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一贯强调“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毛泽东同志早就提出了“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的著名论断,邓小平同志尖锐地批评过“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在处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关系上存在着种种错误的思想和做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对此,江泽民同志郑重指出:“必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三代中央领导核心关于“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关系的重要论述,坚持二者的统一,对于加强党
2、的纪律,保证全党的步调一致,并把广大群众的力量动员和凝聚起来,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全面、正确地把握“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内涵“上”和“下”是互相对应的概念。相对于居于某一特定层次的领导者而言,“上”就是居于这一领导层次之上的各级组织,其中包括居于最高层次的中央组织,“下”是居于这一领导层次之下、其管辖范围内的干部和群众,其中包括下级组织。“上”和“下”作为两个不同的层面,并不意味着地位的高低,只是意味着职责的不同。在我们国家,一个领导者应以什么样的态度和行为取向对待“上”与“下”呢?正确的选择是按照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纪
3、律,按照党和人民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这亦是“负责”的意思。时下,一些领导同志由于人生观、价值观错位,加之存在着认识上的片面性,在对“上”、对“下”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些错误的思想与做法。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唯下”。比如,有的只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局部的利益,不顾全局的利益。为了局部乃至个人的利益,往往以某种形式弄虚作假,蒙骗上级;对上级的决策不尊重、不买账、不服从,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另搞一套;甚至对中央的政策也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分散主义、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损害党的集中统一。另一种是“唯上”。如有的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
4、导不注意,把作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的“密切联系群众”篡改为“密切联系领导”。这种人对上司满面春风,讨好卖乖,而对下级和群众冷若冰霜,颐指气使;上级的决策,不管正确与否,认为只要来自上面,都是对的,不考虑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机械地毫无异议地加以执行。如同邓小平同志所批评的:“领导人没有讲过的,就不敢多说一句话,多做一件事,一切照抄照搬照转。”(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2页)“唯上”者不尊重群众的意愿,在群众不理解时搞“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强迫命令群众执行上级的决策。“唯下”和“唯上”这两种倾向在我们党内都是存在的,值得引起我们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者注意和防止。坚持“对上负责”
5、,不是要“唯上”,而是要尊重上级的意见,理解上级的意图,维护上级的威信,执行上级的决议,并且以事业为重,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反映情况,从爱护的观点出发,对上级进行负责任的监督和批评。“对上负责”要求领导者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但不能搞强迫命令,而要善于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说服教育,把它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尤为重要的是,“对上负责”要求和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坚持“对下负责”,不是要“唯下”,而是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和为之奋斗者。要把群众当成真正的英雄,虚心
6、向群众请教,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和经验,形成自己正确的领导意见。“对下负责”不是可以违背上级的决策另搞一套,而是要教育引导群众,动员和组织他们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本地的决策,实现党的任务,即为实现群众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对于群众中不正确、不负责的意见,不能迁就,当群众的尾巴,而要敢于批评,帮助其提高觉悟。要敢于承认和勇于改正自己于群众不利的缺点和错误,像毛泽东同志教导的那样:“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128页)二、“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
7、虽然各有不同的内涵及表现形式,但从本质上说它们是一致的、统一的。这种一致性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党的领导作用与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一致。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党的领导作用是为人民群众提出正确的主张,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把他们动员、组织和凝聚起来,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党的领导作用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绝不矛盾,而是一致的。党的领导越正确、越有效,领导作用发挥得越好,就越能使人民群众认清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反之,人民群众越能发挥主体作用,以极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去建设自己的新生活,也就越有利于党的正确
8、领导的实现。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者,既是党的领导作用人格化的体现者,又是群众的具体组织者、引导者;既对上负责、对党负责,又对下负责、对群众负责,就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作用和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内在的一致性。第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一致。对于我们工人阶级政党来说,“上”较多地和“集中”相联系,而“下”则较多地和“民主”相联系,“上”“下”关系的处理,本身就是一个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问题。民主和集中虽然有差别,但二者具有一致性、统一性。一方面,我们讲的集中,是不能脱离民主的集中。上级的决策之所以正确,恰恰因为它是在民主基础上集思广益的结果。另一方面,我们讲的民主,是在
9、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上级的正确决策是将群众意见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改造制作的结果,更全面、更深刻地反映了基层广大群众的实践。因此,离开集中讲民主,离开上级决策的指导讲“对下负责”,没有统一性而只强调特殊性,就会变成分散主义,变成极端民主化,也就不成其为真正的民主。第三,党的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我们党没有自身特殊的利益,我们讲“党的利益”,实质上是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因此,领导者既“对上负责”、对党负责,又“对下负责”、对群众负责,就既体现和维护了“党的利益”,又代表和维护了群众的利益,这二者是完全一致的。“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这种内在一致性表明
10、,对于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者来说,要真正“对上负责”,就必须同时“对下负责”;要真正“对下负责”,就必须同时“对上负责”。一种“负责”是另一种“负责”合乎逻辑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两个“负责”必须结伴而行,相互贯通和促进。三、努力实践“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首先,反对主观与客观的分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要求我们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破除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反对主观与客观的分离。“唯上”是违背实事求是精神的,它不懂得上级正确的政策、决议之所以正确,是因为这些政策、决议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只是以一种先验的观
11、点看待这种政策和决议;不懂得上级领导也会有失误,而把上级的东西,包括某些过时的、甚至经过实践检验证明错了的东西还当作绝对真理加以固守;也不懂得实际生活是丰富多彩而又变动不居的,不从实际出发,贯彻上级的政策、决议时毫无创造性、灵活性,只知以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它,盲目地照搬红头文件和书本上的东西。毋庸置疑,“唯上”是一种主观主义。“唯下”也是背离实事求是精神的。在任何地方和单位的人群中,都存在着先进、中间和后进三种状态。先进分子的要求大体和上级政策、决议所体现的精神相吻合,而后进分子的要求往往与上级的精神相背离。“唯下”的结果是做落后分子的尾巴,因此,也就必然背离本地区、本部门大多数群众特别是反
12、映事物本质和发展趋势的先进分子的意愿和要求,脱离体现他们意愿和要求的实践。任何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实践,都是特定条件下的实践。从这种实践中产生和积累起来的经验,属于局部的经验,带有特殊性。“唯下”的结果往往会导致把局部经验绝对化,个性的东西共性化,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也是一种主观性。可见,“唯下”也绝不是实事求是,而是另一种形式的主观主义。我们一定要做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者,既不“唯上”,也不“唯下”,坚决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到底。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持实践第一,尊重客观事实,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绝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坚持理论与实际、普遍原理与具体实践的统一,既
13、吃透上头的精神,又摸透下头的实际,善于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而又创造性地贯彻上级的决策。这样才能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其次,反对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割裂,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做好领导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正确处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要求我们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端正价值取向,把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对上负责”,不“唯下”,必须防止、反对和克服本位主义、宗派主义。一个地区、部门的领导者无疑应谋好自己所领导的局部,但必须以顾全和服从大局为前提。时下,一些领导者“唯下”,对“上”
14、极不负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无视和破坏党的纪律,甚至把自己管辖的地区和部门变成自己的“领地”,危害党的团结和统一,这是本位主义、宗派主义的思想即放大了的个人主义在作怪。不顾大局,不对上负责而醉心于搞本位主义、宗派主义的,既损害全局,自己所领导的局部也搞不好。因此,我们每一个领导者一定要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宗派主义、闹独立性、各自为政、搞部门及地方保护主义等种种错误倾向,自觉坚持在上级特别是党和国家的大局下行动。坚持“对下负责”,不“唯上”,必须防止、反对和克服个人主义。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我们想问题、办事情,一切都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
15、答应”,作为出发点和衡量标准。这里的“人民”固然是从整体意义讲的,但首先是指领导者所直接领导的人民群众。领导者作决策、办事情,连自己领导的群众都不拥护、不赞成、不高兴、不答应,又怎么谈得上为最广大群众所拥护和支持呢?一个对下不负责、不关心本地群众的疾苦,两只眼睛盯住上面,唯上司之命是从的人,思想方法是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而其思想根源,则往往与自己存在着个人主义的肮脏东西分不开。他们“唯上”,说到底,或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保“乌纱帽”,或是为了从上司的赏识和关爱中谋取更多更大的好处。显然,这更是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的。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者,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16、务的根本宗旨,就必须反对诸如本位主义、宗派主义、个人主义等种种错误思想,把全局与局部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谋大局,又谋局部,在维护大局前提下谋局部,从谋局部入手为大局作贡献。这样才能从价值观上解决好“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的问题。还要看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这就要求领导者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去研究和适应“上”、“下”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处理好主观与客观、普遍性与特殊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唯其如此,在不断发展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每一个领导者才能始终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具体的
17、、历史的统一。(作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兼当代党建总编辑)浅议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毛泽东同志早在60多年前就告诫全党同志,要注意“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并强调这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毛选第四卷1096页,论联合政府)。重温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教导,在工作中如何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较好地统一起来,是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面对的问题。这里说的“上”,包括上级组织、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下”,包括下级组织、下级机关、下属和人民群众。道理大家都明白,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却容易出现偏差。比如,在对上负责的问题上,一些同志片面理解“下级服从上级”的纪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