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2015年中国总人口数量达136782万人,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10%,在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的规划中,国家全面二孩政策顺应时势、彰显民意,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有利于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人口发展战略;全面二孩;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均衡发展
[收稿日期]2016-08-06
[基金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院级课题“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16ZBXM011)
[作者简介]韩玥,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博士后。
一、我国新时期人口发展战略
(一)我国新时期人口发展的基本判断
1.人口总量峰值控制在15亿人左右,全国总和生育率应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确定人口发展战略,必须既着眼于人口自身的问题,又要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
3.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必须调整发展思路,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
(二)我国新时期人口发展的战略思想
推进制度创新,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合理分布,实现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新时期人口发展的战略理念
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即促进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具体涵括:发展为了人——从发展的目标来看,人的全面发展是任何发展最基本的价值体现;发展依靠人——从发展的动力来看,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适应人——从发展的要求来看,对发展的任何谋划,必须与该阶段人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相适应;发展体现人——从发展的原则来看,发展要体现人的价值、要求和权利,确保发展成果及时并最终全部体现在人的发展上;发展塑造人——从发展的作用来看,发展不仅仅是为了人,客观上它还改变人。
(四)我国新时期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
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4.5亿,人口素质大幅度提高。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医疗保障,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下降。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年左右。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1世纪中叶前,人口峰值控制在15亿人左右,之后人口总量缓慢下降,人均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人口分布和就业结构比较合理,城镇化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创建环境生态良好的现代化人居环境。
二、新时期处理我国人口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全面二孩与计划生育
全面二孩政策是中央把握大局、审时度势做出的科学选择,依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2014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等数据,利用分人群分要素回推、孩次递进、联合国人口预测和微观仿真等方法,对全面二孩下的人口变动情况,做了多方案测算比较,5年内多出生人口1700万人,生育水平有所回升。结果如下:
表(略)
从政策实施的情况和生育意愿看,单独二孩政策对出生人口的增加影响有限,近几年出生人口最多时达1700万左右。如果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明显增加,最多时可达2300万人;其他年份在2000万左右,但仍达不到我国过去的出生高峰。1962-1973年我国每年出生人口都在2400万~3000万,1981-1997年我国每年出生人口也在2000万人以上。
计划生育主要是生育的调控,包括生育时期的选择、生育数量和间隔的控制及非意愿妊娠的预防和处理。这是一项家庭计划,是老百姓基本的、普遍的、长期的需求。全面二孩以后的计划生育即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之后,继续生育仍然要受到法律和政策的限制。人类自身生产(生育)应该调控,非意愿妊娠应该预防,因而新时期计划生育不但要搞,而且还必须加强。
计划生育涉及人口数量调控、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而人口问题始终是基础性、战略性问题,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人口对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等情况并没有变,对人口形势判断的这“三个没有改变”,导致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仍然应该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当然,我们应当重新界定计划生育的新内涵。一是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适当提高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1.8),使我国人口保持规模适度、人口素质较高、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合理,从而实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二是引导家庭负责任地生育;三是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采取综合措施让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生得起、生得出、生得好”。
(二)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政策
我国各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不平衡。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总人口为13.4亿人,其中汉族人口为12.2亿人,占人口总数的91.51%,少数民族人口1.14亿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00万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万人,增长6.92%。在这些少数民族中,人口在千万以上的有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等4个民族。人口在30万以下的有:布朗、撒拉、毛南、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基诺、高山、塔塔尔、独龙、鄂伦春、赫哲、门巴、珞巴等28个民族。其中,有13个民族人口在10万以下;有6个民族人口不足1万,为塔塔尔族、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独龙族、鄂伦春族。
联合国在强调保护自然生态多样性的同时,更强调种族、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强调要保护语言上、宗教上的少数人及土著人的权利。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应重视对少数民族权益的保护,注意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的均衡和可持续性。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将是中国今后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源泉。1982年2月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六五”计划指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并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自然条件和人口状况,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规划”。[1]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精神的汇报》中说:“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2]2000年11月13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要充分考虑到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对于人口增长已降低到较低水平的民族和地区,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注意研究解决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问题;对于人口增长过快、计划生育率较低的民族和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3]
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对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4]这是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做出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第三,加大领导、监管与保障力度。(1)加大领导力度。新形势新要求,中央要适时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计生工作要经常做出批示和指示,以传递信号。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该开的会、该讲的话、该抓的典型、该一票否决的和该问责的要一如既往,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2)加大风险防控与违法查处力度。要加强动态监测和风险防控工作,要切实实名登记、育性掌控、出生人口的跟踪监测,建立出生信息发布制度和预警机制,真正做到可管可控;对违法生育要严格抓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责任”追究;要加大性别比治理的力度,要发挥区域协作的机制,严格打击“两非”行为;对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如滥用职权、违法办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加大财政保障的力度。全面放开两孩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将大幅度减少,出生人口基数增加,体系建设要加强,奖扶政策要提标,流动人口公共服务要均等化,失独家庭扶助要做好,“二免”“两补”各项保健和技术服务要保证,乡村计生队伍的待遇要落实。所以,用于计划生育的经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四、结语
[参考文献]
[1]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R].1982-12-10.
[2]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精神的汇报[R].1984-4.
[3]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R].2000-11-13.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R].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