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使用云市场的所有服务商。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范是《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的下位规则。《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阿里云网站】指阿里云官网(域名为:www.aliyun.com)以及阿里云客户端(如APP),但阿里云国际站(包括alibabacloud.com以及所有下属页面和jp.aliyun.com以及所有下属页面)除外。
第五条【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阿里云网站的网站主办方,为阿里云网站下的所有频道、平台等提供网络服务、网站后台支撑系统等技术服务。
第七条【云市场】阿里云网站下设的一个子频道(market.aliyun.com),由云市场运营方管理的、供云市场服务商和云市场用户之间,就服务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及/或服务进行交易的网络平台。云市场下设多个类目,云市场运营方可能会调整市场类目的种类、名称,以届时云市场的页面展示为准。云市场运营方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云市场名称、网址及其他展示要素,并通过公告、站内信、邮件及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服务商及用户。该等调整不会影响云市场运营方与服务商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云市场服务商】(“服务商”):通过云市场向用户提供产品、技术及/或服务的阿里云会员。
第十条【云市场用户】(“最终用户”、“用户”):通过云市场与服务商达成交易,以获得服务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及/或服务的阿里云会员。
第十一条【云市场店铺】(“店铺”):是指服务商在云市场中展示商品、进行收费或免费售卖的虚拟场所。
第十二条【云市场商品】(“商品”):是指服务商在云市场发布的所有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统称。云市场商品分为“云市场自营/代销类商品”和“服务商自销类商品”。云市场自营/代销类商品是云市场运营方作为销售方,将服务商的商品售卖给用户。服务商自销类商品是由服务商直接向用户销售其提供的商品。
第十三条【入驻条件】入驻云市场,服务商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有效的阿里云会员账号
(二)通过阿里云账户企业实名认证;
(三)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类服务商需要提供)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与阿里云账户实名认证的主体保持一致)。
(六)缴纳入驻保证金,根据阿里云发布的保证金规则缴纳入驻保证金;
保证金的收取,在服务商入驻前需要根据商品售价以及服务商资质收取一定量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扣除,当出现服务商违规或退款情况,云市场运营方有权先行扣除保证金中的金额赔付给客户;
保证金的补足,当保证金不足时,服务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如果不予缴纳保证金,云市场运营方将在下一周期结算款中先行扣除保证金部分作于补足,如下一周期结算款中无法补足保证金,将关闭其在云市场运营方云市场中的所有展示权限包括店铺,直至保证金补足;
保证金追加,凡是12个月内累积超过2次保证金扣除,云市场运营方有权在下一年内要求服务商追加1万元保证金。
(七)凡要在云市场上架的商品,必须是运行在阿里云资源之上、与云产品打包销售、或是与阿里云产品使用较为紧密的配套工具;
(八)云市场运营方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商品上架】服务商在上架商品时,除需遵循《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外,还需遵循以下要求:
(一)上架的商品必须安全、可行,必须经过云市场安全审核;
(二)上架的商品可以收费购买或免费使用,且服务商具有售卖或发布上架商品所需的全部资质;
(三)上架的商品必须具有明确的、向用户公示的产品协议或服务条款;免费试用的商品须开启限购;
(五)上架的商品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等商品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并且商品服务详情描述页面、案例等页面中无嵌入非阿里云网站的外部链接地址,不得故意抄袭其他已入驻平台的服务商店铺及商品信息;
(七)凡在云市场平台上架的商品,服务商必须在其企业官网上有独立的产品展示页面;如云市场运营方要求,服务商应当注明与云市场运营方的合作关系,产品要提供其企业官网的购买入口,并链接到云市场对应的商品详情页上;
(八)商品上架前服务商必须提供商品下架的策略,如:如何保证已购用户的正常使用,如何转移权属;
(九)上架的商品不得含有以下信息:
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或违反云市场运营方各项规则的内容。
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上架的商品不允许内置未在云市场上架的商品/服务的售卖交易入口,对商品的续费必须通过云市场平台进行交易;
上架的商品不得内置独立的用户管理系统并要求用户重新注册或录入用户信息。
(十)不得发布《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及本管理规范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服务商不得恶意提交不符合发布规范的服务或商品;包括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等。
第十五条【服务全程监管】服务商在提供服务类商品的过程中应遵守使用服务监管系统,让用户在系统中确认进度,使用户得到满意的服务。
(一)【担保交易】担保交易是指用户通过云市场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享受的特定保障服务。用户在云市场上选择支付之后,整个支付和商品的交割过程将由云市场运营方负责监控,保证交易双方的资金和商品安全。
如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云市场运营方会在担保期结束后按协议结算方式支付款项给服务商;
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担保期内用户可申请退款,服务商与用户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需部分退款或全额退款给用户。
服务商需保证先完成服务,用户最终确认验收其购买的全部服务后,由云市场运营方一定周期内打款到服务商账户。
服务商需在服务监管系统中的服务进度和线下服务进度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服务监管系统已让用户确认验收完成,但线下延迟交付或未交付服务的问题。
(二)【担保期】对于服务类商品,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至服务未确认完成前的周期为其担保期。
如在担保期内,出现客户投诉,服务商有义务根据担保承诺作出相应赔偿;
用户提交服务类商品订单服务完成后,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的订单变更或终止,因此使服务商端产生资源损耗的,需扣减部分费用,具体金额由服务商与用户协商约定。
(三)【质保期】对于服务类商品,在用户购买商品且确认服务完成后,服务商做出的质量保证承诺的周期为其质保期。
有质保期的服务类商品,用户在服务监管系统最终确认完成后,进入质保期;
如在质保期内,出现客户投诉,服务商有义务根据质保承诺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六条【售后服务】服务商必须对收费商品及特定免费商品提供售后服务;
服务商在售出商品后,应当给最终用户提供商品售后支持,包括问题咨询、技术支持,服务支持等。具体参照该店铺服务协议中的条款内容等。
提供(收费或/及免费)商品的服务商,因商品不可用,服务商必须为用户提供替代方案、数据备份迁移服务等解决措施。
(二)【服务承诺】在交易过程中,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订单内容、服务全程监管、服务商自行向用户作出的服务承诺等)向用户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发票】
(一)云市场服务商自销类商品,服务商应向用户全额开具发票。用户在阿里云会员中心提交发票申请,服务商应在用户提交发票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动作。若发票超时未开具,将按照《云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进行处罚。发票金额>200元的情况下,不得要求用户承担快递费。
(二)云市场自营/代销类商品,服务商应按照提供给云市场运营方的供应价,向云市场运营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三)服务商可就云市场运营方收取的云市场服务费用,向云市场运营方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
(四)服务商如采购阿里云云产品的,应向阿里云申请相应采购金额的发票。
第十八条【交易限制】服务商在与用户交易过程中,不得引导用户在云市场之外进行交易:
(一)在服务过程中,通过云市场以外的渠道主动跟最终用户收取额外费用。(例如用户购买了云产品配置服务并已经付款,服务商以定价较低为由,要求用户缴纳额外费用才能启动服务等);
(二)用户在云市场平台已经提交购买的商品,服务商私自将最终用户引导至自已的渠道下单支付;
(三)服务商为用户服务项目中,主动引导用户使用非阿里云云产品的行为;
(四)除以上列举之外的其他抢占用户资源的行为。
第十九条【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服务销量或信用:
(一)在商品及服务制作未完成的情况下,诱导客户提前进行商品及服务的确认;
(二)服务商以买家身份或委托他人以买家身份购买自已的服务,虚构交易或进行虚假评价;
(三)服务商利用多个账号、地址、IP地址、设备等手段规避平台监控,进行虚假交易操作;
(四)除以上列举之外的其他虚假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服务商以买家身份购买同行服务后作出恶意评价;
(三)恶意举报其他服务商,如提供伪证的举报行为;
(四)除以上列出之外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退款】对于云市场商品,用户可能会因商品质量、服务不满意等原因发起退款要求。
(一)【担保期内全额退款】如果商品在其担保期内,服务商应保证购买该商品的用户享有“五天无理由退款”及“不满意全额退款”的权益。用户在会员中心发起退款请求,服务商与用户进行协商,如果协商结果不一致,云市场运营方享有直接全价退还用户金额的权利。
应用类、镜像类商品担保期为5天;
服务类商品在服务确认完成前为担保期;
API类、工具类商品不支持退款。
(三)【纠纷引发的退款】服务商和用户无法就产生的纠纷达成一致,用户投诉至云市场的,云市场运营方介入处理后,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判定服务商部分或全额退款:
服务类商品由于服务质量造成客户损失,应予全额退款。
服务商在服务中出现人为拖沓致使服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应予全额退款;
服务商宣称的产品功能及服务承诺与实际所提供的产品功能及服务质量不符的,应予全额退款;
服务商未能按与用户达成的约定交付商品或服务,或交付的商品或服务未能满足约定的要求的,应予全额退款;
服务商退出云市场且未提供经云市场运营方认可的善后方案的,应视商品或服务的交付程度,予以部分或全额退款;
其他云市场运营方判断属于服务商责任,应当予以部分全额退款的情形。
特别提示:对于服务商和用户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客户纠纷,用户继续向云市场运营方投诉或服务商将客户纠纷引导至云市场运营方处理的,云市场运营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服务商和用户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材料判断服务商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并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向用户退款等措施。
(四)【退款款项处理】云市场运营方与服务商已结算的部分,云市场运营方将向服务商追回或在下一周期结算金额中扣除。云市场收取的平台服务费用也会随着退款订单的退款金额进行核算返还给服务商。
第二十二条【行为规范】服务商在云市场平台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服务商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云市场平台报备;
(三)服务商不得损害阿里云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产品;
(四)服务商不得擅自修改云产品安全配置;
(五)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账号提权、安装后门程序等主动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
(六)服务过程中不得隐瞒其所发现的系统缺陷且恶意利用,应及时告知用户;
(七)服务商不得辱骂、恐吓、威胁用户;不得对用户实施欺诈行为;
(八)服务商应当仅获取为提供云市场服务而必要的信息,且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仅可在为某一特定用户提供云市场服务过程中使用;服务商不得将收集的信息用于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将信息出售、转让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前述信息包括用户会员名、手机号码、地址、云产品账号密码、网站数据等;
(九)服务商未经云市场运营方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服务推广信息,或通过任何方式对用户造成骚扰;
(十)服务商已上架的商品进行在线更新发布前,须经过云市场运营方安全审核;
(十一)服务商不得通过私自引导用户重新注册账号,关联为服务商子账户等方式,达到逃避云市场平台服务费,或逃避其他云市场平台规则的适用;
(十二)服务商应积极对自身的产品进行更新或调整,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安全、可用;
(十三)产品有更新或调整的话,服务商应及时同步更新到云市场;
(十四)连续三个月零成交商品或商品评价分值低于2.5分云市场平台将对商品进行隐藏停售或强制下架;
(十五)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好数据备份等工作,完结后及时删除备份的数据,不得因人为失误造成用户损失:
云产品维护或者数据迁移过程中因服务商错误操作导致数据丢失;
不同的云市场运营方最终用户数据因服务商工作失误造成混淆;
除以上列出行为之外的其他导致数据丢失或混淆的情形。
(十六)当发生投诉时,服务商应积极配合云市场运营方进行调查及取证工作,并在30分钟内响应:
服务商不得假冒客户致电,表示撤销投诉;
服务商不得在接到客户投诉后,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云市场运营方正常调查;
服务商不得对客户的投诉置之不理、不积极跟进协商解决;
服务商不得对客户辱骂、恐吓、威胁用户。
服务商不得采取其他弄虚作假、阻碍云市场运营方调查取证的行为。
下架该商品;
其他合理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违规情形与处理】服务商出现违规情形后,云市场运营方按照附件一《云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依据相应的违规情形认定和处理流程,经认定属实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节点处理】云市场对服务商进行独立的违规处理,处理的方式有如下措施:
扣分: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分的方式并予以记录;
店铺冻结:指店铺及商品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在云市场展现,但不影响已订购该店铺内商品的用户正常使用;
保证金扣除:指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方式。
清退: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的,所有商品下架,服务商清退,保证金扣除;
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协议条款及管理规范的规定,云市场运营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展现方式降等、违规通报、追加保证金、限制商品类目等。
第二十五条【违规扣分】服务商违规所扣分数将在每一财年结束的三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若投诉须进行跨年度处理的,则所扣分值记录到下一个财年中。
第二十六条【合作终止退出】协议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或出现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时,服务商退出云市场。
第二十七条【主动退出】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申请退出云市场。
第二十八条【清退】服务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云市场运营方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云市场:
服务商出现上文【违规处理】里所列的应被清退的情形;
不再符合相应的入驻条件;
服务商会员账户因违反云市场运营方网站的其他规范,已被云市场运营方列黑名单或清退的。
服务商在一个年度内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
服务商在一个年度内,部署在云市场运营方云资源上的已售商品数低于全部已售商品数的80%;
其他云市场运营方认定服务商违规情形严重的行为;
服务商被阿里巴巴集团列入黑名单或予以清退的。
第二十九条【退出再申请】服务商主动退出云市场的,自退出之日起须间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服务商被云市场运营方清退出云市场的,不得重新入驻。
第三十条【退出后业务处理】服务商退出时,对其与用户之间已经达成的交易,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购买该服务商的服务或商品的用户项目未完成或未启动的,应视商品或服务的交付程度,予以部分或全额退款;
(二)服务商退出后云市场后,云市场运营方对其已经售出的商品,仅支持用户对其中所包含的云市场运营方云资源部分的续费提交;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于2019年4月1日生效。
第三十二条云市场服务商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十三条云市场运营方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合作商合作体系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本管理规范做相应的修订。
违规类型
违规内容
扣分
处理类型
保证金扣除
违反行为规范
12
店铺冻结15天
5000元
服务商向运营小二行贿等行为。
24
清退
全部扣除
服务商通过私自引导用户重新注册账号,关联为服务商子账户等方式,达到逃避云市场平台服务费,或逃避其他云市场平台规则的适用。
提供云市场禁止的服务或商品;详见:第十四条商品上架
店铺冻结7天
3000元
违反诚信经营
发生售后纠纷或用户投诉,经云市场核实属于“服务未真实交付完成,在服务监管系统中提前引导用户确认验收”的情形。
6
-
对用户实施欺诈行为引起用户投诉,对用户造成严重损失的。
当接到投诉时,假冒用户向阿里云表示撤销投诉。
当接到投诉时,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阿里云正常调查。
服务或商品违规
辱骂、恐吓、威胁用户的行为。
当接到投诉时,对用户的投诉置之不理,未在30分钟内跟进协商解决。
3
拒不履行双方已确认的服务承诺的,例如:未完成的过度承诺引起用户投诉的。
服务商在或开发过程中出现账号提权、安装后门程序等主动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
上架的商品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擅自修改用户云产品安全配置引起用户投诉的。
上架的商品内置未在云市场上架的商品/服务的售卖交易入口,对商品的续费必须通过云市场进行交易。
上架的商品内置独立的用户管理系统并要求用户重新注册或录入用户信息。
上架的商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普通情形:服务商无合理理由未在用户提交发票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开票动作。
严重情形一:服务商无合理理由导致累计超时开票数大于等于50张。
下架商品
严重情形二:服务商无合理理由导致累计超时开票数大于等于100张。
下架商品冻结店铺7天
服务商在收到云市场的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商品内容。
不正当竞争
服务商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品或服务的销量。
服务商以恶意抄袭、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违法入驻规则
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云市场。
服务商未在其企业官网上展示在云市场上架的商品,产品购买入口未链接到云市场对应的商品详情页上,以及未注明与阿里云的合作关系。
在云市场上架的商品,未运行在阿里云资源之上、或未与云产品打包销售。
注:
未在本表列举范围内的违规情形,云市场运营方依据管理规范所确定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云市场运营方有权视违规行为的恶劣程度、影响范围、后果大小等,在本表基础上叠加适用其他必要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