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估工作的评估对象是《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2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12月20日修改。《管理办法》全文六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规划与建设、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已施行七年。
(二)评估目的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为下一步的保留、修订等立法活动提供评估依据。
(三)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和形成评估结论等三个阶段进行。
评估准备阶段。组织成立专门立法后评估小组,制订了详细的评估方案,针对不同对象设计了调研提纲与调查问卷。
评估实施阶段。评估小组以立法对比分析、现场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广泛信息收集。
通过实施阶段的调研和信息收集,评估小组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结论。评估小组对初步结论进行研究论证,起草《〈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案)》在充分听取专家委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评估小组进行修订完善后,于2024年7月正式形成评估报告
二、立法质量和实施绩效评价
(一)总体评价
评估工作组分别对《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进行全面评估。
一是合法性方面,《管理办法》制定主体、立法事项和制定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合理性方面,《管理办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权限规定必要且基本适当。
三是协调性方面,《管理办法》注重制度协同,与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一致不存在内容交叉重叠及相互抵触等问题。
四是可操作性方面,《管理办法》总体上框架、内容较为全面,内容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切合实际需要。
五是规范性方面,《管理办法》立法技术比较规范、逻辑结构比较完整、立法语言比较准确。
六是实效性方面,《管理办法》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实现了预期的立法目的,通过建设集中加工中心,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分散向集中、由个体向群体、由简单向系统的快速集聚,解决小作坊“散、乱、差”的问题。
(二)实施效果评估分析
一是有效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加工小作坊底子薄、基础差,一直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管理办法》通过建设集中加工中心,实现规范化、园区化、工业化、集约化发展,食品小作坊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产品质量更有保障,群众消费更加放心。
二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实现六个集中:一是集中加工,辖区内小作坊统一进中心。二是集中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小作坊档案,统一购销台账、定期巡查管理,协助做好小作坊日常管理。三是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三废,小作坊分摊共享。四是集中检验。中心自建检验室集中检验小作坊产品。五是集中溯源。集中管理“小作坊进、销台账”,实现熟食“生产—批发—零售”全环节追溯。六是集中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集中管理小作坊“阳光车间”。通过政策宣传、培训和现场指导,引导食品小作坊业主入驻集中加工区,对无证经营和无整改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依法取缔,有效维护了正常市场秩序,极大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有效性。
三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现长足发展。小作坊集中管理还带来了产业发展的多方面效益。集中生产使得食品小作坊能够共享配套设施、物流、销售渠道和检验设备等资源,极大节约了成本,促进了产业的发展。
三、立法后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总体性评估结论。
评估工作组分别对问卷调查数据、调研了解情况、实地观察情况等进行综合研判,认为《管理办法》制定程序合法,文本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我市小作坊集中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促进我市小作坊监管及食品安全水平提升,满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需求。实现了立法预期目的,建议继续适用。
(二)意见建议。
(1)着力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要不断加强食品各环节监管。一是强化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风险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黑窝点”“黑作坊”,进一步规范食品领域市场秩序,筑牢全链条食品安全底线。
(2)进一步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
鉴于小作坊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流动性与隐蔽性,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到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及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让违法生产的小作坊食品难以在市场上交易流通。应进一步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提升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社会危机意识,加强诚信自律,提高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