匙等暗示有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