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职业卫生个人防护措施与办法
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和谐文明程度。职业健康和生产安全是广大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与建设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职业安全健康需要建立完整的法治秩序,健全的法律法规;需要保障劳动者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才能激发社会活力;只有遏制重特大事故,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只有顺应客观规律,讲求科学态度,才能防范事故。加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
1、落实法规、源头控制,严格做好职业卫生管理“三同时”工作
2、做好作业现场危险源辩识,有效控制风险
3、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4、保证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符合职业卫生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做好职业卫生监护,及时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现场作业环境
要按规范要求建立职业病防治台帐,完善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依法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按照《职业卫生监护技术标准》(GB188-2007)规定,按规定年限对接害人员进行岗中职业卫生检查,并将个人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对身体不适应或职业禁忌症作业人员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定期按要求对现场进行监测,将数据在作业现场公告。
6、做好应急措施及应急救援管理
为此,有关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建立用人单位职业防治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最终归纳出“11126职业病防治方案”: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一个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组织):制定一个全面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两个档案;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等六项制度。
两年来,按照该方案对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其职业病防治工作都有所增强,普遍反映“11126职业病防治方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防治效果切实可靠,现将这一方案介绍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安全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职业卫生人员应当包括各个层次和级别,如车间或较大班组工作人员。
组成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单位的负责人应遵守职业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每个成员都要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将防治职业病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设置纳入到计划中去。制定计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全面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发病情况。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具体应包括:
1、深入调研,搞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
2、事故应急的现场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装置,预备事故抢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
3、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医疗救护措施,储备针对事故急救伤员所需的有效抢救药品、器械。
5、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药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药品和损坏的器械。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1、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2)职业健康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评价。
2、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职业病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情况(4)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至关重要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1)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4)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十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次“十一”期间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政府重点督查的形式进行。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9日至9月15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24日;
政府重点督查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1.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交通、农机、运管等部门参与,对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等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要严查各种车辆超载、超速、超限、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综合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检查机动车辆和农村“五小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农村“五小车辆”和农机无牌、无证和无保险问题;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特种运输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手续不齐全、流向不清楚、非法运载等违法行为。
2.消防、民爆安全:由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工信、消防等部门参与,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品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做到该封必封、该关必关。
3.人员密集场: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消防、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参与,对纪念、庆典、文艺演出、
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等大型活动和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歌厅、影剧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联动系统等配备、使用、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进行检查。4.矿山安全:由安监局牵头,各乡镇、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参与,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煤矿:重点检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宣贯执行情况;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煤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特别是经过复产验收已经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及因停产整顿而整改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检查井下配电设施、机械通风系统和有限空间的防中毒措施制定情况,尾矿库防溃坝、防滑坡、输料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情况;检查露天采石场边坡浮石处理,露天设备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等情况。
矿山资源勘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安监局负责,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危险化学品要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三个重点环节为抓手,重点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检查,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状况、周边环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检查;检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7.校园安全: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公安、交警、消防、运管等部门参与,对教师、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加强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对城乡学校及培训站点安全进行检查,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对学校防火措施、培训站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对场地小、无办学资质、无安全通道的培训点,坚决予以取缔。
8.特种设备安全:由质监局负责,住建、工商等部门参与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车载气瓶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书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9.建筑施工及加气站、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由住建局负责,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城市燃气企业、调压站、输气管线和居民小区的防爆、防泄漏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10.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加强对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执业药师在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类餐馆、学校食堂、饭店、饮食店等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过期食品处理环节,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再上市等违法行为。
11.农机安全:由农机站牵头,交警大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参与,严厉查处拖拉机人货混装、黑车非驾、农用车搭架、超高、超宽、夜间行车无反光警示标牌等严重违章行为,保障农用车辆运输安全。
12.水电企业安全:由水务局牵头,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负责水电企业隐患排查督查和全县用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督查。重点检查小水电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厂房边坡护理及防洪情况;预防水淹厂房、临边坍塌、触电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13.风电、光电企业:由发改局牵头,安监、工信等部门参与对风电、光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情况;从业人员
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现场可能造成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起重伤害的隐患及防人身伤害、职业伤害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两票三制”等基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14.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按照“六打六治”的要求开展安全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以消除不安全因素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肃安委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从零开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本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既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又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特别是曾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场所和岗位等,要严细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重大隐患严格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重点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确保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落到实处。针对排查出的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回顾此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其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反思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确保在以后的检查过程中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同时要结合此次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设立台账,对安全隐患实行销号制,整改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并记录在案,同时报县安委办备案。
(四)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得隐瞒和拖延迟报。企业自查报告要在9月15日前上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将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于10月9日前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检查、巡查记录须有影像资料报县安委办备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方案于9月16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十一”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名单于9月28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0月9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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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性涂料;建设项目;预评价
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该公司生产的汽车涂料依靠现有装置的生产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更新产品结构,提高科技含量,保持世界领先技术水平,公司决定扩建一套年产万吨水性涂料车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某公司委托笔者单位于2012年3月对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材料与方法
1.1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1-4]
1.2评价内容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并预测其浓度(或强度)及其对职业人群身体健康的影响、对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职业病控制防护设施与措施、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情况等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进行评价。
1.3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类比法、经验法、风险评估法、检查表法等相结合的原则对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与评价。
2结果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完成后计划年产水性涂料1万吨。包括:水性面漆:3000吨/年、水性中涂:7000吨/年。预计总投资约RMB6500万元。总建筑面积17088.14m2年操作日为240天,生产班数为3班。水性车间投入使用后前期工人为25人,达到10000的产量时工人为50人,其中技术及管理人员10人,生产工人40人。
2.2生产工艺外购进的树脂、助溶剂和颜填料分入原料库,生产时用叉车送至水性涂料车间,经车间内货梯提运至各楼层。
把树脂和纯水投入前练槽,在搅拌条件下分别加入部分溶剂、颜料、填料。电子秤计量。搅拌至无明显粉状物后送至砂磨机砂磨,研磨至细度合格(≤20μm)送至调和槽,其余的着色颜料分别与部分树脂经色浆砂磨机研磨至细度合格(≤20μm),送调和槽调色。调色后的物料经一次粘调、熟化、二次粘调、检验合格经过滤后包装。再经叉车送入库。整个生产工艺流程自动化、管道密闭化程度较高。
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通过现场职业卫生学类比调查与工程分析,预测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醇、醋酸、噪声等。分布状况,见表1。
综上所述,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滑石粉、炭黑、钛白粉尘、其他尘、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二丙二醇甲醚、硫酸钡、乙二醇、异丙醇、乙酸、二氧化锡、二异丙基酮、二辛基氧化锡、丙二醇甲醚、二乙醇胺、正丁醇、乙二醇丁醚、噪声、职业紧张等问题。经工程分析与类比调查评估后,认为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添加及成品罐装时挥发的有害气体、噪声等。
2.4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2.4.2类比企业健康检查类比企业水性涂料班现有12名工人,2009至2011年在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均为“苯作业检查未见异常”,未发现疑似职业病,未发现职业性听力损伤,未发现职业禁忌证调离者。
2.5本项目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2.5.1防毒物涂料工场在调和槽、罐装等处设置局部排风装置,通过防爆斜流风机将废气排出室外;涂料工场、原料成品库均设置了事故通风装置,强制排除可燃性气体,排风量设计为12次/小时。
2.5.2防噪声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如冷却塔、水泵等都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安装采用隔震垫等措施进行减震处理,泵采用柔性接头。
2.5.3防粉尘在前练槽等产尘点设置除尘罩,收集粉尘后通过管道送入设于机房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集中处理后,由风机排出室外。
2.6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该公司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有:工作鞋、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帽、防护口罩、防护眼镜、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二套、过滤式防毒面具每人一具、急救箱每班组一个等,基本能满足作业工人的劳保需求。
3讨论
综上所述,该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涂料扩建工程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在职业卫生方面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就职业卫生方面而言是可行的。
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异丙基酮、正丁醇、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二丙二醇甲醚、乙二醇、二辛基氧化锡、乙二醇丁醚、丙二醇甲醚、乙酸、滑石粉、炭黑、钛白粉尘、其他尘、噪声、噪声、职业紧张等问题。
本项目经类比分析与预测,尘毒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在水性涂料车间的前练加料和产品包装灌装岗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59-2004.工作产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88-200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
总督导: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行政副院长、业务副院长
2、办公室
主任:主管医疗副院长(兼)
常务副主任:医务科长、院办主任
政治工作组:党办、纪检、人事科
人力资源组:人事科、院办、医务科、护理部
医疗救护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医疗保障组:药剂科、总务科、器械科
后勤保障组:总务科
信息宣传组:政工办
安全保障组:保卫科
对外联系组:院办、党办
五、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六、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贵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预防科、防疫站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预防科和防疫站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sars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十、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一、在市、区cdc人员到来之前,防疫站会同保健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与医务科等相应部门共同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血库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节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2、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总务科、器械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总务科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1、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第七节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流程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突发事件为:
1、化学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
4、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5、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突发事件地点:
1、本市本区;
2、本市外区;
3、外地;
4、本院。
突发事件的抢救分类:
1、院前抢救;
2、院内抢救。
突发事件的通讯系统手段:
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1、救护车(120);
2、本院车辆;
3、出租车;
4、社会车辆。
突发事故的信息传递系统:
1、总值班;
2、医务科门诊;
3、急诊科。
4、主管副院长;
5、院长;
6、各级卫生局/cdc;
7、其它医院:
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1、院长;
2、主管副院长;
3、医务科门诊、护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级医师;
6、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7、上级指挥部。
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
3、救护车;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人员依突发事件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5人、护士3人。
3、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名单。
5、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伤亡;
1、化学物品中毒: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职业病科医师1名、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l一2名、外科系统医师l一2名。’2、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②队长:1人(l晦时确定)。
③队员:消化科医师1名、护士2名、传染科医师1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