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市场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2.1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1.1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2.1.2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1)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2)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4)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5)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将符合前款规定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2.1.3安全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1)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2)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3)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
2.1.4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