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取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概念和内容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价外费用。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税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计算销项税额时,销售额中不应含有增值税款。若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款,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七种视同货物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无销售额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含消费税款,其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成本分两种情况:一是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二是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详见第二节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上述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4)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货物的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5)兼营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折扣方式销售。销售折扣是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式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还本绡售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方式。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④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⑤直销方式销售。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都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包装物押金
注意:
①“逾期”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②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③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④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押金返还,要区分不同情况;租金不返还,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8)销售退回或折让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可以从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9)外币销售额的折算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何种折合率,确定后在1年内不得变更。
2、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准予抵扣中的新增问题:
①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不得抵扣。
④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贷:存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成本×17%)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银行、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4.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7.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
①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③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8.转增进项税额的规定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9.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限定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②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0.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其销售额比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办法确定,即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增值税款合并定价的,必须将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题】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9月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5.15万元;将外购的一批商品无偿捐赠给某慈善机构,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为1.03万元;购进商品支付货款(含增值税)2.06万元。已知征收率为3%,计算该商品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时,首先将含增值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此外,将外购商品无偿捐赠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计征增值税。
(1)商品销售应纳增值税额=5.15÷(1+3%)x3%=0.15(万元)
(2)商品捐赠应纳增值税额=1.03÷(l+3%)x3%=0.03(万元)
(3)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允许抵扣。
(4)应纳增值税税额=0.15十0.03=0.18(万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分两种情况: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注: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已知进口关税税率为26%,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解析】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进口货物如果缴纳消费税,则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组成的计税价格中含有消费税税款。
⑴进口环节应纳关税税额=100×26%=26(万元)
⑵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26)÷(1-30%)×30%=180×30%=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