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济源示范区黄河大道333号第二行政区4号楼。
4.问:请问咨询人社业务打什么号码?
5.问:人社政策可以到哪里了解?
答:可通过人社局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查看具体惠企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四晒一承诺”模块展示了重要业务科室的办事事项、联系方式,办事人员可进行咨询。
6.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就业创业服务?
答:黄河大道8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点30;夏季中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8.问:如何才能参加人社局组织的面向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的外地招聘会?
答:有参加外地招聘会意向的企业或单位,到人社服务大厅4号楼31号窗口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有外出招聘时,我们会及时通知单位参加。
9.问:如何给企业员工进行参保?
答:线下通过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服务大厅2楼社保综合服务窗口。线上:
10.问:社保卡如何进行申领?
11.问:社保卡如何进行补领、换领、换发?
12.问: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答:对经人社部门认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3至12个月就业见习的各类企业(单位),按济源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济源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391-6638878。
14.问:什么条件符合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标准?有奖补吗?
答: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为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年度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计划实际执行率达到80%以上,年度专家组考评分值达到70分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对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由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问:就业见习岗位面向哪些群体?
答: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
答:对当年新招用登记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市就业服务局,0391-5506100。
答:对当年新招用登记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进行申请。
答: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示范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办,0391-6636983。
答:鼓励依托产业集聚区、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专业乡镇、特色专业村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场地、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集成服务。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答:每年从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中遴选认定一批市级示范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资助。推荐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或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助。
22.问:有哪些银行网点实现了“社银一体化”办理人社业务?可以办理什么业务?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391-6638550。
答:学徒培养对象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际申请补贴。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政府补贴类培训。
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391-6638810。
26.问: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是什么?此政策是免申即享吗?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享受单位16%,个人8%的缴费比例。无需再办理其他申请手续。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0391-6698048。
答: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至2024年底。该项政策免申即享,参保单位给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后,系统自动按照降费后的失业保险费率来缴纳。
市失业保险处,0391-6630978。
28.问: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应咨询哪个部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申请?
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0391-6638163。
30.问:失业登记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31.问:职工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2、问:请问失业保险金业务在哪里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豫事办、支付宝市民服务、济源人社局官网等9个方式进行线上办理;线下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至人社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即时办结。
答:失业保险金办理做到线上即申即办、线下即时办结。
34.问:失业后开办经营正常的企业是否可以一次性结清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35.问:济源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2年1月1日起,济源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6元/小时;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示范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同时为领金人员代缴职工医保340.01元(含生育保险)。
36.问:出现了劳动人事争议去哪里进行调解和仲裁?
37.问: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示范区人社局社保科审核材料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将短信通知递交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递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需到第二行政区四号楼25号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现场审核材料齐全后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38.问:出现工亡事故有哪些补助?
39.问: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如何申报?
答:(1)就医程序: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门诊、住院医疗(康复)的,可以到市内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一般在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相应的(如旧伤复发、康复、转诊转院等)申请表,即可正常办理就医手续。
(2)费用申报程序:工伤职工工伤医疗(康复)结束后,可以到第二行政区4号楼2楼24号窗口申报费用,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①就医相应(旧伤复发、康复、转诊转院等)申请表(数据可提取的不再提供);
②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医疗结算需提供:门诊病历或处方、检查报告单);
③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④《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的不再提供);
40.问: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范围有哪些?线上怎么办理?
答:(一)认证人员范围
1.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3.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4.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二)认证渠道
2.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3.“河南社保”APP;
4.支付宝;
5.“豫事办”APP。
2.依次点开“服务大厅”---“资格认证”;
6.点击“本人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认证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面部识别,认证完成后返回认证结果,提示认证成功;
7.为他人认证,点击“他人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认证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面部识别,认证完成后返回认证结果,提示认证成功。
41.问:可以对哪些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42.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答:(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43.问: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答:(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4.问: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投诉时效是多长
答: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5.问: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案范围?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6.问:哪些情况的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47.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哪些调查、检查措施
答:(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48.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告知劳动者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赔偿争议有哪几类
答:(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49.问:劳动监察的处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应当于15个工作内制作责令改正指令书并于7日内送达。
50.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可以作出哪几种处理
答:(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经调查、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