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转”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
■杨启斌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中央纪委提出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要在新形势下,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四转”新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认识“四转”要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充分履职,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取得反腐倡廉新成效。
一、推进“四转”的重大现实意义
1、推进“四转”是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维护党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八项规定的落实;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等。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反腐倡廉的重要使命,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这些新理论、新思路、新观点、新要求,对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执法、发挥监督检查和惩治腐败工作力度提出了更高期望。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监督、执纪和问责行为规范起来,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工作实效来检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2、推进“四转”是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选择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政监督的专门机构,其监督职能的发挥对于规范权力运行起着重要保障作用。但有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自身角色定位把握不准,出现了一些角色偏差和误区,工作中容易产生混淆和模糊,如不认真区别对待,分清主次,那些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揽了一身。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工作战线越拉越长,如果四面出击,泛泛而抓,就会事倍功半,很难取得好的效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深刻剖析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转变职能,准确定位,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做到履职尽责而不越位和错位,将牵头抓、协调抓、具体抓有机结合,做到科学合理行使监督职能,努力当好“监督员”,不断提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3、推进“四转”是打造反腐倡廉铁军建设的现实需要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要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抓住能力建设这个关键,清晰职责,突出主业,完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科学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抓住作风建设这个重点,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沉下去、出实招、求实效,勇于担当、严于律己,切实维护纪检监察“铁军”形象。
二、推进“四转”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1、越位问题
2、错位问题
基层有些最难的工作往往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最复杂的矛盾往往由纪检监察机关化解,最棘手的问题也往往由纪检机关处置,哪里阻力大,哪里矛盾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借助纪检监察权威和手段去推动工作,扫清障碍。只要是同级党委政府要求的,不加选择地什么事都冲到一线,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有时在突发事件中还充当“救火队长”,负责处理冲突较为激烈的矛盾。还有的地方片面理解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就是要为具体经济<>工作“开绿灯”,做“保护伞”。在土地招拍挂、项目招投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不由自主的充当保护工具。有些地方甚至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给一些民营企业冠以“权益重点保护单位”的称号,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护身符”,规避一些职能单位的检查,造成一些部门执法难以到位,使监督“空档”。
3、缺位问题
4、失位问题
三、推进“四转”是履行基层纪检监察职能的现实选择
1、先转主观后转客观,主观转是重点
一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勇当解放思想的先锋。一方面要自觉学习党的十八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理论、新思路、新举措,提高当前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再认识;另一方面要自觉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法规理论,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定位,牢固树立“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工作理念。
二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勇当简政放权的楷模。要把主要工作精力和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主动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对纪检监察机关不宜参加的,一律行文取消;对牵头负总责的工作也要全面精简,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主业。对职责内的要坚决办、亲自办、马上办、快速办,打好歼灭战;对职责外的要坚决转交办、督促办、跟踪办,不能再打混合战。
2、上下共转,目标同向,上转是关键
一要发挥好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者和业务的直接指导者,对下级的目标考核就像一个“指挥棒”,牵引和带动着下级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因此,要在目标考核指标设计上,充分考虑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突出纪检监察机关主办、独立办的工作,不能把应有党委政府或其他部门应该完成的工作作为考核主要内容,更不能把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指标考核纪检监察机关。
二要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侧重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范围广、宏观性强;越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越为具体。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主次职责,市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职责要有所侧重,如乡镇街道纪委的主要工作职责应该是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查办案件和队伍建设就不是主要职责。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应把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惩腐肃纪、教育预防和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只有各级工作重点不同,工作各有侧重,才能抓出工作成效。
三要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职提供保障条件。在目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大背景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查办案件这个“主业”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如办案条件无法保障和办案队伍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省及中央纪委和地方党委政府要切实保障查办案件的基本条件,确保办案质量和安全。首先要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纪检监察机关三分之二的人员都要会办案,三分之一的人员要成为办案的行家。其次要保障必要的办案条件。目前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十分艰难,处于“打游击”的状态,既不安全,也不方便。建议中央财政或省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搞好办案点建设,或以县市区为单位,或以2-3个县市区为单位建设办案点,投入上可以采取上级拨一点、社会助一点、各县市区提前支付一点的办法解决。办案点建成后,实行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统一监管、统一食宿、统一就医、统一收费标准,纪检监察干部专一负责办案,把陪护、后勤等其它服务交给社会。其三,要保障必要的办案经费,中央和省市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保证办案经费的支出。
3、内外联动转,外转是难点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方式,赢得社会更多的信任。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机关反腐斗争寄予厚望。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情民意,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做到件件有回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纪执法,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传播放大反腐倡廉正能量,主动展示惩贪肃纪工作成果,积极营造崇廉贪耻的社会氛围,以实实在在的反腐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作者系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