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小编对新标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的标准适用范围、定义、原料要求、安全性指标、标签等方面进行解读(今天正式实施: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GB10765-2021解读(上)!),今天将重点解读新标准中营养素指标的变化。
营养素指标部分分为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性成分,包括宏量营养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指标、维生素指标、矿物质指标。营养素指标从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母乳中的营养素含量、婴儿营养素需要量、婴儿营养素摄入量、缺乏/过量的健康结局、国内外标准要求、我国市售婴儿配方食品产品中营养素实际含量情况、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中营养素适宜含量值的建议等维度考量后,进行综合调整。调整部分指标的最小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调整部分指标的最大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安全性。
除了指标范围值调整变化外,其它主要变化如下:
宏量营养素指标部分的主要变化:
1、“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修改为“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8kJ/g”,修改后与我国标签标准中规定的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保持一致。
3、“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应≥60%”修改为“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应≥60%(可按原料添加量计算)”,修改后明确了乳清蛋白含量的计算方法。
4、增加了“膳食纤维的含量(可按低聚糖和(或)多聚糖的添加量计)的计算方式”,目前对于允许添加的膳食纤维还缺乏部分检验方法,修改后明确了膳食纤维的计算方式。
维生素指标部分的主要变化:
1、胆碱由可选择性成分修改为必需成分。根据研究,胆碱在婴儿神经发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肯定,由于婴儿的特殊生理状态无法自身合成胆碱,目前国际法典、欧盟等标准中已将胆碱纳入必需成分管理。修改后与国际法典、欧盟标准保持一致。
2、修改了生育酚的计算公式,修改后进一步明确了生育酚的换算方式。
3、删除对多不饱和脂肪酸与α-生育酚当量的换算说明,修改后与欧盟标准保持一致。
矿物质指标部分的主要变化:
1、增加了豆基产品中对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主要是考虑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对铁、锌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响。
2、硒和锰由可选择成分修改为必需成分,据最新研究表明,硒和锰对婴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需要纳入必需成分管理。
可选择成分指标部分的主要变化:
1、删除总脂肪酸的定义。
2、“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修改为“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表4之外的其他物质”,修改后范围缩小了。
3、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的单位由“%总脂肪骏”修改为“mg”,修改后单位更明确,不产生歧义。
小结
整体而言,标准的各项指标修订变化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问答》中明确指出,结合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注册的实际需求,新标准的过渡期设置为2年。如今,2年的过渡期已到,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参考资料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问答
3、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4、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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