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民融合深入推进下,大量民营企业参与到军品生产领域,民营企业在为装备发展注入新动力的同时,本身质量管理、制度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也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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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工作方面
部分民营企业从事军品研制生产相对较晚,导致对军品生产法规标准不熟悉,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从而出现企业质量管理主体作用弱化,存在“两张皮”现象。
1.质量管理体系适宜性差,流于形式。不少民营企业为通过认证,聘请第三方帮助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是照搬照抄标准条款,没有结合自身企业特点进行裁剪、细化,致使管理体系成为一个空壳,没有发挥自我质量管理效果。
2.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难以管理。受到民营企业性质、经营状况、质量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质量监控力量、质量建设投入都存在着差异,个别民营企业虽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但其体系并不能有效运行。
3.质量标准执行力度欠缺,安于现状。个别单位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军品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认识不深,贯彻《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意识薄弱,通常会出现降低采购成本、缩减工艺过程、压缩工时消耗等情况,直接影响产品质量。
4.质量意识文化相对薄弱,急需提升。部分民营企业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往往忽视员工质量意识培养和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导致企业质量担当和员工质量意识较为薄弱。另外,部分民企在制定生产计划时,往往以利益为先,存在优先排产高利润民品的现象,不能有效保障军品生产进度和要求,给武器装备保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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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机构方面
机构设置与装备研制生产不相符
一是生命周期问题,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生命周期是远远不如历史悠久的国企,而军品的全系统、全生命周期保障要求,对研制生产单位的生命周期是有潜在要求的。
二是在部分民营企业机构设置中,对研发、工艺、检验等对生产组织和过程控制起关键作用的部门均未单设,而是将其职能合并到科技、质管等机构中,使得分工不细、责任不明。
三是民营企业发生组织机构并购、重组风险较高,极易被外企持股、控股,存在泄密可能。
标准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二是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生产的多为配套产品,由于配套产品竞争激烈,为了保证研制生产进度,程序能省则省,能补则补,不按正常标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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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研制生产信息渠道不畅通
二是根据“俱乐部理论”可知我国十大军工集团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相比之下民营企业需求信息获取的时效、广度和深度不对称,难以争取重点项目,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企业员工方面
民营企业相对传统军工企业更容易受到市场经济的刺激,因此更加注重人员的利用率,从而出现一人多岗、人员流动性大等现象。
1.兼职现象普遍。
二是从事装备研发的人员直接从事装备生产;
三是缺少懂体系懂标准的专业人才,质量主管和质量管理员工往往东借西调、身兼数职,这些现象的存在易造成技术状态更改随意,产品生产工艺性较差、检验验收工作标准不高和质量管理力度不足等问题。
2.人才流失严重。
一是部分企业为家族企业,任人唯亲现象普遍存在,致使很多高学历高素质人员在企业“无用武之地”,从而另谋高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