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为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效版本的主要变化。
修改了适用范围的表述。《征求意见稿》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调整了适用范围的表述,无实质变化。
调整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分类。对产品分类的描述进行修改,将饼干、磨牙棒、罐装即食谷物辅助食品和其他产品都纳入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中。
修改了危害物限量和致病菌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微生物限量要求中,删掉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增加了“罐装即食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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