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食品安全合格率96%以上。
(二)全区蔬菜农药残留抽样年平均合格率98%以上。
(三)全区上市生猪及产品中“瘦肉精”检测合格率99%以上。
(四)全区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97%以上。
(五)全区生产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六)全区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
(七)全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90%以上,其中,豆制品进货查验率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100%。
(八)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积极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做好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组织工作,将食品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基层,切实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街)要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信息动态,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强化企业对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状况的主动控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对外承诺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2、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普及食品安全应急知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预警分析、应急处置、协查协作体系。加大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及责任追究力度。
3、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以企业信用水平及生产经营状况为依据,在各食品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突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以打击非法严厉打击非法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专项整治。根据辖区食品行业分布特点,开展打击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以面制品、糕点、酱腌菜、肉制品、调味料为此次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全面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生产源头、加工环节、餐饮环节、进出口环节的治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依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开展“瘦肉精”和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并依法追究刑责。
2、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地沟油”整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将全区餐饮服务企业统一纳入餐厨废弃物管理名单,建立健全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提高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
3、开展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确立镇(街)与部门合作的专项整治模式,突出城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及租住户、闲置房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认真梳理各类举报投诉,排查苗头性问题,严厉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行为。
(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的基础在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根子也在企业。任何监管措施的效果,归根到底要通过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来实现。各部门要进一步指导、督促企业树立责任意识、完善内部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是一项根本性的工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结合实际,抓实抓好。对落实主体责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食安办将积极配合。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形成“倒逼”机制,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去年十一月,国家卫生部等六部委印发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各地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实行信息共享。今年全市将以贯彻《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为契机,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实施方式,主动公开监管和检验检测信息,形成“倒逼”机制,请各部门要继续创新方式,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的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请区经贸局配合市经发局认真抓好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探索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式、手段。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和激励惩戒措施,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黑名单通报制度,实施信用分级监管,促进食品安全信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与运行机制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着力夯实食品安全的基础。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配合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做好农产品生产、“菜篮子”基地建设和流通体系建设,也加大对种植养殖和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指导,积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和生产流通。
(六)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七)健全食品安全考评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一)要着力抓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强化日常监管,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做好这项工作,要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抓好食品源头的监管。继续推进实施“无公害食品计划”,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兽产品兽药残留及添加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形成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网络,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养殖小区等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二是要抓好对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发放管理,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
三是抓好流通环节监管。继续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启动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工作,重点做好省级发证的*类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四是抓好消费环节监管。积极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和检查,继续在大中型餐饮单位×××城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五是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要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改善和规范农村食品销售的设施和条件,促进农村食品市场的繁荣与安全,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依法维权的能力,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
(三)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种有效的机制保障。一是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自律入手,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信用档案,促使企业自我约束;从他律入手,规范食品安全信用的收集、工作,面向社会统一平台,褒扬诚信,贬斥失信,从而形成社会监督。我县将选择*-*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二是要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我县准备在十二月份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搞救援演练,以促进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的提高,要努力做到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现及时、反应迅速、控制得力、处理得当、运转高效,。三是要建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机制。按照“抓综合、严督导、查隐患、促整改”的要求,加大督查、督办及跟踪问效力度,今年要重点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
一、工作安排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行为。加大对分散在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食品违法行为。
2.全面推行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以实施“两店一场”建设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覆盖面扩展和巩固提高工作,做好农村放心示范店、农资连锁店的发展工作,逐步消除“空白点”,力争至20*年底,每一符合创建条件的行政村至少有一家“放心示范店”,农资连锁店增至60家;大力推进食品配送工作,向村级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力争达到75%以上;加强对连锁超市、农资连锁店的引导规范和对放心店的动态监管;突出抓好农贸市场的改造和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各镇(街道)中心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工作,启动村级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网,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网的功能,积极探索基层群众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落实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制度。
3.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性信息素、防虫网、频振式杀虫灯等生物防治方法,有效减少农药使用量,20*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万亩,推广性信息素3万亩。深入开展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全面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全年抽检农资40批次。推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民渔民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及保鲜剂等投入品,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区域性初级农产品污染问题。
4.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无害化生产。围绕我市优势农业和品种,加快质量安全认证步伐。全年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万亩,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以上。加快生产标准的制订、修订,新增农业生产标准5个。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深入指导农民规范生产经营,建立生产档案。全年新增标准化生产面积1万亩,全市优势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继续实施对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广泛推行产地标识、条型码等标识方法,积极探索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强化对重点食品行业的监管。按照食品风险分类分级和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监管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高风险食品和问题食品的监管,使黄酒、酱腌菜等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对高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一年不少于6次,对中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一年不少于2次,对低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一年不少于1次。
3.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整治。今年继续开展“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无证查处工作,着重检查城乡结合部,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继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4.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研究制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及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各镇(街道)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镇(街道)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普测、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加强对酒类和肉类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酒类市场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定期组织生猪屠宰和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使上市销售食品进货渠道规范、质量安全保证。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管,建立现代化屠宰中心。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结合今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逐一排查,一旦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开展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完善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四)严格卫生许可和监督,加大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2.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3.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前两年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基础上,对有条件的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和“HACCP”管理试点,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使我市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增加新的内涵,推进餐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自律。加大对C、D类单位的监督力度,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效能
1.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汇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慈食安委〔20*〕5号)要求,健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组建好信息员队伍,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编好《*食品安全信息》,创造条件开设与各监管部门联网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信息服务。
2.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总体部署,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纯净水等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3.强化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预报机制。研究制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控制、处置的实践,加强应急准备和反应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4.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综合评价的抽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评价,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对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探索建立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严格的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起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不留“死角、盲区”。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食安委和食安办的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二要改进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问责体制建设,建立健全横向、纵向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协作机制,对于职责交叉、职能不清的领域,要建立落实重点问题交办制度,切实做到全链式监管和无缝衔接。三要加大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改善食品安全监管软硬件设施,加强基层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基层监管基础,切实发挥农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作用,提升基层责任网络运行质量。四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科技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监测体系建设。要研究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监测力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支撑力。一要建立严谨的标准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倒逼机制来进一步促进监管工作。二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加快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硬整合”的同时,要夯实基层,提升软实力,培养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检验检测计划和技术手段,增强综合监测能力,要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第三方参与食品安全检测的范围,着力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为市场准入提供技术保障。三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自身检验检测制度和条件建设,切实把好源头安全关。四要充分发挥监测平台预警作用,充分运用风险监测成果,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全覆盖,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消除隐患转变,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历年来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深挖行业共性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一要加强行政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模式。二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开展重点环节整治和整治督办,坚决清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三要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四要抓紧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启动准备工作,在监管执法中正确应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五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事先介入、信息互通等制度,不断提高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和威慑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各级政府要多途径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一要开展食品安全标识认证宣传和科普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标识的普及,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规范新闻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二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要推进企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企业信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坚决曝光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四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五要发挥消费者协会、各类民间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作用,帮助消费者维权。
二、工作内容
(一)消毒餐饮具和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标要求: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设施、工艺符合要求,消毒符合标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基本普及,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百分之百销毁。并通过宣传,引导消费者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
(二)开展早餐市场专项整治。
配合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全面规范早餐市场,整治无证照经营、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使用劣质食用油煎炸(加工)食品以及加工场所、设施、餐具、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目标要求:提升早餐业的监督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卫生状况好、管理规范的放心早餐门店(排挡),为广大市民提供卫生、安全、便捷的早餐服务。
(三)开展肉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保证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制度,查处私屠乱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超市、集体食堂、生鲜肉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采购肉品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目标要求:有效杜绝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流入市场,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肉及肉制品。
(四)开展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非发酵类豆制品为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强豆制品质量监测工作,严格实行豆制品生产加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进销货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挂牌明示销售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豆制品,尤其是自产自销的豆制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目标要求:坚决查处销售含有害物质豆制品的行为,为群众提供放心的豆制品。
(五)开展粮油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质量管理为重点,开展“放心粮店”创建工作。
目标要求:严格执行粮油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粮油退市、召回制度,确保粮油商品安全。
(六)开展酒类商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酒类零售企业、各酒类专营店、餐厅为重点,加大酒类商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入市备案制度,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目标要求: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和不符合质量标准、标示规定的酒类商品,培育一批“证照齐全、制度完善、渠道正当、诚信经营”的“放心酒示范店”。
(七)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对学校周边餐饮店、小食品店、食品摊点(包括流动摊点)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整顿规范现场制售食品行为。
目标要求:取缔无证照加工经营食品的流动摊点,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者,营造学生饮食消费安全环境。
(八)开展“四边一部”地区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对山边、沟边、铁路边、洪道边、城乡结合部等“四边一部”地区食品加工经营行为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彻底清查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
目标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照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经营户。
(九)非法回收废弃食用油脂和经营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开展贯彻落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集中检查,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去向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非法出让(售)、回收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和使用食用油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年3月下旬,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各自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班子的组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年4月份开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关停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达到监管一个、达标一个,整治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根据工作职能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在突出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追溯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2005年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
部署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制度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故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将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三是加强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把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和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处理。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是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建章立制,落实责任,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____年是我县食品安全建设试点的开局年。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督察督办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___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文件,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和各部门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并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纳入到“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三)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市场整顿取得实效
为克服分段监管、单兵作战的局限性,我们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针对问题频发环节、高风险食品和跨领域违法等问题,采取统一部署、集中行动、互联互动的方式,加大了市场整顿力度。今年以来,全县联合行动十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__余次,市场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源头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大力推行了农产品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农产品检测信息。今年,全县分次抽检了余个绿色食品、无公害品种,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在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行了农资购买、销售及指导应用“三统一”制度,在蔬菜集中产区推行了农药专营制度,去年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个(次),整顿市场个,立案查处起,结案起,共查获农药吨,化肥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万元,使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得到了严格控制。加快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全县绿色食品发展到个系列个品种,生产基地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个,基地个,面积万亩,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是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全县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家,查处质量违法案件起,涉案货值万余元,确保了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
三是食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开展了“儿童食品”、“夏季饮品”、“奶制品”、“双节”等多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了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办案件起,查扣假冒伪劣乳制品箱、注水肉公斤、过期变质食品公斤;查处食品商标侵权案件余件,收缴、销毁商标标识万余件(套),罚没款万元。四是消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吊销卫生许可证个,责令停产户,取缔户,查处不合格食品余公斤,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五是定点屠宰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在城区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对保障我县的肉类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下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实现六个方面的新突破:
一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实现新突破。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继续大力实施名牌产品、名优企业带动战略,推动食品质量的提高。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按照《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今年,我们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推动放心工程向纵深发展。
二是食品专项整治要实现新突破。今年将继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和城乡集贸市场,机关学校食堂,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和旅游景点周边等公共场所的食品摊点等重点部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的不法行为。
四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实现新突破。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建立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保证应急费用的足额、及时到位和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建立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和救援机制,健全全市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尽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我市食品小作坊占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的78.7%,大部分生产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食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各镇(乡)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小作坊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要通过集中整治,使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小作坊取得生产许可证,促进一批证照不全的小作坊取得合法经营证照,劝退和关闭一批经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生产条件要求的小作坊,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逐步建立对小作坊监管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促进我市食品小作坊产品质量稳步提高,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严格把关、各方联合行动、企业积极配合、整治帮扶并举”的原则,明确本地区食品小作坊整治任务、目标和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将食品小作坊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小作坊业主培训等专项整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建立督查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加强督查督办。
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小作坊监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食品小作坊的违法行为都有权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受理部门要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同时对举报对象及时进行查处。
三、分工协作,强化监管,着力构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质监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县级质监部门的作用。县级质监部门要完善添加剂的备案管理制度,对行政区内小作坊采取巡查、回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责令召回等措施,以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是否滥用添加剂及是否建立原辅料和产品销售台帐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对行政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帮扶、限期整改,对屡改屡犯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小作坊,要依法坚决取缔。
(三)各级工商部门对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应取得前置行政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先证后照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和年度审验。对未获取生产许可证但经质监部门备案并同时具备合法有效卫生许可证等前置许可的食品小作坊,可通过营业执照年度审验。对无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且未在质监部门备案的食品小作坊,要及时提出查处取缔意见并报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四)各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食品小作坊的整治工作。
四、加强自律、依法经营,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一)食品小作坊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厂房、简单的生产加工设施,符合监管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基本条件。
(二)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小作坊应建立产品标准、原辅料(含加工助剂、包装材料等)、添加剂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以及添加剂使用记录、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验证方法和产品销售台帐,添加剂使用记录、进货台帐和产品销售台帐应依法保存2年,做到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者应当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安全要求。
(四)食品小作坊应同地方政府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保证食品安全的公开承诺,承诺的基本内容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质量管理,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产品仅进行简易包装并限区域销售,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产品质量负第一责任。承诺书应公开张贴,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食品小作坊不得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冷冻饮品、罐头制品、白酒(液态)、葡萄酒和啤酒等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产品销售不得超出所在地质监部门规定的销售区域,不得进入商场、超市和饭店销售产品。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食品小作坊有义务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