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条例(EC)No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
委员会条例(EC)No629/2008
委员会条例(EU)No105/2010
委员会条例(EU)No420/2011
委员会条例(EU)No488/2014
2007年欧盟发布的
委员会条例(EC)No333/2007
委员会条例(EU)No836/2011,修订了条例(EC)No333/2007。
欧盟食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具体如下:
注: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后续配方食品以及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幼儿及儿童食品中镉的最大限量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5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未达到此要求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直至保质期。
特定的可可和巧克力制品中镉的最大限量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9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未达到此要求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直至保质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