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省局以“2017年14号”公告发布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办法》共24条。
1.为何要制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食品安全监管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全省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省局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备案证式样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卡式样予以规定;加之《条例》部分规定较为原则,需要配套制度作出规定。这就要求省局必须出台配套制度,否则就难以保证《条例》的正确贯彻实施。从全国来看,较早出台食品小作坊、摊贩地方立法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制度。
2.为何要规定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的认定标准进行确定?
《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界定采用了“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抽象表述,需要在实践作出进一步认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不宜全省划定统一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办法》第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食品小作坊的备案证式样是怎样规定的,要求记载哪些内容?
4.食品小经营店的备案证式样是怎样规定的,要求记载哪些内容?
5.食品摊贩的登记卡式样是怎样规定的,要求记载哪些内容?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食品摊贩的登记卡采用A5纸大小,只有正本,应当记载编号、经营者、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经营项目、经营区域等内容。其中,确定经营区域和时段的食品摊贩,编号由登记单位机关代字+固+年份+序号等内容组成;非确定经营区域和时段的食品摊贩,编号由登记单位机关代字+流+年份+序号等内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