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小"管理细则实施首张摊贩登记证已经发出

6月1日起,《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试行,有效期两年。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近日,成都市首张摊贩登记证已经发出。

据了解,《细则》共计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一般性规定、“三小”具体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指引以及附则六部分内容。《细则》明确了“三小”界定标准,将“三小”共同需要遵守的规定予以细化;针对“三小”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强化监督管理,规定了现场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信息公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购买公共服务等;此外,《细则》就一些重点违法情形以及失职渎职情形,明确了处罚条款的指引性规定。

“三小”须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

根据《细则》规定,100平米以下的食品经菅店、150平米餐饮店即日起,可直接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可以不用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同时,食品摊贩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三小”须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仅取得备案证或登记卡的“三小”主体不允许通过网络销售食品。

成都特色创新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者纳入监管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还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纳入“三小”监管范围。该负责人表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属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高风险点,目前仅《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进行了规定,但该管理办法属于政策性文件,效力不足,缺乏相应处罚条款,很多规定无法有效落实;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符合《条例》对食品摊贩的定义“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将其纳入摊贩管理可解决有法可依问题。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细则》第三条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纳入“三小”监管范围,并在第二十一条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举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等人员的责任划分和约定进行了强调。“这也是成都特色地方创新的方面。”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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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和《办法》对“三小”的界定都比较抽象,且《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据...http://www.cfdacx.com/news_show.aspx?id=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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