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主体:北京标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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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01
CCS
X24;26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326—2021
冻干水果、蔬菜
Freeze-driedfruitsandvegetables
2021-03-11发布2021-05-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顶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兴野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星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江苏鸿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淮阴师范学院、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金敬红、孙晓明、王祝善、单艳琴、孙力军、姚正颖、周存山、叶玉芬、陈文华、黄其宁、毛祖青、罗玉明、吴亮亮、张建明、姜文勇、耿成钢、高蕙文、杨春芳、李丹、徐丽、高晓强、顾小芳。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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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冻干水果、蔬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食用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真空冷冻干燥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1081脱水蔬菜原料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冻干水果、蔬菜freeze-driedfruitandvegetable
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整理、清洗、切分等处理后先冻结至-18℃以下,然后在真空状态下将冻结产品中的固态冰直接升华为蒸汽后所得的干燥产品。
1
4要求
4.1原料
应符合NY/T1081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与原料的色泽相近或接近一致
滋味、气味和口感
具有原料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口感酥脆
组织形态
同品种形态产品的规格应均匀一致,基本完好,无黏结
复水性
95℃热水浸泡2min,基本恢复至脱水前状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霉变
无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水分/(g/100g)
≤8.0
总灰分(以干基计)/%
展青霉素/(μg/kg)
≤50
注:展青霉素仅适用于以苹果或山楂为原料制成的水果干制品。
个别品种由于产地、气候等因素灰分指标可能超过8%,如香葱、牛肝菌等,可以不适用本标准。
4.4食品添加剂
冻干水果、蔬菜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要求。
4.5污染物
应符合GB2762的要求。
4.6农药残留
应符合GB2763的要求。
4.7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2
表3微生物指标
序号
即食类
非即食类
菌落总数/(cfu/g)
≤100000
-
大肠菌群/(MPN/g)
≤3
3
致病菌(致病菌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9净含量
参见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文件的内容。
5检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1色泽、形态、杂质、霉变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白塘瓷盘内。色泽、形态、杂质、霉变等用目测法检测。
5.1.2气味和滋味
用嗅和尝的方法检测。
5.1.3复水性
称20g样品放入500mL的烧杯中,倒入95℃热水恒温浸泡2min,观察其形态。
5.2理化指标
5.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执行。
5.2.2总灰分
按GB5009.4规定执行。
5.2.3展青霉素
按GB5009.185规定执行。
5.3微生物指标
5.3.1细菌总数
按GB4789.2规定进行。
5.3.2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执行。
5.3.3致病菌
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4789.4和GB4789.10规定执行。
5.4净含量的检测
按照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水分、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进行检验。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国家市场监督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合同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组批规则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6.3抽样方法
参见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内容,用于微生物指标检测的样品抽取按GB4789.1的规定执行。
6.4判定规则
如净含量、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应按6.3的规定重新加倍取样检测,仍不符合规定时,则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感官、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药残留、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按GB7718和GB/T191的规定执行。
7.2包装
4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防潮、无污染。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