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食品的知识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安全食品的知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问题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从法律的层面来讲,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三鹿奶粉、地沟油、毒豆芽、瘦肉精等等,与每个人的餐桌密切相连,无一不在挑战中国普通百姓的心里极限。食品安全监管也因此被推上风口浪尖,饱受诟病。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问题

2013年国务院实施机构改革,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此次机构改革,有助于解决各部委之间推卸责任、低效率的问题,将权力、资源进行整合,减少专项付费、收费,另外监管部门减少,其职责也较为明确。

1.3食品制作、流通环节的监管缺位

我国经济的发展形势为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了方便,而小食品生产的加工企业特点主要为数量多、地区分散,所以难以保障部分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卫生往往不符合条件,且工艺水平落后。在我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添加剂为化学品,通常都会影响人体的健康,因此,所有国家都严格限制了添加剂的用量,我国亦然,但是我国食品添加剂的超标情况却时时发生,使消费者对生产者失去了信心。

2.滥用非食品加工的化学添加物。其中较为轰动的、影响较大的是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

3.使用不合格食品加工原料。生产、销售者使用劣质原料来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

1.4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很分散,虽说是强制性标准,但却不是技术型法规,所以其效力位阶不高。而且工业技术的进步远远超过了标准制定的步伐,尤其是一些采用高科技的产品,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标准,监管出现真空,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同时,由于我国食品行业的整体生产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悬殊,导致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与国际上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亦差距甚远。即使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出台,如何落实也是一项挑战。因为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执行需要大量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检验检测人员、精密的检测设备,统一的检测依据以及先进的检测技术,现阶段我国尚不具备这些条件。

1.5监管执法效果不佳。过多的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削弱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有效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同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又缺少规范严谨的责任追究程序,难以追究监管者自身的失职,导致监管执法效果不佳。

2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对策

2.2设置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应是权威的、统一的、科学的、强制的,宗旨是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主要在于食品检验检疫、食品领域的技术标准方面。我国应修改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比例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把食品质量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逐渐联系起来,同国际标准接轨。

2.3确立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追责程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应将行政执法和司法相结合,行政执法利于事前预防,司法审查利于事后补救,这种方式利于建立高效权威的执法机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追责程序应从中央到地方,上下一致,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人员、岗位,尤其应规定渎职和失职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杜绝、忽略食品安全的问题。应明确规定食品质量监管执法机构的权限、职责,并明确界定食品质量监管的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程序。另外也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罚的力度,提高违法生产者的经营成本,政府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消费者利益驱动机制,以使群众积极参与,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2.4健全具体的食品安全评价监督机制。预防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成立权威的食品质量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多重风险的预警体系,特别是创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地方政府根据预警的信息,不仅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还应完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民众对不法生产经营者及时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2.5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包含的内容要尽量全面,应包括产品质量检测信息、重大事故处理报告、食品的国际贸易信息、食品安全常识信息等。知情权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除了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任何信息都须向公众公开。管理部门应建立全面的网络系统,督促生产经营者公开信息,帮助消费者方便查看产品信息,并尽可能覆盖面广和时效性强,做好食品供求、价格、交易等信息的整理、收集、及监测预警。

2.7完善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即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将有缺陷的产品及时收回,避免流入市场的问题食品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已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但并没有制定详细的配套措施,不够完整和系统。目前,我国的食品厂商有相当一部分是小作坊和小摊贩,生产厂家都是假的或者是不固定的,对于这部分食品召回制度很难实际操作。食品召回主要分为强制召回和自主召回、企业自愿召回和政府强制召回。我国的自主召回较少,所以在完善召回制度的初级阶段可通过政府干预,实施强制召回,以保障召回制度顺利进行。

3结语

参考文献:

[2]锁放.《论中国食品监管制度的完善―以比较法为视角》.合肥:安徽大学,2011年,46-49.

[3]宋琦、牛保忠、韩尚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困境及路径选择》.《法制与社会》.2014年2(下).57-58.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账户;食品供应链

一、引言

本文基于会计视角拟设置食品安全账户体系,以期通过食品安全账户体系的设置减少食品供应链中各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事前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二、文献综述

三、食品安全账户体系的设置

(一)食品安全账户的设置

根据现有账户的设置,无法从食品生产商的财务报表中得到该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笔者阅读了98家食品、饮料行业的上市公司2008—2010年的年报,从他们的财务报表中无法得出这些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投入的信息,有一些上市公司(如深深宝A)在其财务报告的董事会报告部分描述了在食品安全中所作的努力及未来展望,但披露的信息稍显概括,内容空洞,且无与食品安全投入有关的定量数据。消费者无法从这些信息中了解企业对确保食品安全所进行的投入以及包括使用原材料是否合格等的重点要信息。

本文通过设置账户来重点反映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以解决食品供应链中因信息不对称和社会虚度效应导致的安全投入不足问题。

为了反映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设置“食品安全投入”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预先提取准备用于食品安全投入方面的资金。该账户的借方登记企业按照当年净利润的一定标准提取的准备下年在食品安全方面投入的资金;贷方登记使用的食品安全投入资金。当企业从当年净利润中按一定标准提取食品安全投入资金时,应借记“食品安全投入”,贷记“利润分配——提取食品安全投入”。要注意,这里的提取标准应由国家规定为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应规定为一定幅度范围,具体的标准则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提取的比例。该比例一经确定,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需说明变更的理由。

食品生产者要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则其供应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中应采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安全生产,对完工食品进行安全检测,最终销售。因此,为了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采用合格的原材料生产出高质量的安全食品。需要设置“检测成本”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原材料检测和完工产品检测中的投入。其明细分类账户有两个:“检测成本——原材料”、“检测成本——完工产品”,分别用来核算企业的原材料检测费用和完工产品的检测费用。

现以企业对原材料的检测来说明企业对该账户的应用。当企业购进原材料,发生检测费用时,借记“检测成本——原材料”,贷记“食品安全投入”。

若该次检测是聘请外部检测机构,发生了现金支出,则相应的会计核算,应首先从“食品安全投入”账户中转出货币资金,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记“食品安全投入”;然后支付检测费用给外部检测机构,借记“检测成本——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对于“检测成本——完工产品”账户在完工产品检测中的应用与原材料的检测类似。

企业发生的除直接对原材料和完工产品进行检测的费用外,还需要支付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的工薪,以及企业购置的用以确保食品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对于这类无法归集到确定成本对象的费用,应设置“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账户。该账户属于费用类账户。当企业计提确保食品安全固定资产的折旧时,借记“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食品安全”,对于食品安检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则可以借记“管理费用——食品安全防控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

上述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食品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食品生产者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从食品生产者的财务报告中,通过上述账户的金额可以方便得出该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中的投入和努力。一般来说,当检测成本在销售收入中所占比重越高,则说明该企业的食品安全投入越多,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企业生产的食品质量。

(二)食品安全会计的报表披露

四、结论

【参考文献】

[1]黄怡,王廷丽,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外理论研究综述[J].生产力研究,2010(10):251-253.

[2]A.Maze,S.polin,E.Raynaud,et.QualitysignalsandGovernanceStructureswithinEuropeanAgro-foodChains:ANewInstitutionalEconomiesApproach[C].PaperPresentedatthe78thEAAESeminarandNJFSeminar330,EconomicsofContraetsinAgriculturalandtheFoodSupplyChain,Copenhagen,2001:15-16.

[3]王世表,王芬露,王菁华.食品安全的经济学理论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11):82-87.

[4]Antle,J.M.ChoiceandEfficiencyinFoodSafetyPolicy[M].WashingtonDC:TheAEIPress,1995.

[5]ErinHolleran,MauryE.Bredahl,LokmanZaibet.PrivateIncentivesforAdoptingFoodSafetyandQualityAssurance[J].FoodPolicy,1999(24):669-683.

[6]王廷丽,黄怡.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内理论研究综述[J].生产力研究,2010(8):251-256.

[7]彭述辉,陈艺勤,吴则人等.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博弈理论与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10):4728-4733.

[8]古川,安玉发.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1):38-44.

[9]王艳芳,刘亚相.食品供应链中产品安全投入的博弈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8(3):155-156.

【关键词】进口食品;刑法规制;新西兰涉毒奶粉

一、进口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食品安全的发展,这不仅关乎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稳定的需要。一旦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贸易和贸易环境将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影响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不安全的食品进口到国内,会引起消费者对该类食品的恐慌甚至产生排斥的心理,从而影响该类食品在国内市场的地位,造成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当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权利时,往往不能有效的寻求法律的援助。因此,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有助于从源头杜绝不安全食品进入国内市场,确保从法律层面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口食品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

尽管我国对于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在监管机构、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上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但相对于国内不断增长的进口食品需求而言仍显不足,进口食品安全标准不一,薄弱的法律保障,检验监管方式的漏洞,使得进口食品安全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进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其适用性较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就速度而言,国内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也相对较慢。发达国家的食品技术标准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到5年,而我国很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有些标准的实施已满十年甚至是超过十年以上。此外,在实践运用中,相互矛盾的标准也常常让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我国食品标准的过多过滥,使得标准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减弱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在进口食品的安全规制上仍存在空白。根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只有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境销售,但进口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口我国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也就是说,进口食品只有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这将导致一旦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就面临无法律依据的尴尬境地。

(三)进口食品安全检验监管方式不健全

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检验环节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进口食品的范围和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检验检疫工作量也随之增大,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面临极大的挑战。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督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检验体系的不完善,检验水平发展的不均衡,检验技术储备的缺乏以及基层检验人员质和量的不足已经成为当前发展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瓶颈问题。

三、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二)制定统一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条例

(三)建全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结语

要从根本上改善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是可以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实现的。确保我国进口食品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社会和消费者的基本责任和承诺。如何做好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不仅是全球化趋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消费者的迫切需求,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只有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采取高效有力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才能最终形成有序良好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我国的进口食品安全。

[1]2013年1月下旬,新西兰奶制品被检测出含低含量的有毒物质二聚氰胺(英文名DCD,也叫双氰胺),而早在2012年9月,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就已在产品中发现了二聚氰胺残留,但却“保密”了3个多月,备受诟病。

[2]江佳.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论坛专论,2011(5).

[3]张都,张坚.我国食品进口安全问题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2(4).

[4]陈雅.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浅析[J].商场现代化,2012(9).

关键词:食品质量与安全;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食品质量与安全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G2013020094

教学改革紧紧围绕着创新人才的培养,紧密跟踪现代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发展动态和管理体系方面的最新成果,不断更新、优化教学内容。

一、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食品质量与安全这门课程是根据厚基础、强应用、依标准的理念来进行设计的。

厚基础是工艺过程中危害的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的确认;强应用即将ISO9000和ISO22000体系知识运用于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管理工作中去;依标准是依据GMP、SSOP、ISO9000、ISO22000以及食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力争使学生能够熟规范、懂规程、通体系。

总体思路是任务驱动教学,讲一练二拓展,实现学做一体,突显三个一致

第一个一致是:教学项目设计载体与区域典型食品资源类型相一致

黑龙江省典型的食品企业类型包括粮、油、肉、蛋、乳及山特制品等,本门课程将其中的四大类典型产品与四大管理体系相融合,设计出果蔬罐头加工企业的良好操作规范、油脂加工企业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制定、肉制品加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构建等四个教学项目。

第二个一致是:课程教学重点与学生就职岗位典型工作任务相一致,实用够用

质量管理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是依据QC七工具通过对照生产记录、产品标准、操作规范等资源,发现问题、反馈问题以及跟踪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课程知识点的讲解也从单一的课堂上老师讲学生听,然后在到车间去实践转变到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使教学真正的做到实用够用。

第三个一致是:教学环节实施与企业质量安全认证实际流程相一致,真岗实做。

学院现拥有一栋独立的食品加工大楼,设有七条生产性实训车间,其中牡丹江日升昌食品有限公司注资肉制品生产车间和山特干品生产车间,企业长期生产,我们可以根据他的生产项目设计适合自己的实践教学项目,学生深入到车间进行管理监督,将所学知识与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

同时本门课程还与校内的食品加工技术专业的课程相结合。食品加工技术专业的大豆油脂的生产与检验技术、乳制品加工与检测技术、肉制品加工与检测技术等三门核心课程是和《食品质量与安全》课程一样安排在第四学期的。众所周知,食品在生产的过程中一定会有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所以我们就施行加工的学生生产,而我们的学生进行管理监督的方法。这样既可以使学生的实践教学面更广泛,又可以充分利用校内教学资源。

三、教学内容设计

本着“学中做、做中学、零距离就业”的指导原则。对这门课程的内容进行了重新构建。在构建的过程中首先删除了学科间交叉性的内容,像食品安全性评价、食品安全性影响因素、食品法规与食品标准这些内容在《食品毒理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学》、《食品标准与法规》等前导课程中统统已经将的很详细了,所以本门课程就都不在重复。

而本门课程就讲良好操作规范与应用、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与应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与应用及ISO22000质量安全体系与应用,这些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核心内容,改革前的课程中这四方面的内容也讲,但是他是把的理论知识均放在“食品质量管理与安全控制技术”这一章中讲解,把所有的应用实例放在“食品质量控制技术的应用”一章中讲解,最后将瑕疵问题原因查找方法放在“食品质量控制与设计”一章中讲述。这样的安排很有学科性,理论上也说的通,但是学完之后学生的反馈是这门课程的知识点太多、太散、太杂,没有逻辑性,记不住,所以直接导致了后期的不学习。

基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在课程重构的过程中将这些知识进行了大融合,一方面的知识就沿着一根主线讲到底。这样四方面的内容重构之后就变成了四个教学项目,而每一个教学项目针对于一个操作规范或是一个体系,每一教学项目下又设有教学子项目及拓展项目,子项目中一项由老师带领学生操作,在操作的过程中讲解每一步需要做什么将知识点融入进去,其余子项目采用由学生主导设计实施、教师辅助的形式进行,而拓展项目则是由学生课下独立设计操作完成。这样,经过重构后课程内容就包括了4大实践教学项目,11大子项目和7大拓展项目。

三、课程特色

①典型食品,依标构建,全程管理。在课程教学内容设置上食品质量与安全课程选择黑龙江省区域典型食品资源如山特产品、乳制品、肉制品等作载体,依据质量标准构建管理体系,对生产环境、人员卫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②依项目用基地,讲一练二拓展。依据所设项目的特点,利用生产基地进行边讲边练,使理论知识与实践学习相结合,锻炼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并在课下开设拓展项目,强化学生技能。

四、总结

食品质量与安全课程是一门新兴课程,且课程内容不断地发展变化,通过食品质量与安全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对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教学水平的提高也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对深化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卫敏.食品质量与安全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J].中国西部科技,2011,10(13):86-88.

[2]邓后勤,夏延斌,王燕等.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食品添加剂课程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实践[J].农产品加工(学刊),2011,(8):147-160.

[3]李正鹏,吴萍,祝嫦巍等.微生物工程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广东化工,2013,40(1):149-150.

[4]吴崇珍,王宇婷,李玉贤等.食品安全检查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天中学刊,2013,28(2):139-140.

[5]胡选萍,张志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食品工程,2012,(4):7-10.

[6]敖常伟,凌敏,林杨.《食品安全与卫生》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探索[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2,14(2):109-114.

[7]凌去非,李义,黄鹤忠等.综合性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0):19005-19007.

[8]刘志明,张丽媛,张丽萍等.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1,9(5):91-93.

[9]刘萍,祁兴普,展跃平.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项目化课程改革与实践[J].农产品加工学刊,2011,(10):148-150.

[10]刘娟,付雪,贾云等.食品安全与检测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7):180-181.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制模式;转型;路径选择

一、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的现状

二、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的主要缺陷

(一)机构分散,监管不力

(二)成本居高,监管低效

三、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转型的路径选择

单一监管主体的垄断型政府管制模式存在的一些固有弊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整个监管过程由政府包揽,没有其他主体介入其中。笔者认为,解决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对现行的垄断型政府管制模式进行转型,构建引入“多元参与”机制的民主化政府管制模式,即: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的过程中,以政府为管制主导,人民群众、社会中介机构、食品企业等社会各主体广泛参与其中,并与政府展开互动,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监管的方式。我国食品安全管制模式由“垄断型”向“民主化”转型的路径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权力重新配置

我国传统的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中,政府作为唯一的监管主体,在食品安全管制中独揽大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过分集中于政府部门,容易造成权力异化,滋生腐败。食品安全管制是公共权力在公共领域的使用,本应由民众集体行使,因此在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转型必须对公共权力进行重新配置。

(二)互动制度安排

1.以法律保障多元主体参与监管的权益

2.以制度疏通多元主体参与监管的渠道

(三)参与者素质培养

1.加强行政民主化建设,提高政府管制效率和服务质量

民主化政府管制模式的实施需要民主化的行政环境予以支持与保障,因此加强行政民主化建设就是食品安全民主化政府管制的重要基础。而要保证食品安全、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共利益,就必须提高我国政府管制效率和服务质量。这可以借鉴美国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绩效评估制度以构建促进我国民主化政府管制发展的多元参与的绩效评估制度。美国国会要求FCC提交年度绩效报告,作为评估FCC绩效的基础,同时,国会还专门组织人员,对FCC的绩效进行调查评估,并以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一个重要依据,对FCC的预算、职员数量等进行定夺。这种绩效评估制度有利于促使管制机构遵循公共利益目标,高效率地履行其管制职责和义务,从而保障食品安全民主化政府管制的高效实施[4]。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政策认知能力

3.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建设,提高行业协会的自律能力

4.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引导食品企业自律

参考文献:

[1]耿弘,童星.从单一主体到多元参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管制模式及其转型[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3):97-100.

[2]杨丽.美国食品安全体系[J].食物与营养,2004,(6):16-19.

[3]于清,管克江.牛奶中毒震动日本[N].人民日报,2000-07-10.

[4]耿弘.民主化管制――转轨期中国政府管制改革的重要取向[J].人文杂志,2007,(4):55-58.

RouteChoicestoGovernmentRegulationModeTransitionforFoodSafetyinChina

ZHANGXuan,CHENFu-zhong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食品安全;安全监管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却频频发生,层出不穷。鉴于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是必要的。非政府组织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时,能充分发挥其政策的灵活性、自主性。从而更及时有效的实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

一、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失灵

政府监管失灵,是指政府的监管活动或监管干预措施缺乏效率的现象。政府监管失灵一方面的表现是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预缺乏效率甚至没有效率,即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宏观调控政策或方式、方法的选择有所欠缺,对“市场失灵”的弥补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对食品监管的干预力度过大,即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干预政策破坏了原有的市场正常运行机制。

我国经济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转型时期,在市场能够自行调节的情况下,政府正逐步退出市场,让市场自动调节形成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但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的这一特殊情况,市场并不能完全自主的进行调节,主要表现包括为市场主体发育不良,企业不发达,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等,政府退出后,市场机制却不能正常发挥作用[2]。

造成“政府失灵”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对政府监管的影响

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是市场机制运行下的普遍现象,政府对食品安全实施管制时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需要大量准确的信息,为了获取这些信息,政府必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会把他所知道的信息全部告知政府,甚至还有可能提供虚假信息。这些都会致使政府处于信息不对称中的劣势,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有可能导致政府决策失误。由于食品安全信息扭曲和失真,再加上有时信息不畅,导致政府的监管活动犹如沙中之塔,没有牢固的基础,很难实现有效的监管。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政府监管的影响

众所周知,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家的本性,在利润的刺激下,企业家很可能利令智昏。每当政府的一项监管措施出台,企业首先考虑的便是自身的利益,根据政府监管措施不断地改变自身决策,以便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措施的缺口,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特别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必然有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追求高利润钻法律的空子无视市场规则生产劣质不合格产品。

3.执法不力对政府监管的影响

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只有通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层层正确全面的对其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预期效果。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能够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使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效果。所以执法不力问题的存在降低了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效率。

4.政府的能力局限对政府监管的影响

政府并非是完全理性的,它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存在的不足,对市场不能自行调节的领域实行必要的干预和监管。但是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它同样不能监管所以的食品安全问题。事实上,在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下,政府监管要求在目标上要严格追求公共利益,在目的上要讲求效率至上,在方法上要讲求科学性、合理性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

(二)企业诚信缺失

在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中,作为企业,理所当然应当追逐利润最大化,作为消费者,理所当然希望使用安全、营养和卫生的食品,要将两者的目标结合起来,企业必须在提高消费者福利的前提之下获得最大赢利。然而在目前的食品市场上,一些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的食品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和扩大市场,获得最大的利润。根本无视消费者的健康,利用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弱势一方,生产不合格食品,造成了企业诚信缺失严重,给食品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食品行业非政府组织在我国也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行业协会本应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但在我国处境却十分尴尬。在我国大多数行业协会都隶属于行政机构,没有实际的话语权;所以即便是在比较发达的食品行业,行业协会对强势企业同样不具有影响力;而且普通群众也不认可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在他们看来,只有国家行政机关的认可才行。因此,行业协会难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其作用。在这方面国外做的比较好,关于标准的制定都是由行业协会牵头向议会提出,我国行业协会却没有发挥这项职能。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认为致癌物,欧盟其它一些国家已开始禁止其用于食品,针对这些食品添加标准,我国行业协会没有达到普及和监督的责任,使得“苏丹红一号”潜伏10年才暴露在“光天化同”之下,体现了我国食品行业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弱。

(三)社会作用缺失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屡屡发生不仅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挑战,更是对社会整体能力的综合考验。在通常情况下,社会公众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直接威胁的对象。当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发生时,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便成为危机管理最为重要的内容,所以公众自身是否具有一定的危机意识、危机应对能力则变成了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能否取得高效率的关键。

我国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普遍较差,不懂的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免受侵害。即使买到了不合格食品,消费者也会自动的放弃维权,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002年,上海市对黄浦、卢湾等10个区的1000户家庭的随机调查中,有2.66%反映,自己、家人或亲朋好友中曾遭遇不安全、不洁食品。当遭遇不洁食品侵害时,多数被调查者都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51%的人表示“以后不再购买该食品”,21%的人“无可奈何,自认倒霉”;只有28%的人提出“向有关方面反映、投诉”[6]。

二、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必要性

随着食品行业的飞速发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情况随着越来越复杂,食品安全也就成为了重中之重,政府作为食品安全领域主要监管者要承担起主要的责任。但是,政府并不应该是食品安全的唯一监管者,实际上如此繁杂多变的事务,政府即使运用其全部精力为之努力也不可能包揽下所有的监管工作。

因此非政府组织介入食品安全监管是非常必要的。而且非政府组织属于准公共部门,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是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它更加贴近普通人们群众的真实生活,对社会基层的各种危机信息反应更为敏感,同时,非政府组织相比政府更善于整合和调动民间社会资源,能够更好的促进公众的参与意识。而且非政府组织自身还具有专业性的优势,数量众多,能够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很大的作用。不合格食品不仅仅只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可能损害到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和避免整个食品行业受损,消费者和食品行业组织会共同努力,联合起来利用投诉或者食品行业自身制定相应的规则来制止不合格食品,加大食品加工企业违法行为的机会成本。因此,非政府组织介入监管有自身的优势,食品安全监管应在政府和社会之间进行有效的分工合作。

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来规范食品行业的行为,帮助食品行业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提升社会信誉;非政府组织还可以通过的一定的宣传教育,培养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意识,与政府监管相互配合,互利共赢,进行最合适的有效权利资源配置,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效益的最大化。例如在美国,由于食品药品行业专业化的不断发展,各种行业组织、专业人士团体极为繁多,他们在某些特定领域中的专业知识水平比政府机构中的专家更高,对行业的最新发展也非常的熟悉和了解,因此,在政府直接放松管制,加强利用私人资源的大背景下,通过借助私人的食品药品认证机构的第三方规制和认证来完善对食品药品的规制,已逐渐成为美国食品药品政策的重要趋势[7]。

三、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系过分依赖政府的力量

在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非政府组织本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体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治理的理念。但我国于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却没有反映这一理念。其更多的强调的是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监管体系,加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强化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涉及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很少涉及到非政府组织,忽略了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

从这点可以看出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较慢、社会影响力较弱,社会认可度不高。同时也反映立法者的理念也还停留在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即单一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实现监管,只相信政府监管的能力和可信度。然而过分依赖政府的监管,忽略或者不认可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根本难以实现良好有效的监管。无论从我国食品监管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多样性还是政府监管部门的人力、财力的限制等方面的考虑,都体现了传统的政府监管模式的不足。

(二)非政府组织功能过于侧重于宣传教育

(三)非政府组织不能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从法理角度分析,政策制定者要求政府不得向社会推荐产品规定是合理正确的。但是作为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性质与地位与政府有所不同,非政府组织的属性和定位决定了它可以在政府有效的监督下合理向消费者推荐产品。

在非政府组织向社会推荐产品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做的是对非政府组织推荐活动的程序、内容进行审查,确保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确保非政府组织科学合理的对产品进行推荐,确保推荐的程序正当合理,同时明确不正当推荐的责任和后果。同时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则应该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引导消费购买安全健康的食品。面对数量众多,品质各异食品,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该分工合作,一方面消费者协会引导消费者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另一方面政府所需要做的工作还是对非政府组织推荐活动进行监管,强调非政府组织推荐工作的非营利性。

(四)非政府组织缺少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

《食品安全法》规定有关于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其第82条规定,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行政部门统一:政府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该条规定,只是协调统一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信息工作,不应当被错误的理解为禁止除政府监管部门以外的非政府组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非政府组织应该可以就具体的监管事项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信息。因此食品安全信息的,应该是社会共同发声,不能仅仅政府一个声音。如果政府垄断食品安全信息的,既不利于政府高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违背我国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公众所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等各项权利。

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信息工作是合理的,这有助于我国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协调统一,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监管效率。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补充功能也是非常必要的,政府应当允许非政府组织信息的权力,但同时监管非政府组织的行为,明确不正当的责任。

(五)非政府组织难获基金会资助

目前在中国的非政府组织领域,有很多的非政府组织因为无法在我国现有体制框架下获得合法身份即实现民政注册,而只能以工商注册即“营利身份”从事活动。由于非政府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因此,这些的非政府组织必须靠外界资助生存。,许多“实际不营利”但“身份营利”的非政府组织却无法获得来自于基金会的资助。对于那些实际属于非营利性,但在工商机构登记的组织,根据中国目前的国情,是应该给予资助的。国外对于此类问题已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如可否接受资助并不按照其组织的注册性质判断,而是按照其实际工作内容的性质判断,如果从事非营利的公益工作,那就可以获得基金会的资助。政府应该在非政府组织接收资助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四、有效发挥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一)参与食品安全立法和政策制定

在国外,许多类型的非政府组织都可以通过参与立法,影响政府有关政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对本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促进作用。欧盟的EESA(EuropeanFoodSafetyAuthority,欧洲食品安全局),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这个机构拥有大量的科研人员,为政府提供科学方面的专业建议和技术支持,很好的发挥了非政府组织的监管作用。在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我国应加大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力度,容许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加强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影响力。

(二)参与具体的监督活动

我国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建立规范和运用自身的章程、规则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活动或者依据政府所授予的权利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对我国食品安全进行具体的监管活动。在这方面国外的非政府组织就做的很好。例如在美国的官方网站,除了提供政府监管机构的信息、食品科学知识之外,还有有关非政府组织合作伙伴的信息。政府食品监管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应密切合作让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具体的监督活动,如政府与国家餐馆协会教育基金会、国际食物理事会合作举办国家食品安全教育月等。此外,非政府组织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等方式来实现食品安全监督。如1934年4月27日法国行政院受理了全国预防酒精中毒协会对某部长作出有利于自酿烧酒商的决定提起的诉讼。

(三)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角色协调

五、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政府施政理念的转变及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逐渐增强,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态度逐渐想向信任方向转变。在当代民主社会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都要去依靠对方的相互支持和协作才能实现,这就充分体现出建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模式,协调好双方,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许成铭,等.我国食品安全主要问题、深层次原因及对策[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2]刘录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9(2):32.

[3]石朗.我国食品药品政府监管改革探讨[J].厦门科技,2008(3):50.

[4]吴海华,王志江.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不对称分析[J].消费经济,2005(2):44-46.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样品;质量控制

检测工作质量是实验室的生命,严格控制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各个环节,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方针的基础。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目的在于监视过程并排除导致不合格、不满意的原因,以取得准确、可靠的数据和结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数据的准确性,首先取决于农产品样品的质量控制,否则实验室分析工作将是徒劳,甚至导致错误的判断,给生产或科研带来损失。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样品主要是水果和蔬菜,在储运过程中易发生霉变、腐烂、结块和破碎,根据样品的特点需制定合适的抽取方案、制备方法和样品管理制度,用以保证样品质量的有效控制。笔者根据多年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实践,就如何提高农产品样品质量控制进行了初步的总结。

1样品抽取

1.1抽样方案

1.1.1抽样地点。选择抽样地点时,首先应确定1个预定的抽样点,同时还应确定1个备用抽样点。抽样点的分布应在所抽区域的不同方位,相同名称的超市原则上只抽取其中1个。一是在蔬菜大棚中抽样时,每个大棚为1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点。个体较大的样品(如大白菜、莲花白),每点采样量不应超过2个个体,个体较小的样品(如樱桃、番茄),每点采样量0.5~0.7kg。若采样总量达不到抽样标准规定的要求,可适当增加采样个体。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m2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同一生产方式、同一成熟度的蔬菜作为检测用样品。如果一个基地大棚数量多,则抽取部分大棚作为抽样单元。二是在批发市场抽样时,散装样品应视堆高不同从上、中、下分层取样;包装农产品在堆垛两侧的不同部位上、中、下过四角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三是在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时,同一摊位抽取的同一产地、同一种类蔬菜样品作为1个批次。为避免二次污染,尽可能从原包装中取样。

1.2抽样程序

1.3样品运输

高温季节样品运输应选择能够保持低温的容器,低温包装时应使用适当的材料包裹样品,避免与冷冻剂接触造成果蔬的冻伤。样品应在24h内运送到实验室,否则应将样品在抽样地缩分制样冷冻后运输回实验室。样品运输过程中应有保证措施避免样品被污染。

2样品制备

2.1样品缩分

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后用四分法缩分,对于个体小的物品(如苹果、坚果、红枣等),去掉蒂、皮、核、头、尾、壳等,取出可食部分;对于个体大的基本均匀物品(如西瓜、冬瓜等)可在对称轴或对称面上分割或切成小块;对于不均匀的个体样(如油菜、小白菜等),可在不同部位切取小片或截成小段;对于谷类和豆类等粒状、粉状或类似的样品,应使用圆锥四分法(堆成圆锥体―压成扁平形―划2条交叉直线分成四等分―取对角部分)进行缩分。

2.2样品处理

将缩分的样品切碎,充分混匀,用四分法取样或直接放入食品捣碎机中捣碎。水果、蔬菜、蘑菇等湿样匀浆放入聚乙烯瓶中于-20~-16℃条件下保存;粮谷、豆、烟叶、脱水蔬菜等干货类捣碎混匀后放入食品塑料瓶中,常温下于通风处保存。

2.3样品制备注意事项

一是处理的样品一定要具有代表性,所取样品应全部处理。二是样品处理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每处理完一个样品后应更换或清洗样品处理工具。

3样品管理

实验室应对农产品样品的接收、保管、领用、传递、处理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以确保不污染、不损失、不变质,保持完好的原始状态。

3.1样品接收

实验室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接收、检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接收样品室时应记录样品状态(颜色、形状、新鲜纯度等),对照抽样单、标签、封条对样品进行验收,并按照样品编号规则进行唯一性编号。

3.2样品保管

样品应分类存放,记录准确。为防止混淆误用,样品可分为“检样”、“留样”等。检样应附有标识,标识可分为“待检”、“在检”、“检毕”等。

3.3留样及样品储存环境

复验用的“留样”,应妥善保存并做好标识和记录。样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储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并对环境条件(温度、湿度)加以记录。水果、蔬菜打浆样品要求储存于-20℃冰箱中。

3.4样品保存及退回

样品应规定保存期限,一般可规定保存期为60d,保存期满后必须设样品作废处理程序,并做好记录。样品的领用和退回,应办理交接手续,做好清点核实工作后,交接人员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

4参考文献

[1]吴越锋.浅谈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J].湖南林业科技,2007(34):80-82.

[2]谢宗升,黎小正,吴祥庆.渔业检测实验室样品管理质量控制[J].安徽农业科学,2013(8):44-45.

[3]姜莉,林颖,姚家彪.理化实验室保留样品质量控制技术研究[J].现代仪器,2005(6):64-65.

[4]温丽云,赵盼,盖丽娜.食品检测实验室样品的有效控制[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10(2):54-55.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

2.加强排查,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市农业局于4月3~6日组织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对正在生产的各乡镇街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进行检查指导。目前正是草莓上市时期,首先到红旗岭长虹草莓蔬菜园区、朝阳山草莓园区、明城七间房设施种植专业合作社、明城金坑温室蔬菜专业合作社等草莓、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检查指导,然后到福安新村蔬菜生产合作社、石嘴常家蔬菜生产合作社等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检查指导,看是否有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药品现象,并现场抽样。全市的日光温室蔬菜处在生长期,柿子和黄瓜处在坐果期,个别棚室有些叶菜类,大棚蔬菜还没定植,对部分叶菜类进行现场抽样。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用品,共抽取样品4个批次,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检查过程中要求种植户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用品,做好生产记录。明确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谁出现问题谁负责,提高生产者的责任意识。

3.广泛宣传,切实提升农产品生产者的安全意识

一、理论框架

赫维茨1960年发表的论文《资源配置最优化与信息效率》开启了有关机制设计理论的研究。其后,马斯金等人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该理论认为机制就是参与人彼此进行信息交换的通信系统,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个系统中采取策略性的行动,即为了获得最大的预期效用或收益,参与人可以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发送错误信息。[1]机制设计理论的核心是如何在信息分散和不对称的条件下设计激励相容的机制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2]即机制设计理论是研究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及决策分散化的条件下,能否设计一套机制(规则或制度)来达到既定目标的理论。

机制设计理论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激励相容。即在给定机制下,如实报告自己的私人信息是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均衡,[3]也就是每个参与者按照自利原则追求个人目标,机制实施的客观效果也能达到制度设计者所要实现的目标,那么这个机制就是激励相容的。

二、我国现行机制存在的激励不相容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从机制设计的角度来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1.政府占优策略选择及其原因分析

从整个政府的角度来看,促使其进行食品安全治理的激励主要来自于法律责任、社会监督等外部压力。

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主,大大降低了法律责任对政府的激励作用。来自新闻媒体和公民的监督往往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对政府产生压力,导致了“曝光一起查出一起”成为执法常态。而作为压力集团,现实中的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导致这种压力的激励作用大大减弱。而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也往往是被动地进行食品安全治理。

2.行业协会占优策略选择及其原因分析

行业协会进行食品安全治理的激励来自内外两个方面,内部激励包括维护行业利益的职责要求,外部激励主要包括法律责任、社会压力和政府行政压力。

行业协会的外部激励来自于法律责任、社会压力和政府行政压力。我国现行法律对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责任虽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追责予以保障,导致行业协会受到外部激励严重不足。

3.企业占优策略选择及其原因分析

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其行为的选择基于对“成本——收益”进行分析后得出的预期。

首先,为了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企业需要更大的成本投入。其次,由于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多采取“运动式”的治理模式,不易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再次,由于行业协会力量薄弱、积极性不足,不能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中社会资本对违法企业的牵制作用,使得企业往往舍弃食品安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以,设计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机制的关键在于找到实现激励相容的突破口。

三、行业协会对解决激励不相容问题所起的作用

机制设计理论认为,设计一套好的机制必须满足三个要求:资源的有效配置、信息的有效利用以及激励相容。[4]从这一角度来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是解决现行机制激励不相容问题的突破口。

1.“公私”两性使其成为实现激励相容的关键

1997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将行业协会定义为社会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我们能以此推断出行业协会兼具“公属性”和“私属性”。

首先,行业协会的“公组织”属性是实现激励相容的可能性基础。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必须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其承担食品安全治理责任具有合理性和可能性。

其次,行业协会的“私组织”属性是实现激励相容的强大动力。行业协会的“私组织”属性使对其行为的分析同样可以套用有关“经济人”的一些理论假设,“各个人都在不断地努力为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5]于是,行业协会具有主动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动力,并在参与过程中形成对政府和会员企业的强大激励。

2.信息优势和专业性优势有效提高信息效率

行业协会的会员本身就是该行业的从业者,所以,行业协会具有独特的信息优势——能够较容易地获取本行业信息从而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另一方面,行业协会类似于一个半熟人社会,具有强大的社会资本,“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6]所以行业协会能够收集到真实性更强的信息,降低信息收集过程中的诚信成本。

由于行业协会具有“私组织”属性,所以其在做出行为选择时会高度重视“成本——收益”,行业协会也能够有效判断出本行业食品安全治理的重点,从而分配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时能够有效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基于上述优势,构建行业协会有效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是解决现行机制激励不相容问题的突破口之所在。

四、政府与行业协会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就要以实现激励相容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构建政府与行业协会协同治理的模式。

1.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合理划分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责任

政府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上具有的优势,使其应当成为食品安全与治理的主导者。政府应当制定颁布各项政策法规,并依靠强制力保障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通过行业协会获取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并决定应急方案的启动;开展针对性检查,避免“运动式”检查;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政府应及时补救,控制问题的发展,并对违法者施以处罚。

具有信息和专业性优势的行业协会也应发挥作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协助政府完善各项政策;通过开展行业调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收集行业信息,上报政府、周知群众,做好食品安全危机预警;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及时开展公关活动;对违法会员施以内部惩戒。

2.建立备案制度,将所有从业者纳入行业协会监管范围

要求行业协会对违法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应当保障行业协会能够对企业实施监管。行业协会的管理一般仅及于会员企业,但大多数游离于行业协会外的中小从业者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群体,采取措施使行业协会能够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管非常有必要。如可以通过建立备案制度,将整个行业纳入行业协会监管范围。

对行业协会法律追责的缺失,是行业协会缺少食品安全治理动力的重要原因。要求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关联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能够有效激励主体间的相互监督,所以推行“行业协会连坐制”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推行“行业协会连坐制”,加大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必须以“权责相适应”为原则,即必须保证行业协会具备能够保障其责任履行的权力。首先,行业协会对行业准入应当拥有建议权,即对于批准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可以向政府提出异议,为了避免行业协会实施垄断,最终的批准权应掌握在政府手中。其次,行业协会对违法企业实施的惩戒往往限定于协会内部警告、行业“黑名单”、取消会员资格等,这些惩戒措施对企业根本利益威胁较小,不容易引起企业对行业协会的重视。所以政府可以授予行业协会在紧急状态(如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正在销售不安全食品)暂停交易的权力,并由政府视具体情况作出最终行政处罚。

4.设立协会食品安全基金,加强对从业者的经济激励

从业者每年度按照规定的比例,向行业协会缴纳食品安全保证金,行业协会对这笔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如果该年度从业者没有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则将其缴纳的保证金退还;如果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该保证金将被用于受害者的救助和赔偿。

[1]LeonidHurwicz.“Oninformationallydecentralizedsystems”,inRadnerandMcGuire,DecisionandOrganization,North-Holland,Amsterdam,1972

[2]舒尚奇,关文吉.机制设计理论与设计过程综述[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12):24-26

[3]LeonidHurwicz.“Oninformationallydecentralizedsystems”,inRadnerandMcGuire,DecisionandOrganization,North-Holland,Amsterdam,1972

[4]贺尊,汪红梅.信息与激励:看得见的机制设计——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学术贡献述评[J].江汉论坛,2008,(2):45-49

[5]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M].商务印书馆,1972

介绍了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主要检测活动及其内容,分析了每项活动可能产生的危险,找出了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源,评估了各种危险源发生的风险等级,提出了安全管理方法,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以及针对纺织品检测各个功能室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引言

纺织品检测实验室指的是从事纺织原料、纺织制品、服装及其羽毛绒的感官和理化检测的实验室[1]。其检测对象涉及纤维、纱线、布料、服装、床上用品等。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服装生产国和出口国,国内纺织品检测实验室数目众多。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关系到检测检验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实验室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安全。目前,国家已制定化学、生物等检测实验室的安全要求标准,国内对其安全管理的研究报道也较多,但对于纺织品检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则无标准规定,也少有报道[2-13]。为此,笔者通过多年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工作经验的总结,分析和归纳纺织品检测活动可能产生的危险,找出危险源,并评估各种危险源发生的风险等级,提出安全管理方法。

2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主要活动内容

纺织品检测实验室涉及的主要活动过程有样品的接收与传递,样品的分拆,仪器设备的操作与检测工作的开展,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和废物处理,样品储存等。主要的活动内容有:

(1)样品的接收与传递:试验前样品的接收、样品按照检测工作流程规定在各个功能室之间的传递过程。

(2)样品的分拆:将样品分拆成大小和数量符合检测要求的小样。

(3)仪器设备的操作与检测工作的开展:进行纺织服装样品的物理性能测试、色牢度测试、水洗测试、纤维成分含量与化学分析测试、微生物检测等。

(4)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和废物处理:待用化学试剂的储存、试验过程中化学试剂的使用、试验后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5)样品储存与废弃处理:检测完毕后样品放入样品库储存保管、规定储存有效期过后样品的废弃处理。

3危险源及其风险评估

检测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实验室内人、机、料、法、环诸方面因素交错反映的结果,而人在事故的发生和预防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笔者紧紧围绕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中人员活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分析,结合纺织品检测的每一个功能室,确定每一项活动环节有哪些危险源,以及危险源的发生几率和对应的风险等级,见表1。

4纺织品检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用电,常见化学试剂的性质、保存、使用和处理方法,废物处理,常用钢瓶的安全管理条例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功能室指定安全责任人抓好本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

4.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防范技能

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是保证检测实验室安全的基础。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实验室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实验室员工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操作,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人员要经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知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以及危险源的发生几率和对应的风险等级,明晰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急救措施;每年定期参加培训,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掌握安全防范技能,严格遵循标准操作程序。

4.3防范措施

4.3.1一般防护

(1)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戴防护眼镜、面罩或橡胶手套等;

(2)保持地面干净整洁,工作人员小心慢行;

(3)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试验结束后应做好试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

4.3.2分样室

一般防护即可。

4.3.3恒温恒湿室

(2)换穿合适的衣服,尽量避免身体直接暴露于该环境中,尤其是加强关节部位的保护。

4.3.4色牢度及水洗实验室

(1)操作干洗剂时,佩戴防毒面具,在通风橱内进行;

(3)试验加热仪器周围禁止放置危险化学品和与试验无关的杂物,保证加热区域内空气的正常流通,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3.5生物实验室

(1)对微生物及时进行灭活及消毒处理;

(2)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首先进行消毒灭菌,置于坚固、防漏、有盖的容器,密闭后运出实验室销毁。

4.3.6纤维成分及化学分析实验室

(1)实验室除特殊情况外禁止使用明火,明火附近禁止放置危险化学品和与试验无关的杂物,并保证加热区域内空气的正常流通;

(2)化学试剂放置要安全有序,并严格控制存放数量;

(3)各种溶剂、药品取样完毕必须马上盖好瓶盖,不得敞口存放,有挥发性和有气味的化学试剂应放在通风橱或通风的环境中;

(4)操作有毒、易燃、易挥发或易爆的化学试剂时,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以防发生意外;

(5)实验室存放的各种压力气瓶必须配备固定装置,且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

(6)严格做好实验室废旧化学试剂的处理,禁止将强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试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物须收集后统一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4.3.7化学仓库

(1)性质不同和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化学品,如: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等不能混合存放,要分区存放,并做好明确标记;

(2)易制毒、麻醉品等危险品,要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4.3.8样品库

(1)样品密闭包装,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明火、热源;

(2)仓库尽量少安装电气设备,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定期检查电气设备。

5总结

在纺织品检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中,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防范技能;全面熟知实验室存在的各种危险源,以及危险源的发生几率和对应的风险等级,明确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急救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才能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使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1]CNAS-CL18: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S].

[2]GB/T27476.5―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第5部分:化学因素[S].

[4]GB/T24777―2009.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S].

[5]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S].

[6]GB19781―2005.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S].

[7]李志华,吴阿清,陈涛,等.应用本质安全原理加强化学类实验室安全预防管理[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4,33(5):283-286.

[8]邓吉平,李羽让,李勤华,等.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安全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4,33(1):283-286.

[9]刁奇志,董林玲,王婷玲,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及生物安全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2,22(19):4305-4307.

[10]袁广卿,陈省平,曾谷城,等.生物安全实验室全面开放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30(12):210-213.

[11]李广艳.高校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探索[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4,33(3):278-282.

[12]牛焕双,张润杰,刘滨.以安全文化建设促进高校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30(9):199-20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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