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暨吃穿用类商品联合促销活动的通知》(桂商运发〔202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现定于2022年9月-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2022年第二轮家电以旧换新暨吃穿用类商品联合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赠送百货、超市电子消费券,联动促销,引导消费者二次甚至多次消费,促进家电和吃穿用类商品销售额齐增,助力实现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
二、活动范围
经过报名评审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和超市、百货类企业。
三、补贴品类
对参与活动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家电给予补贴。
四、活动内容
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送交旧家电,并在该企业购买规定能效等级新家电的(电视机Ⅲ级以上,电冰箱、洗衣机、空调Ⅱ级以上),按新家电实际结算价格8%(个位数直接舍去为0)以无门槛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补贴,面额不超过500元整。消费者送交的旧家电须为补贴品类的四种家电,但和购买的新家电不限定为同类商品。
五、企业报名
(一)家电企业的报名条件
1.南宁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销售企业网点辐射到重点县(市)或具备配送到县(市)的条件;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有封闭的旧家电中转仓库;
6.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税务违法黑名单”);
7.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除商品销售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收取空调拆除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应将回收的旧家电原封交予拆解企业作规范化处理,不得擅自拆卸、置换和倒卖回收的旧家电。
(二)超市、百货企业的报名条件
2.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
3.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遵守活动规则,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活动;不得对活动专属消费券使用擅自增设限制条件;规范消费券的核销和监管,杜绝发生核销数据作假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有不履行协议约定、违反活动规则的,将立即取消其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视情予以相应的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形式,报名企业填写南宁市2022年家电以旧换活动家电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将企业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一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9月2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由南宁市商务局审核确定。
2.参与2019年和2022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中标销售企业,仍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可直接向南宁市商务局报名,通过审核后参与活动。其他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参与活动。超市、百货企业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可直接向南宁市商务局报名,通过公开报名、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参与活动。
六、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流程
第三步:从系统中消费者补贴额度信息导出,交由选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向获得补贴的消费者发放消费券。
第四步: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超市、百货企业购物付款时,可使用所获消费券进行核销。
七、资金核销审核流程
消费券发放平台定期将消费券发放数据和核销数据同步到以旧换新管理系统,家电销售企业获取消费券发放数据并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数据进行匹配,线上提交匹配明细表和汇总表给市商务局,线下打印匹配明细表及汇总表,连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确认书》、销售发票等凭据报送市商务局进行审核验收。
家电企业要与市商务局签订协议,承诺填报活动数据真实、可靠,如商务局在审核验收中发现因家电销售企业填报数据差错、造假,导致消费券误发,所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销售企业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销售活动。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倡导和鼓励家电更新消费,严禁从旧货市场回收旧家电提供给消费者参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除商品销售以外的费用。
2022年8月29日
(联系方式: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5532360)
南宁市商务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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