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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山东
原料采购
2、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列入供货者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鼓励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
3、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
4、鼓励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鼓励根据每种原料的安全特性、风险高低及预期用途,确定对其供货者的管控力度。
原料运输
1、运输前,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下同)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
进货查验
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的畜禽肉类,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入厂检验
1、包装标签和标识检查:
③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
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在保质期内,不得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情形。
2、感官检查:
食品具有正常的感观性状,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油脂酸败、混有异物、气味异常等情况。
3、温度查验
①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③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建议存储温度
1、蔬菜类
种类
环境
温度
涉及产品范围
根茎菜类
0-5℃
蒜薹、大蒜、长柱山药、土豆、辣根、芜菁、胡萝卜、萝卜、竹笋、芦笋、芹菜
10-15℃
扁块山药、生姜、甘薯、芋头
叶菜类
0-3℃
结球生菜、直立生菜、紫叶生菜、油菜、奶白菜、菠菜(尖叶型)、茼蒿、小青葱、韭菜、甘蓝、抱子甘蓝、菊苣、乌塌菜、小白菜、芥蓝、菜心、大白菜、羽衣甘蓝、莴笋、欧芹、茭白、牛皮菜
瓜菜类
5-10℃
佛手瓜和丝瓜
黄瓜、南瓜、冬瓜、冬西葫芦(笋瓜)、矮生西葫芦、苦瓜
茄果类
红熟番茄和甜玉米
9-13℃
茄子、绿熟番茄、青椒
食用菌类
白灵菇、金针菇、平菇、香菇、双孢菇
11-13℃
草菇
菜用豆类
甜豆、荷兰豆、豌豆
6-12℃
四棱豆、扁豆、芸豆、豇豆、豆角、毛豆荚、菜豆
2、水果类
环境温度
核果类
杨梅、枣、李、杏、樱桃、桃
橄榄、芒果(催熟果),
13-15℃
芒果(生果实)
仁果类
0-4℃
苹果、梨、山楂
浆果类
葡萄、猕猴桃、石榴、蓝莓、柿子、草莓
柑橘类
柚类、宽皮柑橘类、甜橙类
12-15℃
柠檬
瓜类
0-10℃
西瓜、哈密瓜、甜瓜和香瓜
热带、亚热带水果
4-8℃
椰子、龙眼、荔枝
11-16℃
红毛丹、菠萝(绿色果)、番荔枝、木菠萝、香蕉
3、畜禽肉类
畜禽肉(冷藏)
-1-4℃
猪、牛、羊和鸡、鸭、鹅等肉制品
畜禽肉(冷冻)
-12℃以下
4、水产品
水产品(冷藏)
罐装冷藏蟹肉、鲜海水鱼
水产品(冷冻)
-15℃以下
冻扇贝、冻裹面包屑虾、冻虾、冻裹面包屑鱼、冻鱼、冷冻鱼糜、冷冻银鱼
-18℃以下
冻罗非鱼片、冻烤鳗、养殖红鳍东方鲀
水产品(冷冻生食)
-35℃以下
养殖红鳍东方鲀
验收案例,仅供参考
白砂糖验收方案
1、目的
明确检验标准,快速准确地对白砂糖进行检验,特制定本检验方案。
2、抽样方法
按照兼前顾后的原则,随机多点取样。
3、验收标准
4、验收流程
5、拒收条件
1.品种不符,整批拒收;
2.在抽检时发现有明显的色泽差异,整批拒收;
3.抽检时发现肉眼可见异物,按照抽样表的接收或拒收限值进行处理;
4.如在抽检时未发现有异物或异味,而在生产使用时发现有异物或异味的现象,经品控确认后,未使用的原料作退货处理,已使用的原料全部作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