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如东流的江水,奔腾到海,一去不复返,好像转眼间,我的四年又这样过去了。回首这人生中黄金的四年,我从一个少不更事的孩子变成了一个青年。曾经的追风少年,现在也即将结束珍贵的四年本科生涯。面对陪伴我四年的xxxx学院,知识渊博的老师,一起成长的同学室友,我很感激,因为有你们。此时此刻,想到即将离去,开始人生中下一段行程,内心总是无法平静,感慨万千。
除了论文指导老师,我想这四年也要特别感谢自己的父母,没有你们在背后一直的付出,我绝对完不成四年的学业,完不成人生中的一次蜕变,我知道此时此刻我没有达到你们理想的高度,在这里说声抱歉。但我并不会就此放弃,四年的教育使我学会了人生中的每一步都有它独特的风景,在你们身上,我更看到了,一个人应当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我答应你们,今后的每一步,我都会用心走好,永不放弃。
论文即将完成了,我很开心,从最初的开始到最后的结束,虽然不是十分满意,但是我问心无愧,当然有多少可敬的老师、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的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的差别。
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2]白建云.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2,(5)::10.3969/.1008-6676.2012.05.027.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格式,在字数、字体、行距以及整个文档的格式上,都有着不同的写作要求。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就有着很多区别,即,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同学们在写作开题报告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格式进行。
当然,所有学校的开题报告都有着一些相同之处,体现了开题报告的'共性。这些共性一般体现在开题报告的组成结构上,其结构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1)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2)国内外研究综述。
(3)论文写作内容(写作框架)。
(4)论文写作方法和路径。
(5)参考文献。
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
代写论文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
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
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
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
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
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代写论文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
6、结论。
论文结论要求明确、代写论文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
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
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代写论文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
(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
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
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人生就是一个关于离别的漫长故事.纵然你此身犹在,却已于某些地方、某些人处,和你的往昔时光永诀了.大学作为人生的一部分,亦是这样的一段故事.大学四年,俯仰之间.“问道”、“学术”于此,我不得不感叹“今我睹子之难穷也,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我经历了这样的三段成长:学于师友,安于爱好,观于内心.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师友的言语已随风而逝,可是他们传达的精神和态度却融入了自己的举手投足,他们流露的情感滋养了干涸的灵.实验室里,***老师的气度、**老师的认真、***老师的`直率、**老师的踏实和***老师的质疑精神都曾触动我,并给予我前进方向上的指引;各位师兄师姐的包容和帮助同样让我学得自在,获益匪浅。实验室外,授课的老师、同窗与我相携前行,我不会孤单。
“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在自己爱好的书籍里,我可以游走于消逝的历史,我也可以漫步于不久的未来;我可以领略先秦诸子的争鸣学说,也可以感受今人的才情智慧.“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在书山里,视野更为开阔,气魄更为宏大,同时我也成长了许多,尤其道家佛学对激进的自己的影响:道说看得开,“天道自然”;佛说放得下,“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正是这样的影响,情绪化的我变得从容,向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境界迈进.
向师友和书籍学习,那都是从外界汲取;而我只有回归到自己的内心和思绪才能沉淀.在每个夜幕深沉或是晨曦初露的时刻里,感受自己情绪的流动,反思自己的取舍得失,然后才有了融于师友和书籍时的奋进.这样的三段成长,如今已是一体,不断地相互印证与反馈!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成长亦复如是,不断的和自己告别,也不免有与你们的分离.但是,一路上有你们,真好!相会是缘,同行是乐,共事是福!
3、法律和公平正义。
4、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职责。
5、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6、司法公信力研究。
7、公司合并与分立问题研究。
8、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9、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经济法之间关系研究。
10、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11、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职责问题研究。
12、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13、试析被害人谅解制度。
14、反思“食品安全法治化”
15、近年来中国法治理念的重大变化与发展。
16、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研究。
17、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18、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9、刑事职责若干问题研究。
20、试论公司资本制度。
21、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2、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23、法律与理性。
24、公司监视会制度研究。
25、公司设立阶段法律问题研究。
26、家庭教育缺陷与犯罪。
27、正当防卫的条件研究。
28、论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或当然解释等)。
29、中国非法律资源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与地位研究。
30、商业秘密权的研究。
31、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32、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
33、经济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4、试论公司章程。
35、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36、中国法律社会学的知识传统。
37、律师公信力研究。
38、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39、行政诉讼的举证职责。
40、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41、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研究――从“计划生育”切入。
42、非刑罚处理方法比较研究。
43、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44、论人权与法治的关系。
45、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46、见死不救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47、合同诈骗罪研究。
48、论公司发起人制度。
49、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50、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51、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概念或地位)。
52、论新闻自由及其限制。
53、“无害透过权”理论与实践之发展。
54、论立法的公众参与和精英参与――民意与立法关系的再思考。
55、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若干问题研究。
56、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57、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58、从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看中国行政法治的改革与完善。
59、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0、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61、刑事判例研究。
62、犯罪数额研究。
63、研究尸体现象的法医学好处。
64、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权利潜力和行为潜力准据法确定的特点分析。
6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6、试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
67、论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68、新形势下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69、再评“义务先定论”――以张恒山教授的观点为思考基础。
70、论民本与民主。
71、直接选举在人大制度中的应用。
72、如何完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个性是如何解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
73、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74、乡村治理与现代法治。
75、上访治理机制的法治化研究。
76、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77、“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法理学思索――与邓正来教授商榷。
78、论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前提条件或主观条件或限度条件或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或特殊防卫权等)。
79、论量刑的情节及司法适用。
80、刑事职责研究。
81、论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82、再评“权利本位观”――以张文显教授的学说观点为主线。
83、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84、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85、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中国推行的可行性前瞻。
86、论专利权的资料。
87、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好处。
88、刑事被害人过错在量刑中的适用。
89、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90、试论公司分立中劳动者权益保护。
91、受贿罪研究。
92、环境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93、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
94、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
95、论某某罪的几个问题(刑法分则中任何一个罪名均可)。
96、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或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97、结果加重犯刑事职责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98、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9、犯罪定义比较研究。
100、论国际损害职责。
101、“道”“理”与法律秩序。
102、公司经理职责制度研究。
103、论单位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或单位犯罪中直接职责人员的认定或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
104、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分析。
105、《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106、国际商事仲裁诸问题研究。
107、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
108、论罪名/法定刑的设置/法条竞合。
109、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10、论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
111、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112、《乡土中国》中的法律思想研究。
113、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
114、国有独自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115、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
116、论罚金刑。
117、我国刑法第条但书研究。
118、电影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从某部电影展开(如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寻枪马背上的法庭)。
119、上世纪年代以来中国“严打”政策的法理学思考。
120、传统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儒家马克思主义法律移植等传统)。
121、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122、一人公司制度研究。
123、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中国乡村司法制度建设。
124、帮忙犯及其刑事职责研究。
125、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126、论财产犯罪的客体要件。
127、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
128、传媒监督与法治建设(能够从具体热点案例切入)。
129、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130、论死刑的存废与我国刑法的选取。
131、“同命不一样价”案件的法理学反思。
132、“强制引产胎儿”事件的法理学研究。
133、论犯罪目的/犯罪动机。
134、确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问题。
1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136、狱内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137、论贪污受贿罪的死刑废止。
138、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39、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职责的理论依据。
140、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
141、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142、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好处。
143、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44、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
145、刑罚体系研究。
146、“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147、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方针。
148、民意与司法的关系研究(能够从具体热点案例切入)。
149、如何完善我国涉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准据法规定。
150、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51、论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
152、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53、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当今法制建设。
154、性贿赂入罪问题研究。
155、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
156、紧急避险问题研究。
157、论不作为。
158、风险社会与食品安全研究。
159、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160、“春秋决狱”的由来和影响。
161、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
162、论股东权。
163、论法律职业。
164、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
165、论刑法的解释立场。
166、古代中外战争法规则之比较研究。
167、国际刑事法庭之管辖权问题。
168、试论公司监督机制的完善。
169、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
170、论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171、受贿罪研究。
172、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173、行政赔偿问题研究。
174、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理研究。
175、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176、汉文帝除肉刑述评。
177、试论唐律关于婚姻制度的规定。
178、“人肉搜索”中的公民权利保护。
179、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认定。
180、“执法为民”的法理学研究。
181、论违法性认识。
182、对当前中国“法律人性化”主张的再反思。
183、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84、中国慈善立法与慈善事业的发展。
185、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86、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187、论法律文化中的西化问题。
188、中国公民的结社权保障状况。
189、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
190、企业管理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191、我国内地与澳门区际私法冲突研究。
192、国际环境法中的几个问题。
19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职责的范围。
194、法治进程中的中国政体转型。
195、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196、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197、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198、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199、当代中国“打黑行动”的法理学思考――以重庆打黑行动为例。
200、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法理思考。
201、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202、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中止/既遂。
203、暴力与秩序问题研究(如社会秩序中的暴力因素法治中的权力)。
204、中外青少年犯罪比较研究。
20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料与定义。
206、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07、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取。
208、某一法律制度的实践状况研究(如当代婚姻法司法解释民国继承法当代某一物权制度,等等)。
209、中国农村的法律控制与社会控制。
210、试论我国有限职责公司制度。
211、“欧盟一体化”的法理难题与好处分析――基于法律全球化理论的考察。
212、城郊村城中村拆迁中的法理问题研究。
213、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歧视”及其法律对策。
214、论中国基层执法制度及其完善。
215、论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
216、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研究刑法。
217、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218、论“禁些使用武力”原则。
219、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220、法律与幸福。
221、自杀案与他杀案的鉴别。
222、乡镇长直选违宪决定下的基层民主发展。
223、论紧急避险。
224、经济规律与经济法。
225、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226、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227、犯罪的犯罪学分类。
228、反倾销及反补贴法研究。
229、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230、论公司资本原则。
231、行为后法律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
233、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234、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35、文化教育改造罪犯制度的思考。
236、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237、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或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利与弊))。
238、选取性执法研究。
239、业主委员会制度研究。
240、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241、网络犯罪研究。
242、论执法权。
243、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244、商业秘密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
245、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
246、中国官民矛盾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247、论不作为。
248、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249、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250、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251、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252、暴力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253、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254、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255、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
256、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257、试论清末的商事立法。
258、林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59、论动产的善意取得。
260、被害人承诺法律问题研究。
261、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国家法。
262、论公民知情权。
263、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
264、论死缓。
265、法治礼貌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266、论财产法律地位的继承。
267、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及其法律确认与保护。
268、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269、从国家预算的分配看农民权利的保障。
270、联合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271、见义勇为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272、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
273、热点案件或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274、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
275、“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276、风险社会与公民安全权研究。
277、论主犯/从犯/胁从犯。
278、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79、试论法律人的担当。
280、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与培养目标选取。
281、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82、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规律与特点。
283、司法独立如何应对媒体审判――民意与司法关系再反思。
284、风险社会与国家安全研究。
285、家庭教育缺陷与犯罪。
286、论“安乐死”
287、集资诈骗罪研究。
288、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代含义或实现方式等)。
289、信访制度在中国法治中的价值定位。
290、中南法学在中部发挥影响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291、论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自首/立功/假释/累犯。
292、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之比较。
293、儒家法律思想评述。
294、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295、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
296、试论相邻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原则。
297、犯罪人的犯罪学分类。
298、论刑事职责年龄中的几个问题。
299、独立董事比较研究。
300、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301、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对策。
302、论中国法律解释制度。
303、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304、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
305、女性主义法学问题研究。
306、论片面共犯。
307、论“公平原则”
308、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309、论国际法上的'人权问题。
310、论组织犯/实行犯/帮忙犯/教唆犯。
311、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312、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313、论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
314、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315、公司董事职责制度研究。
316、国家战争权的演进。
317、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法治问题研究。
318、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319、当代中国“扫黄打非”政策的法理学分析。
320、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
321、暴力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22、农村土地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
323、社会学家的(某一)法律思想研究(如涂尔干韦伯马克思等)。
324、女性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25、追诉时效若干问题研究。
326、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327、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行性研究。
328、试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
329、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330、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331、作为法律的文学:从某部文学作品展开(如论语毛选老三篇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332、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333、论共同过失犯罪。
334、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335、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337、论某某罪与某某罪的界限。
338、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39、制度缺陷在中国社会腐败中的表现。
340、试析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机制及立法完善。
341、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342、ngo组织在中国发展的制度空间。
343、犯罪概念的犯罪学分析。
344、未成年人刑事职责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345、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决定: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346、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347、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犯罪(或行为)对象。
348、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
349、苏力《认真对待人治》一文的得失评析。
350、论农村土地所有权行使中的民主问题。
351、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352、主权理论的历史演进。
353、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354、身份犯研究。
355、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356、农村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357、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职责研究。
358、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359、论财产法律地位的继承。
360、外层空间探索和利用中的若干问题。
361、论国际私法法典化进。
362、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问题研究。
363、公司高官勤勉易于研究。
364、论代位继承的性质和特点。
365、国际环境法研究。
366、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367、将未成年人职责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368、试论公司解散中的法律职责。
369、信访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
370、论刑种的立法完善。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弱者保护规则体现了人类追求平等的理念和信仰,这种弱者保护规则在劳动法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项具体制度中都有所体现,只是表现的程度和方式各不相同。十九世纪的劳动者要求的是基本生活保障,现在的劳动者要求的是基本生活保障之上的权利。尽管劳动者的要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劳动者的相对弱者地位并没有改变。于是和保护弱者的法律理念相吻合,《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无因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通过保证其劳动权的自由行使来提高与用人单位的对抗实力。《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主旨,继续赋予劳动者更充分的单方解除权。
然而,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既没有对劳动者预告辞职权的行使进行任何限制,又没有规定完备的救济制度,导致在实际实施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适用范围宽泛,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设计脱节;无论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的角度,预告期的规定对于劳动双方均过于僵化等。借鉴其他国家相应立法的有关规定和预告辞职在我国实施后的现实反映,我国两部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单方无因预告辞职制度在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对预告辞职制度现存问题的研究,有助于解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约、是否构成侵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矫枉过正、现行规定不一定适用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劳动者等问题。解决劳动法硬性规定特殊行业和特殊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问题,也可避免因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而损害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平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弱者保护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不公平。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与和谐。平衡和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对预告辞职制度的研究和改革,也可促进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的完善,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的劳动用人市场。对预告辞职制度现存问题的研究,可以促进相对的救济制度,在劳资双方发生相应问题时,有可以公平合理保护双方权益的救济制度。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预告期限单一,统一规定为30日较为僵硬;仅赋予劳动者享有无条件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权,用人单位则受到不公平待遇的限制等不足。但国内现阶段并未对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实际操作,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极大不便。
大多数学者认为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是劳动者的辞职权。但这一权利的授予却间接地损害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有学者认为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在制度的完善方面,有些学者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将一般无因解除权平等地适用于用人单位以此达到劳资双方的平衡;也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由劳动者放弃辞职权予以弥补。
三、课题研究内容及创新。
四、课题的研究方法:
(二)比较分析法:比较国外主要国家有关预告辞职方面的立法理论,重点分析对我国有价值的经验,与我国的进行比较,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善措施。
(三)案例分析法:本文不只是针对预告辞职理论层面的研究,进行辅助、补充。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内容的研究更加真实。
(四)可行性分析:通过对理论层面和实际案例的研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分析。
五、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
六、参考文献:
[1]益英.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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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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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李炳安.劳动权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8]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9]彭小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10]林嘉.劳动合同法条文评注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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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秦国荣.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j],当代法学,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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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刘晓茜,单方预告辞职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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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较为严重。
(二)过于强调惩罚犯罪刑事诉讼目的而忽视了人权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五)落后的侦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约。
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2,转变“重惩罚,轻人权”的观念。
(二)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
1,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的`规定。
2,完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超期羁押发生后的国家赔偿的规定。
(三)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
1,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2,建立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
3,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结束语。
摘要行政调查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取得必要信息,做出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它常常能左右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
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不受任何限制。
通过对日本等西方国家和台湾地区行政调查制度的分析比较,从法治角度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调查比较规制。
引言。
行政调查是日本行政法学界创造的一个学理概念,我国行政法学界很少对行政调查行为加以研究,这与受大陆法系国家“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影响有关。
传统以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法学对于行政调查的法律规定并不十分普遍,而且通常行政调查不直接改变相对一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实际上,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取得必要信息,做出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它常常能左右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
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不受限制。
日本、德国、中国台湾地区以及英国、美国等国家就很注重对行政调查行为的研究和规范。
所以,从法治角度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显然十分必要。
一、行政调查的含义及该行为的性质。
在日本,早期行政法专着和教材中并无行政调查这一术语。
文档为doc格式。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参考篇十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政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腐b、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问题方面,学者们肯定中国公众参与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从参与素质看,蔡定剑在《走向宪政》一书中认为,公众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其本身参与技术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参与范围;(2)从参与效果看,黄凤兰认为参与和决策脱节,缺少信息反馈,进而削弱公众参与的动力;(3)作为公众参与新类型之一的网络参与,学者林华认为关于这种参与法规规范体系不完善,政府应对网络信息危机的能力不足,导致网络政治空间可能会成为虚拟暴力和群t性事件的导火索。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建立激励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范围。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预期目标:通过该课题的探讨,加深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
五、主要参考文献:
[1]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
[2]王锡锌.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3]杨建顺.行政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5).
[4]李海青.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公民参与[j].行政与法,,(4).
[5]黄凤兰.公民行政参与的法律应对及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08,(4).
[6]邵东华.论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
[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
[8]participationin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j].yalelawjounaral,,(6).
1.英美法。
2.大陆法和国际公约。
3.我国法。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秘密性。
2.价值性。
3.管理性。
(三)商业秘密的范围。
(四)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
1.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
2.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和法理考察。
(一)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理基础。
1.保护隐私权理论。
2.保密合同理论。
3.侵权行为理论。
4.财产权理论。
5.反不正当竞争理论。
(三)启示。
三、商业秘密的侵犯与救济。
(一)商业秘密的违约行为。
1.商业秘密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
2.我国商业秘密合同法保护的表现。
3.商业秘密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
(二)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三)商业秘密权的限制。
(四)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救济。
1.民事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五)商业秘密侵权的事前防范。
四、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想。
(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
(二)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现有法律在立法上尚欠严密性和完善性。
2.现有法律和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仍然不够充分。
3.现有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操作性不强。
4.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缺失。
5.缺乏程序法的保障。
(三)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立法的建议。
1.明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概念。
2.进一步拓宽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3.明确商业秘密权的内容。
4.明确不视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6.完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程序性规定。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后现代法学是对启蒙政治法律思想的反叛。近代以来的西方启蒙思想家发明了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正义、民主、平等、自由意志等等政治法律观点,并把它们作为现代法治文明的标志。而后现代法学采取了一种“反启蒙”的姿态,指出上述的法学话语都是建立在一种“元叙事”基础上的,是西方特有的一种文明,并不是普适的、永恒的,就像启蒙思想是对封建特权思想、基督教特权的一种批判。但这里所说的“反启蒙”并不是主张人类回到启蒙以前的蒙昧状态,而是说启蒙思想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需要采取一种批判的立场来重新审视启蒙法律思想。
总之,在后现代法学看来,法律语言的分类决定和塑造了人们认知法律的方式,任何法律语言和法学话语、法律规则都必然浸染着意识形态和权力的因素,所以传统法学家宣扬的理性的、中立的法律语言是根本不存在的。
从苏力的作品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后现代主义法学的色彩,诸如注重地方、边缘,不唱高调、跟风,反对宏大的中心话语;并由此(或显或隐地)主张相对主义、多元主义;不仅论证方式不同,甚至叙述风格也与主流的不同;对被学界视为当然的、神圣的概念、原则、命题则从经验上予以考证、反思,并且一般到后来都推翻了它们!注重不确定性,偏重于解构,强调实证地进行研究,而非作纯粹的理论思辩。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与态度的后现代主义法学自然有其自身的价值,比如:在极大地冲击、挑战传统思维方式的同时给人们提高了多元的视角,以免落入形而上学的窠臼;使得人们不能局限于某些单一的视角,帮助人们理解一些以前不理解的问题、认识到原来没有意识到的问题。但其同样有着比较多的毛病和缺陷:由于坚持彻底的否定性,带来的建设性作用就并不那么明显;由此容易陷入否定主义、虚无主义和无政府的多元论的危险;由于过分强调多样性、差异性、不确定性,在思想方法上同样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泥坑;同时还易陷入悲观主义。
鉴于其自身的价值所在,则取其精华自在情理之中。其实,只需看看他们所带来的影响就可知道无视甚或全盘反对它们是多么不明智的行为!就连现代主义立场十分坚定的考夫曼教授亦承认在后现代所表达的核心问题上包含着一些对现今的情况具有科学上的象征性意义的事实。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能代替传统的、主流的法学研究,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后现代主义法学固然有其内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与正统的法学研究大部分时候是可以或者说是应当共存以至相安无事的!这里有人很可能会提出这样的有力的诘问:后现代主义法学正是以正统的法学研究为斗争的靶心的,二者水火不相容,何谈相安无事实际上,两种法学研究均是正当的,各有其存在的合理理由,窃以为之所以会产生问题,原因在于二者均犯了形而上学的片面化和以偏概全的错误。由于采取的方法和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在人类社会依然未能摆脱“方法决定结论”律的情况下,得出的结论自然也不会相同,甚至二者的结论恰恰是对立的、矛盾的。就像喝可口可乐的同时,不应该忘记了我国传统饮料的优点。
而后现代主义法学的存在则更多地可作为前者的镜子,“是对现代社会的一个很好的反照,是现代性的一个倒影、副产品”,时刻提醒其存在或有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便其纠正和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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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预约合同违约的法律职责。
3、论买房“跳单”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职责。
4、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职责。
5、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研究。
6、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7、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8、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职责。
9、论快递服务合同之保价条款。
10、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11、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2、论“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职责。
13、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问题研究。
14、论不可量物侵害的认定与赔偿。
15、论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权。
个人相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1983年1月3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
身高:
165cm。
体重:
53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毕业学校: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学历:
专科。
专业名称:
法学。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五年以上。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行政/后勤-行政经理/主管/办公室主任。
行政/后勤-行政专员/助理。
职位名称:
行政;。
工作地区:
湛江市;。
待遇要求:
可面议;需要提供住房。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普通话标准。
计算机能力:
良好;。
综合技能:
对日常办公行政、后勤、统计等工作熟悉。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所在学校。
学历。
9月-201月。
培训经历:
培训机构。
证书。
9月-年1月。
湛江市统计局。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工作经历。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本人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能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熟悉运用officeey及excel等办公软件,熟悉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办公、后勤等工作,对数字敏感,沟通能力强,有一定文字表达和统计数据能力和优秀的组织、协调、沟通、执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工作主动积极;从事基层工业统计工作多年,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参考篇十六2、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探析。
3、论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4、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意义及中国的实践。
5、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6、论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7、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9、一带一路”区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10、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机制的比较分析。
11、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
12、外国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比较研究。
109、个税监管问题。
110、房产装修市场规范问题。
111、两大法系的联系与区别----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两大法系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