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处罚条例(精选5篇)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的活动(以下简称打假)。

第三条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打假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打假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打假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打假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鼓励消费者、企业、新闻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配合政府部门的打假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专利的;

(三)盗版复制的;

(四)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

(五)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六)不符合执行标准的;

(七)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八)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九)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视为假冒伪劣商品:

(一)无执行标准或者无标明执行标准编号的;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

(三)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

(四)限期使用的商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五)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六)应当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的主要成分和含量而未标明的;

(七)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八)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利用标识弄虚作假的。

前款所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使用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的商品为用户、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或者作为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的,视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服务的;

(二)传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技术和方法的;

(四)代印、代制或者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标识或者包装物的;

(五)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被封存、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六)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证明的。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服务者(以下简称涉嫌行为人)和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检查有关的财物、场所,查阅、复制、登记保存有关的合同、原始记录、销售凭证、帐册等资料;

(三)封存、扣押有假冒伪劣重大嫌疑的商品以及有关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具、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案件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案件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干扰;被询问的涉嫌行为人和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条行使封存、扣押职权的,必须经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对被封存、扣押的商品需要检测或者鉴别的,应当自封存、扣押之日起七日内送检测或者鉴别。

未经实施封存的行政执法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封、转移、使用、改动、销毁、销售被封存的物品。

第十五条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需要检测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抽取样品,由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检测鉴定;涉嫌假冒他人商标或者厂名厂址的,可由被侵权企业进行鉴别,被侵权企业应当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七日内如实出具鉴别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别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经鉴定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测费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经鉴定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测费和样品费由送检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办案经费中列支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开支。

封存、扣押的商品经鉴定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启封或者解除扣押并返还原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行政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可将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所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建立档案,公布其单位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假冒伪劣商品名称和鉴定结论。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七日内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七日内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受理的,应当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调查材料和封存扣押财物一并移送,不得将涉案人员和财物分开处理。

第十九条对举报人,行政执法部门可给予5万元以下或者实际收缴罚没款10%以下的奖励,并为其保密。奖金在办案经费中列支。

销售本条例第七条所列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伪劣商品总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该批假冒伪劣商品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证照。

(二)假冒伪劣电器及零部件、电梯、压力容器、燃气具、易燃易爆物、机动车辆(船舶)及零部件;

(三)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水泥、钢材或者其他重要生产资料;

(四)其他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第二十二条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的生产者生产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商品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收入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伪劣商品总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该批假冒伪劣商品总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条有本条例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本条例第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服务收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服务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服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代印、代制或者提供假冒标识或者包装物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没收假冒标识、包装物、模具、原材料、半成品,情节严重的,没收生产设备,依法吊销证照。

第二十六条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单5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职务。

第二十七条擅自启封、转移、使用、改动、销毁、销售被封存物品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被封存物品总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被封存物品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一)如实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地、生产者、销售者、仓储保管者、运输者及其他情况的;

(二)检举其他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假冒伪劣商品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直接销售。

第三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包庇违法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负有打假责任而不履行职责,或者为违法行为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对依法应当将违法行为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

(四)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

(五)利用职权干扰和妨碍打假的。

第三十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情况严重,屡禁不止的,应当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假冒伪劣商品总值,是指按同一种的非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零售价格计算所得的总金额。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原始凭证;失真;治理对策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载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它是组织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核算中的原始凭证从内容到形式上也越来越复杂。原始凭证的失真在企事业单位中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我们要对原始凭证失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会计信息质量的源头抓起,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

一、原始凭证失真的表现

(一)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

原始凭证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经济业务内容与发票范围不一致。这样做的结果既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又很难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例如:使用商业零售发票,项目内容却填写为劳务费;使用图书发票,项目内容填写为礼品。2、会计原始凭证填写的经济业务项目与实际发生的业务内容不一致。例如:假借正当名义公费报销。将不能报销的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请客送礼的物品以“办公用品”为名报销;将购物券以工作服为名报销;将娱乐活动甚至违法活动的费用以餐费为名列入业务招待费报销等。

(二)不能合法使用原始凭证

不能合法使用原始凭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不按规定同时全联次地复写开据发票,而是按各自需要大头小尾地开据各联次不统一的票据,达到少支多报或多收少记,使双方从中获利,从而达到侵吞公款,偷税漏税的目的。2、使用过期作废发票及收据。3、编制虚假的自制原始凭证,如:编造工作人员名单领取各种劳务费等款项,从而套取现金。

(三)不能完整填写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1、凭证名称;2、填制日期和编号;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财务公章;4、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或个人的名称;5、经济业务的内容;6、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金额。

在实际工作中原始凭证的填写不能按上述要素的要求按顺序,逐栏,全联一次性套写。漏填,少填,不填现象非常普遍。如:开票日期不填写;接受凭证单位的客户名称有的填写不准确,有的干脆不填;业务内容,单价,金额往往不填;金额填写不完整,有的漏填小写金额;还有的发票上没有公章。这些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必然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原始凭证失真的原因分析

(一)监管缺乏力度

从企业内部管理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财务报销制度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滞后,从而导致在财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合理但不合法,合法但不合理的报销事项。

从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的《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票据管理条例》等对弄虚造假、偷税漏税者作了许多规定,但是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却不多,即使处罚也缺乏力度。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二)审核不够严格

《会计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这一规定是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往往不能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不能坚持原则和制度的规定,对于单位领导签字批示的原始凭证不敢拒绝受理,从而导致原始凭证失真。

(三)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会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工作的好坏。由于一些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法规不熟悉,业务不熟练,不能对失真的原始凭证进行有效辨别,导致不合法不合理的原始凭证流入会计核算资料中,从而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

(四)社会环境中诚信缺失

导致原始凭证失真的原因之一还有社会环境中缺乏诚信,因为原始凭证失真不仅仅是由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的诚实守信缺失造成的,还包括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和主管部门的诚信意识淡漠,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获取利益,想尽各种办法编造虚假原始凭证。另外各类法规对违法行为均有制裁的办法和处罚条例,但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不是依法查处而是说情成风,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罚代刑。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结果,也促使原始凭证失真继续发展扩大

三、治理原始凭证失真的对策

(一)加大监管力度

(二)对原始凭证严格审核

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手续完备。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补填或更正。

3、审核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准确规范。原始凭证书写要清楚、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新开具,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发现伪造、涂改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办理。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应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认真学习《会计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财务知识和操作能力的更新,要求会计人员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实践中锻炼,勤于思考,提高审核水平和判断能力,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

(四)全社会加强诚信建设

参考文献

[1]马海燕.原始凭证存在问题及原因与防范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6):33-34.

[2]雷少阳.张奎鹏.傅鹏程.会计原始凭证失真现象与治理对策[J].工业审计与会计,2010(3):33-35.

[3]符金凤.原始凭证失真分析与治理对策[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17):111-112.

THE END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知识题库(食品生产类餐饮服务类和食品销售类)本题库为广东省第二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题库,答案为食品论坛网友提供,请以标准法规为准,没有答案部分请自行查阅标准法规。 食品生产类 (第二版)(共 393 题,其中判断 181 题,单选 138 题,多选 74 题) 餐饮服务类(第二版)(共 205 题,其中判断 103 题,单选 59 题,多选 43 题) ...https://www.foodmate.net/zhiliang/guanli/170148.html
2.威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票频道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50300002163_85.shtml
3.警察网第五条 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711269
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为天食府二楼东餐厅经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发布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 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总价10000元整。 https://m.bidcenter.com.cn/newsrili-4-262846990.html
5.6月1日实施新食品法买到问题食品可获10倍赔偿...“问题食品”要召回 新法规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去年有关部门明令要求召回市面上所有的可疑液态奶返厂重新检测,但仍有个别商家偷卖倾销相关产品。《食品安全法》对这一行为给予的处罚很重,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http://www.315online.com/news/shipinyanjiu/6518.html
6.乌鲁木齐航空[官方网站]–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涉及航班实际运输、旅客服务以及相关赔偿的条款,均适用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方的运输总条件或运输标准,此部分内容可能与乌鲁木齐航空运输总条件有所差异。实际承运方的这些差异条款和条件,在乌鲁木齐航空作为市场合作方的代码共享航班中将取代乌鲁木齐航空运输总条件所对应的内容得到优先适用。乌鲁木齐航空与代码共享...https://www.urumqi-air.com/micro/main/help/63db6a54257effa4641ba47d
1.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https://m.64365.com/tuwen/aaafest/
2.买到三无产品怎么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问题解答:买到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如果是食品的话可以得到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或是损失...https://mip.66law.cn/v/wenda/1627422.aspx
3.食品安全知识问答题内容B、禽类和牛羊肉类是否有塑封标志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C、购买熟肉制品,要仔细查看标签 D、以上做法都正确 11、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是为了( )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与风险,防止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B ) A、尽量 B、最大限度 C、尽最大努力 D、彻底 ...https://rxxx.xhedu.sh.cn/cms/app/info/doc/index.php/27331
4.食品采购协议书(通用20篇)为保证全校师生能吃上“放心菜”,杜绝有农药残余的蔬菜进入食堂,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金岩中学总务处(以下称甲方)经考察商定, 学校食堂的部分蔬菜由(以下称乙方)供应。现就有关问题订立如下: 一、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其损失...https://www.yjbys.com/xieyishu/fanben/3674904.html
5.食堂管理科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https://www.tccu.edu.cn/hqz/2441/list.htm
6.(优选)财务管理制度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zzd/20230716170950_7393424.html
7.网购零食给儿子吃了一包后发现“产品标准证号”已废止,可以索赔吗...针对周先生遇到的情况,他能否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厂家进行赔偿?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刘明通过查询一个相关判例后指出,法院认为食品是否安全,取决执行标准本身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是否严格执行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超过备案有效期与食品是否安全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393942
8.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三星考点汇总!1.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3.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https://www.dongao.com/cjks/jjfjc/202305104220674.shtml
9.现在还有什么能吃的?就不能不放添加剂吗?我们显然不会因为全国每天都有偷盗抢劫事件就不敢出门,并把周围的所有人都怀疑为罪犯;同样我们也不必因为每年有几十起食品安全事件而发出“什么都不能吃了”的感慨。 能不能别放添加剂? 答:如果从绝对安全的角度来说,当然是不吃任何添加剂为好,但为什么还是要放添加剂呢,理由也很简单,因为有好处:可以吃到更丰...https://www.chunyuyisheng.com/pc/article/57233/
10.食品安全知识资料销售明知是过期、变质、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除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外,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支付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购买了一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支付的价款是15元,那么在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要求10倍价款的赔偿...https://www.ruiwen.com/ziliao/anquan/3994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