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源于自然界的动植物、矿物,一向被认为毒副作用较西药为少或为小。在崇尚自然、回归自然的今天,纯天然制药备受青睐。人们误认为原生药为主的中草药毒副作用少,甚至无毒副作用,导致长期、盲目大量滥用中草药而招致意外的毒副作用,甚至危及生命。随着中草药应用的不断国际化,世界上使用中药的人数也在迅速增加,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许多人对于中药毒性认识不深而误用滥用中药出现了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如20世纪末日本报道长期服用柴胡出现了肝炎,新加坡发现含小檗碱的黄连、黄柏可引起新生儿溶血性疾病,香港报道大剂量服用人参导致胎儿畸形等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中药肾毒方面的报道,自20世纪60年代就有人认识到,1964年我国首次由吴松寒在《江苏中医》报告了两例因大量服用木通导致急性肾衰竭,1965年王永钧在《浙江中医杂志》、1976年侯明斋在《新医学》杂志、1988年周方钧在《中华肾脏病杂志》均有木通导致急性肾衰中毒致死的病例报道,但这些报道没能引起国内医学界的重视。最早国外报道是比利时学者VanherweghemJL、DepierreuxM等,于1993年在Lancet杂志报道了两例服用广防己的减肥药导致肾衰竭的病例,在国际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两例慢性肾衰竭患者肾脏病理活检时,显示有明显的肾间质损伤,表现为肾间质纤维化,追问其病史发现均服用过减肥药物。后来又出现了一些表现为肾间质纤维化的慢性肾衰竭患者,均与此药有关。欧洲人由于遗传及饮食因素,肥胖患者较多,不少人尝试服用药物减肥,这种含有芬氟拉明、安菲拉酮、波希鼠李皮、颠茄浸膏、乙酰唑胺等成分的减肥药物自1986年开始应用,应用15年,直到1991年3月为止没有发现任何毒副作用。
一、中草药肾毒性原因
1.用量过大
3.忽视辨证
中药生命力在于它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用药,辨证论治是中医两大基本特色之一。如不考虑中医辨证施治而按西医思维模式使用中药或辨证不准,就会引起不良反应。
4.自身体质方面
不同个体对药物的反应也不同,在药量方面某些药物在法定剂量时一般不出现毒性,但对敏感的个体却可以引起中毒;体质较弱者耐受力差,常规剂量也会出现毒性反应。用药前要询问病人的过敏史,注意患者年龄、性别、体重,特别对孕妇、老年、儿童及过敏体质者慎用有毒中药。
5.药源方面
(3)药源污染:中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过多,土壤、大气、水质受到周围环境污染,使中药药源造成污染而引起中毒。中药有机磷残留是影响我国中药材出口的重要原因。
(4)中药真伪不辨:药物不同但形态相近的种类很多,如相思子误认为赤小豆服用,天花粉误作淮山药使用。另外,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也是中药中毒的原因之一。
(5)忽视中药炮制:炮制不仅可以减毒,还可以改变药性提高疗效。近年来忽视炮制工作,造成中药质量下降。炮制作用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取出毒性部位,如苦杏仁的皮尖、马钱子的皮毛、巴豆的皮等。二是使毒性成分分离出来,如用凉水反复浸泡将川乌、草乌中有毒成分溶于水而弃去。三是使毒性成分破坏,如附子的毒性成分乌头碱通过煎煮可以使乌头碱破坏,毒性减低,故附子要用熟附子。此外,甘草可解附子毒性,甘草酸对某些毒物有解毒作用并有吸附作用,《本草正》:“附子之性急,得甘草而后缓,附子之性毒,得甘草而后解。”
二、中医药学对中药毒性的认识及毒性的相对性
中医药学对中药毒性的认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一是药毒泛指药物的功能。《黄帝内经》谓“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二是指药物的偏性。张景岳指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狭义的毒性概念是指药物对人体的毒副作用。《神农本草经》将有毒药物视为下品,《淮南子》中记载“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隋朝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中称“凡药物云有毒及其大毒者,皆能变乱,与人为害,亦能杀人”。我国历代本草及现行国家药典将部分药物标明“大毒、有毒、小毒”,而对一般药物不提是否有毒,即宗此狭义的毒性概念。可见中医学从未否认重要的毒性问题。“药”是治病的物质,“毒”是药物的属性之一。凡是药物均有一定的生理活性,用之得当,可以调偏扶正,产生治疗作用;用之不当,则可动乱,产生毒副反应。有毒无毒、毒性强弱是相对的。
三、常见的肾毒性药物
根据《全国中草药汇编》、《中药大辞典》、《中国药典》及国内外有关报道,具有肾毒性的常见中草药主要有。
(1)温阳药:乌头类包括川乌、草乌、附子、肉桂、荜澄茄。
(2)祛风湿药:威灵仙、大风子、臭梧桐、千年健、雷公藤、苍耳子、木防己、寻骨风、松节、马钱子。
(3)逐水药:乌椿根皮、牵牛子、商陆、甘遂、大戟、芫花。
(4)抗肿瘤药:光慈菇、斑蝥。
(5)麻醉止痛药:八角枫、蟾酥、细辛、麝香。
(6)利水药:关木通、木防己、泽泻。
(7)活血药:益母草、水蛭。
(8)行气药:厚朴、槟榔、丁香。
(9)驱虫药:苦楝根皮、使君子。
(10)清热解毒药:土牛膝、虎杖、山豆根。
(11)止咳平喘药:马兜铃、白果。
(12)熄风药:蜈蚣、全蝎。
(13)安神药:朱砂。
(14)解表药:荆芥、麻黄、柴胡。
(15)泻下药:番泻叶、芦荟。
(16)止血药:侧柏叶。
(17)外用药:雄黄、轻粉、砒霜、拔毒膏、红升丹、铅丹。
(18)中成药:六神丸、昆明山海棠、三黄片、中华跌打丸、安宫牛黄丸、朱砂安神丸、冠心苏合丸。
(19)其他:棉酚、鱼胆、胆矾、闹羊花根、生蜂蜜。
四、中草药肾损害的特点
(1)尿常规:多正常或轻度异常,低比重尿,尿糖异常,无菌性白细胞尿。
(2)小管性蛋白尿:和其他小管性疾病一样,中药肾损害存在低分子的小管性蛋白尿,如视黄醇结合蛋白(RBF)、白蛋白、α1微球蛋白、β2—MG升高。与其他原因引起的小管性蛋白尿相比,中药肾损害的特点(RBF)升高率最高,可作为中草药肾损害的监测指标。
五、中草药肾损害发病机制
现有文献并没有明确中草药肾损害的发病机制,根据其临床及病理表现推测可能发病机制如下。
(1)直接损伤肾小管:很多引起肾损害的中药是直接损害肾小管上皮细胞,肾小管上皮细胞转分化为成纤维细胞,进而导致间质纤维化;甚至广泛近曲小管坏死,导致急性肾衰竭。
(2)直接损伤肾小球:部分有毒中药直接损害肾脏实质细胞,致肾小球变性、坏死,致急性肾衰、尿毒症,甚至死亡。这些中药有苍耳子、雄黄、雷公藤、牵牛子。
(3)中药引起全身过敏反应、溶血反应而致急性过敏性间质性肾炎及肾衰竭。如海马、蜈蚣、水蛭等。
(4)中草药毒性成分及代谢产物通过肾脏排泄引起肾脏肾炎样改变、脂肪样变性,如:牵牛子、巴豆、槟榔、鸦胆子等。
六、正确对待中草药肾毒性
中药与其他药物一样在起到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具有药物的毒性,这是正常的,没什么新奇,不应该引起什么轰动。
中草药肾毒性是可以避免的,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完全可以不发生或少发生中草药毒副作用。
(1)加快中药现代化步伐,是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中药毒性作用的重要措施。通过中药现代化实践,建立从中药资源、品种生产、炮制、饮片、保管、使用或成分提取、工艺、生产、质控、非临床和临床安全性等标准化研究,为药政管理部门制订政策、法规提供技术资料。并且加强药政部门和药检部门对中药材及制剂的质量管理,确保人体用药的安全有效。
当前急需工作是要修订药典,将药物剂量及毒性根据现有的研究资料进行修订。对目前提出的具有肾毒性的常用药物有计划地尽快开展毒理研究,制订安全用药剂量及中毒量,以便指导临床应用。
(2)严格按照中医理论辨证用药、合理用药、剂量规范化、个体化,防止长期用药蓄积中毒。忌盲目滥用。严格按照中医理论辨证用药、合理配伍就能有效降低毒副作用。
(3)已明确有肾毒性的品种应取缔,如关木通、广防己等。已知有肾损害的病人尽量不用有肾损害的药物,如必须使用应严格掌握用药量,如雷公藤。
(5)加强中草药肾毒性的临床和基础研究,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科学依据。国内外一些权威机构将中草药肾毒性的研究提高到一个重要地位,早期对中药的毒副反应提出预警性认识非常有必要,但开展中草药毒性研究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进行。中医药有着一整套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暂时不能被国际普遍承认的西医理论和方法兼容。中药毒性的研究必须本着中医中药为体、西医学研究方法为用的原则开展工作。
中草药肾损害是一个临床事实,但也不能因噎废食而忽略了中草药在肾脏病治疗中的巨大潜力和作用。只要合理用药,正确认识,扬长避短,仍然是可以避免或将毒性减到最小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