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农业农村部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工作,制定出台《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连续多年在全国开展兽用抗菌药物综合治理,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链条监管。
严格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4G质量规范)和二维码追溯监管,确保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近两年重点以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用药宣教行动以及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为抓手,促进“用好药、少用药”。
具体政策如下
NO.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NO.2建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系统
2008年农业部建立了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系统,启动了例行年度监测计划;
NO.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
NO.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NO.5《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NO.6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NO.7《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
NO.8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
NO.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
NO.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NO.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
NO.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30号
2020年9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废止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增加治疗用途注册资料要求》,进一步规范兽药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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