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取得联系后,卖家会发来一个二手交易平台上的商品,往往是普通商品链接,但售价,却是三唑仑、地西泮等药物的十多倍。购买后,卖家会通过快递邮寄药品。
冀连梅表示,现在网络上购买管制类精神药物的,一般有两种人,一种是为了过量服用,把它当“毒品”使用,这也是打击的重点。还有一类人,虽然出现了精神上的焦虑症状,但苦于社会传统对“精神疾病”的担心,不去看医生,自行买药服用,这也非常危险。
而梳理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发现,2019年8月至今年8月,两年间共有231起涉及走私、贩卖常见一、二类精神药品的刑事案件宣判。其中,违法者多通过互联网社区推销,再用社交软件沟通联系,最后利用网络二手平台进行支付,通过物流快递完成交易,形成一个完整的“网上黑市”交易链条。前不久,济南历下区警方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内一家医院开具了比往常多3-4倍的精神类药品,这些药品都被一个团伙卖到了外地的夜场中,供瘾君子吸食。
历下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马廷华告诉记者:“有时候一个犯罪嫌疑人一天上六七个科室(开药),甚至还会换别的医院,一些有资质的医师都和他混熟了。有的(犯罪嫌疑人)装病长期开,有的医师没有足够的警醒,觉得可以再给开几盒去稳定病情,其实不然。(犯罪嫌疑人)在网上进行贩卖,卖到一些夜场,瘾君子通过吸食满足毒瘾,药价翻了4-5倍,赚取差价,这就是贩毒的行为。”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召曾代理过类似案件。他介绍,国家禁毒办专门有对管制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依赖性折算表,以地西泮(安定)为例,湖南娄底一被告人罗某某贩卖4支、140毫克地西泮,盈利48元,根据《非法药物折算表》等于0.000014克海洛因,罗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看起来,互联网上这些所谓卖家的“隐蔽性”较高,可一旦他们被查获,被认定为贩毒的可能性极高,而购买者也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