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案例】
2020年,杭州的李先生通过外卖平台点了餐,没成想在进食时却吃进了异物,该异物卡在喉咙处,令李先生感到极其难受,但又吐不出来,因此不得不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李先生这才知道卡在自己喉咙处的竟是铁丝,之后经过两次手术,才把东西取出来。
对此,李先生很是愤慨,认为商家没有保障食品安全,从而找商家协商,但商家却声称没证据可证明李先生吃进的铁丝是出自他制售的食品,拒绝赔偿。于是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商家向其支付相应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存在差异,刑事证据是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重要依据,证明案件事实,民事诉讼证据则是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相比而言,民事诉讼证据较注重客观真实,但刑事诉讼证据就更慎重些,同样的东西,可能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但却能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另《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值得一提的是,恶意索赔不仅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还可能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是不容马虎的,既然从事餐饮行业,与食品打交道,更应当重视,而法院审理案件,也绝非是和稀泥,敷衍了事,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判决。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但也不要自作聪明,因为到头来害得只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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