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平行记账业务处理
一、收到额度
财务会计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二、支出使用额度
1、支付日常活动开支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提现
借:库存现金
借:资金结存--货币现金
如现金退回零余额账户,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都做相反分录。
3、购买商品、购建固定资产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付账款
应交增值税(涉税业务时)
注意:不再对应资产基金和非流动基金了
如购货退回,则应区分本年支付退回还是以前年度支付退回的款项
1)涉及退回本年支付的款项
贷:库存物品等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2)涉及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退回
贷:库存物品/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三、年末额度注销
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处理。很多朋友不解为什么要做注销处理,其实这只是技术处理,不是实质性收回额度,零余额账户年底必须清零处理,次年再进行恢复。当然也有些地方年底是直接将结余额度收回,不再返回给预算单位。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四、次年初恢复额度
次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通知书作恢复处理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021其他货币资金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本科目应当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实还包括“信用卡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科目。
外埠存款指单位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单位汇出款项时,须填写汇款委托书,汇入银行对于汇入的采购款项,按汇款单位开设采购专户。采购专户存款只付不收,款项付完后结束账户。
银行汇票存款指单位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银行本票存款指单位为了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信用卡存款指单位为取得信用卡而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业务错弊的一般查证方法:
1、查阅各种存款日记账,查证各种专户存款开立是否必要。如外埠存款是否因临时、零星采购物资所需而开立,信用证存款是否确实因在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中采用国际结算方式所需而开立。
2、查阅各种书面文件,查证开立各种专户存款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其数额是否合理。
3、从日记账记录中抽出数笔业务查证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查证各存款户支用款项是否合理,即是否按原定的用途使用;是否遵守银行的结算制度;采购业务完成之后是否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有无非法转移资金的现象。
4、对于在途货币资金,应根据汇出单位的汇款通知书,查证在途货币资金的形成是否真实;在货币向资金发生后是否及时入账,收到在途货币资金后是否及时注销;对于长期挂账不注销或一直未收到款项的应查明原因。
单位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本票等,应及时转回同时做好相应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
一、汇出款项形成其他货币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
贷:银行存款
不涉及预算会计业务
二、使用其他货币资金时
借:库存物品/在途物品/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三、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本地银行或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本地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但现阶段,现金仍是我们结算方式之一,还存在现金的会计核算业务。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现金使用范围、限额管理等内容,尽管是30年前的规定,有些内容不仅对行政事业单位而且对企业也已不合时宜,但既然没有废止,就还有它的可取之处。不少乡镇基层政府部门现金使用上还较为普遍,这既有电子结算不完善的客观原因,也有单位传统思维的束缚,还有一点现金不留痕迹,容易钻空子搞名堂。
所以我们应加强现金管理,实行钱账分离,即“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不得坐支现金,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杜绝白条入账和白条抵库,从制度和流程上防堵漏洞,保障现金资产安全。
我们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设置“1001库存现金”科目,如有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还应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受托代理资产”。
主要业务
1、从银行等金额机构提现
将现金存入银行则分录相反。比较简单,不多讲。
2、从零余额账户提现
3、单位以现金报销公务支出
财务会计处理
借: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贷:库存现金
注意了:政府财务会计核算下支出类科目不再是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了。涉及到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此笔现金业务是从预算资金而来,因此还需同时作预算会计核算。
预算会计处理
借: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业务活动费用”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4、以库存现金对外捐赠
借:其他费用
借:其他支出
5、现金盘盈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
如属于应付给有关人员、单位的部分。财务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
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财务会计处理
贷:其他收入
6、现金盘亏损失
1)发现现金短缺
2)如果确定由责任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支出
3)如无法查明原因
借:资产处置费用
现在财政部门为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对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对部门结余资金,要求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本级财政统筹管理。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会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所以,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年末的结转结余资金往往直接收回冲销,而不予以恢复。现在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纳入次年部门预算中,以提高部门年初预算的完整性和到位率,但根本不具可操作性,哪个会计是神仙能提前几个月准确预知到年末的实际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只有估计带统计。
这一点以各地财政部门的要求为准,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比例过大,如无特殊原因,会显示项目实施缓慢,预算执行不到位,考核审计时肯定是要列入问题之一的,轻易收回资金,重则约谈问责。
一、财政直接支付
1、年末,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即年末结转结余的直接支付指标,采取先注销后恢复的方法,次年初予以恢复,因此年末必须确认为当期收入,以完整反映当年预算总额。
财务会计分录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会计分录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2、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支付款项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1、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为注销额度的依据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次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通知书做依据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4、收到财政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政府会计制度下“其他应收款”新增应收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内容,以前我们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实际收到时入账,实践中我们基于谨慎性原则,应有确凿证据流入本单位才予以核算,比如抄告单、文件、协议等。
我们应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核算,明细名称应清楚明了,尽可能以全称设置,便于直观理解,不少单位的死账呆账都源于会计人员的任性,增加了后继者的烦恼。
具体会计核算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实际支付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单位、个人或项目(实付金额)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库存现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不需做
二、收到暂付款项时,按实际收回金额
借: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单位、个人或项目(实际收回金额)
三、报销时,按照实际报销金额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贷:其他应收款-单位、个人或项目(实报金额)
四、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单位、个人或项目
贷:预付账款-单位、个人或项目
五、发生逾期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按资产审批权限报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不能擅自核销,请咨询本地国有资产处置流程)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1)经批准核销其他应收款时,按照核销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单位、个人或项目
不需要做
2)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
2.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注意与行政单位不同)
贷:坏账准备
1)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进行会计处理,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借:坏账准备
2)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
同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1602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2.以借入、经营租赁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3.采用融资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并在本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4.经批准在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境外土地”明细科目,进行相应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取得时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
借:固定资产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借:在建工程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如果不需安装)
在建工程(如果需要安装)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不含质保金)/银行存款等其他应付款(扣留质保金在1年以内(含1年))
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1年)
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时)/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长期应付款(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付款额)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
借:长期应付款
4.按照规定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捐赠收入(差额)
贷:资金结存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
借:固定资产(名义金额)
贷:捐赠收入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6.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差额)
7.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后续支出
1.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等完成交付使用时
2.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为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
处置时
1.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
借:资产处置费用(差额)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已计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同时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价款)
应缴财政款(差额)
2.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3.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4.报经批准置换换出固定资产
参照“库存物品”中置换换入库存物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盘点
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报废,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盘盈固定资产时
2.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计提的累计折旧,应当分别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明确提出“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单位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政府会计主体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2.固定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折旧年限表
主要会计业务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经批准处置或处理固定资产时
借: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已计提折旧额)
贷:固定资产(所处置或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应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交税费,直接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发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车船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支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以外人员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
4、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其他应交税费-单位应交所得税
5、单位实际交纳上述各种税费时
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车船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单位应交所得税
注意不同的税种预算会计业务不同
1)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2)交纳代扣代缴个税时
3)交纳单位所得税时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
2103应缴财政款核算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政府会计制度将缴库和缴专户的科目予以了合并。
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年终应及时清缴,期末一般无余额。
财政部2016年发布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明确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部上缴国库。
1.单位取得或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缴财政款
2.单位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财政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3.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
借:应缴财政款
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这段话制度表述有些费解,从职工工资中扣下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本质上还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只是代扣代缴关系,如果将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混淆在一块核算,似乎扩大了单位对职工的社保支付总额),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01
自制物品
1.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计提应由在建工程、加工物品、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时
借:在建工程/加工物品/研发支出
3.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之外的经营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时
借:经营费用
4.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时
借:单位管理费用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发放的薪酬明细科目)
借:行政支出/经费支出/经营支出
三、代扣各项税费时
1.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
贷:其他应收款-水电费、房租等
3.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1、发生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
2、支付(或退回)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
3、将暂收款项转为收入时
贷:事业收入等
借:资金结存
贷:其他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等
4、收到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待到下一预算期或批准纳入预算时
5、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向下属单位转拨财政拨款时,按照转拨的金额
6、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报销时,按照审核报销的金额
偿还公务卡欠款时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8、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后
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按照规定上缴、缴回、单位间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以及对以前年度盈余的调整金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单位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的累计数以及截至上年末无偿调拨净资产变动的累计数。
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单位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以及无偿调拨净资产变动的累计数。
1.年末,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
借:本年盈余分配(或累计盈余)
贷:累计盈余(或本年盈余分配)
2.年末,将“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或累计盈余)
贷:累计盈余(或无偿调拨净资产)
3.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缴回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向其他单位调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
借:累计盈余(按照实际上缴、缴回、调出金额)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借: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入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
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贷:累计盈余(按照实际调入金额)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
贷: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入
4.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或累计盈余)
贷:累计盈余(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5.按照规定使用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同时,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
借:专用基金
贷:累计盈余
1)使用从收入中提取并列入费用的专用基金时
借:事业支出
2)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提取的专用基金时
借:专用结余
贷:资金结存-资金结存
3401无偿调拨净资产核算单位无偿调入或调出非现金资产所引起的的净资产变动金额。
一、按照规定取得无偿调入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借:库存物品/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无偿调拨净资产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归属于调入方的费用)
二、按照规定经批准无偿调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贷:库存物品/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调出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归属于调出方的费用)
贷:资金结存
三、年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根据方向不同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累计盈余)
贷:累计盈余(无偿调拨净资产)
不涉及预算会计业务\
3501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核算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
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一、调整以前年度收入时
1.按照调增金额
借:有关资产或负债科目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借:资金结存(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调整)
2.按照调减金额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贷:有关资产或负债科目
借: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调整)
贷:资金结存(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二、调整以前年度费用时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贷:有关资产或负债科目
借:有关资产或负债科目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三、盘盈的各种非流动资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四、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根据方向不同
借:累计盈余(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累计盈余)
3301本期盈余核算单位本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就是以前行政事业单位结转类科目财政补助(拨款)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作用,现统一归并至此科目。
1.期末,将各类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
借: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
贷:本期盈余
其中投资收益发生额为借方余额时则记相反分录。
2.将各类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
借:本期盈余
贷: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所得税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其他费用
3.年末,完成上述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
借:本期盈余(或本年盈余分配)
贷:本年盈余分配(或本期盈余)
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年初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盈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年初至当期期末累计发生的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302本年盈余分配核算单位本年度盈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承担了原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的功能。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主要会计业务·
1.年末,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根据方向不同
借: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
贷:本年盈余分配(本期盈余)
2.年末,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
借:本年盈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贷:专用结余
3.年末,按照规定完成上述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
借:本年盈余分配(累计盈余)
贷:累计盈余(本年盈余分配)
4001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拨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财政拨款收入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付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其他方式下收到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5.因差错更正或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
1)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库存物品
贷: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2)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此会计分录很好理解,当年的退付冲减原支出和收入。
借:财政拨款收入
贷:业务活动费用/库存物品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贷: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6.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
贷: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
460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科目核算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事业单位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1.确认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收回应收款项时
贷:其他应收款
3.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
借: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1)如属于专项资金收入
借:非同级拨款预算收入
贷: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
2)如属于非专项资金收入
贷:其他结余
5001业务活动费用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科目应当按照项目、服务或者业务类别、支付对象等进行明细核算。
为了满足成本核算需要,本科目下还可按照“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对企业补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保障性住房折旧费”、“计提专用基金”等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归集能够直接计入业务活动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业务活动的费用。
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1.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不涉及预算会计
实际支付薪酬并代扣个税时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实际支付给个人的金额)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实际缴纳代扣个税时
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按实际缴纳的税款)
2.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外部人员劳务费,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
借: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
实际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
3.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购买资产或支付在建工程款时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库存物品/政府储备物资
5.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为所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计提的折旧、摊销,按照计提金额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6.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照计算确定应交纳的金额
借:单位管理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贷:其他应交税费
实际缴纳各项税款时
借:其他应交税费
7.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其他各项费用时,按照费用确认金额
借: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8.按照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一般按照预算会计下基于预算收入计算提取的金额
借:业务活动费用-计提专用基金
贷:专用基金
9.发生当年购货退回等业务,对于已计入本年业务活动费用的,按照收回或应收的金额
借: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物品/业务活动费用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10.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
贷:业务活动费用
借: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财政拨款的支出)
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非财政拨款的支出)
其他结余(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
单位在资产清查中查明的资产盘亏、毁损以及资产报废等,应当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再将处理资产价值和处理净支出计入本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处置资产的类别、资产处置的形式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的资产处置
1.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资产时,按照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资产处置费用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贷: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等(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处置资产过程中取得收入的,按照取得的价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取得的收入)
贷:应缴财政款
二、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的资产处置
1.单位账款核对中发现的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核销时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处理资产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借:其他支出(净支出)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
贷:资产处置费用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费用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发生的利息费用较多的,可以单独设置“5701利息费用”科目。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1.利息费用
1)按期计算确认借款利息费用时,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
借:在建工程/其他费用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2)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2.坏账损失
1)年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按照计提金额
借:其他费用
贷:坏账准备
2)冲减多提的坏账准备时,按照冲减金额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费用
3.单位发生罚没支出的,按照实际缴纳或应当缴纳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支出(按实际缴纳的金额)
4.现金资产捐赠
单位对外捐赠现金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的金额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借: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支出)
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贷:其他支出
6001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一部分其他资本性支出。
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直接支付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项目名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2.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02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03
其他方式
5.其他方式下,单位按照本期预算收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单位收到下期预算的财政预拨款,应当在下个预算期,按照预收的金额
04
差错更正
7.因差错更正、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项目名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