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指必须凭执业药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可分三类。包括1、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药品、堕胎药等。2、不可自行用药,须由医师、医疗技术人员使用,社会药店可零售的处方药。如注射给药的处方药。3、患者可按处方和医嘱自行用药,社会药店可零售的处方药,如口服抗生素等。非处方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不需凭执业药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是指需要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并在药师指导下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执业医生或者执业助理医生开具的处方,病人可以自行判断,购买,使用的药品。郁闷啊,我用手机打了三遍才发出来…这个是我当初药事管理书上的定义,大致上是这样的。处方药一定要医生开了处方才能买一般在医院的药方
非处方药是自己可以在一般的药店买到处方药(prescriptiondrugs)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长期以来,我国药品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制度,除了毒性、麻醉、精神、放射、戒毒类药物外,其他药物都可以在药店买到。由于药品说明书有时并非是针对使用者而是针对医务工作者的,所以对于用药剂量、配伍禁忌、药物不良反应等事项,购药者不是一看就能正确掌握的,因而患者用错剂量、药不对症、发生不良反应的事情时有发生。推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就可以减少上述问题。
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包括建立相应法规、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药理作用大、治疗较重病症、容易产生不良反应的各类药品限定为处方药。处方药是解除病患的临床用药的主体,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凭执业医师签发的处方,并在医师的监护下购买使用。非处方药是方便消费者自我保健,用于快速、有效地缓解轻微病症的药品,不需要凭医生处方,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英语称PrescriptionDrug,EthicalDrug,非处方药英语称NonprescriptionDrug,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TheCounter),简称OTC,此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