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湖南岳阳生产的休闲零食“鱼棒”,在收到货时,因为发现有些漏气,查询包装袋上的“产品标准证号”后,发现证号的状态为“已经废止”,这是近日发生在重庆市民周先生(化名)身上的一件事。
8月3日,周先生通过新浪黑猫投诉平台将此时进行了投诉,希望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投诉:网购的鱼棒零食发现标准证号已废止
“我7月底的时候网购了一盒鱼棒,是一种休闲零食,一共有10小袋,花了我20多块钱,7月31号的时候签收到货。”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周先生买的是一种叫“小王子”牌的鱼棒,生产地为湖南岳阳,制造商为湖南洞庭水湘食品有限公司。
收到鱼棒后,周先生3岁的小孩先吃了一包,等他自己再准备吃第二包时,发现包装有点漏气。担心食物过期,周先生拿着包装袋一看,发现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6日,保质期为九个月,也就是说,鱼棒还在保质期内。
随后,周先生看了一眼产品标准证号,将这串证号在互联网上搜索查询后发现,该鱼棒的执行标准在2018年就已经过期了。
“希望生产厂家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周先生说。
回应:系操作不当,将给予消费者几百元感谢费
“对方之前联系了供应商,后面又联系了我们,大概是在8月2号的时候。”李女士称,作为源头厂家,厂内的工作人员在知道了这个事情之后,已经写了情况说明,并将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市监部门,“对方在联系我们之后,我们也会对消费者给予几百元费用,作为感谢,如果不是他发现,我们可能还不知道(这个问题)。”李女士说。
对于给予消费者周先生几百元的费用,李女士称,这是对消费者表示感谢的,不能说是赔偿。“我们作为一个小企业,不可能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百分之百做到没有漏洞,加上没有对消费者本人造成大的伤害,没有对他产生大的影响,在未来我们也将加强管理。”李女士说。
律师说法:
执行标准是否超过备案有效期与食品是否安全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针对周先生遇到的情况,他能否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厂家进行赔偿?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因此,消费者如要证明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提供有关部门的认定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光凭执行标准过期还不足以证明生产厂家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