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以下条款:
一、接受条款
1、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在此特别提醒用户,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财政部门和网上商城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用户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以及其他涉及用户核心利益的重要条款。
当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即视为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用户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用户使用网上商城提供的服务时,应同时接受适用于网上商城特定服务、活动等的准则、条款和协议(以下统称为“其他条款”);如果以下使用条件与“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其他条款”为准。
3、网上商城服务
二、定义
网上商城: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以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和监督管理为重点,涉及政府采购全过程、全对象、全要素,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网上交易、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云服务平台。
网上商城运营服务:是指基于互联网,以包含网上商城、客户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的新的服务形态)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交易及运营服务等。
用户:指具有享受网上商城各项服务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网上商城供应商:指在网上商城完成注册且通过该平台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用户:网上商城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统称用户。
三、账户注册与使用
1、注册网上商城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最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财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将依法不时地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
如因提供虚假登记信息、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对其自身、他人及/或网上商城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3、账户获得
通过财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审查的用户,即成为正式用户。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就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向网上商城举报反映,举报应采取实名并书面的形式。网上商城收到举报后,应书面通知用户,允许其申辩或澄清。对举报属实的,取消正式用户资格。
4、账户的注销、终止、收回
(1)用户可向网上商城主动申请注销其账户,经网上商城核实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2)用户主动或被动退出网上商城,并确认其不继续在网上商城进行采购的,网上商城将对账户进行释放(包括但不限于收回消息通知、已完结订单留言及账户管理等所有功能)。
(a)使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短期内多次在付款前取消订单的;
(c)网上商城认为用户通过账户采购从事转售业务的(从事批发、零售等);
(d)利用采购人过错恶意索赔、投诉,无故对采购人或网上商城客服人员进行辱骂、人身攻击的;
(e)用户主动申请暂停、限制账户的;
(4)出现以下情况时,网上商城有权直接以注销用户账户的方式终止,并有权永久冻结或注销用户的账户在网上商城权限,并收回网上商城账户:
(b)用户多次(2次及以上)利用网上商城的漏洞,恶意开展采购活动,谋取利益的;
(e)规则变更时,用户书面通知网上商城不愿接受该等变更的;
(f)经网上商城确认存在违规行为,且已发生或可能损害网上商城其他用户利益或网上商城声誉的;
(g)用户主动申请注销或回收账户的;
(h)用户存在违反网上商城各项规则规定行为且次数超过三次或情节较重的;
(i)用户有其他影响网上商城正常经营秩序或违法行为的。
7、数字证书的办理及绑定
(3)当用户信息(单位更名、人员更名或更换等)发生变更时,用户应及时到数字认证服务公司更新数字证书信息。用户应自行承担由信息不一致可能对其自身、他人及/或网上商城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8、数字证书安全与管理
(1)请用户务必保管好数字证书及其密码,网上商城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数字证书及密码。若因用户保管不善导致数字证书遗失、用户账户信息泄露、客户信息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从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及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注册正式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注册正式用户的权利
1、使用网上商城服务,参加网上政府采购活动,并可提出改进网上商城的意见和建议;
3、网上商城供应商可被采购人选择为成交供应商;
4、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公正性等进行评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注册正式用户的义务
2、依法、诚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不得发布任何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或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宣传的信息;
(2)不得发布任何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以及骚扰性、中伤他人、辱骂性、恐吓性、伤害性、庸俗、色情淫秽、封建迷信的信息;
(3)不得发布、销售或提供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商品或服务;
(4)不得销售或提供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服务;
(5)不得利用网上商城服务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6)不得干扰或试图干扰网上商城的正常运作;
(7)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款所禁止的行为;
(8)不得发布、从事其他违背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道德或网上商城协议、规则的信息、行为。
(一)个人信息的保护
网上商城非常重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用户使用网上商城各项服务时,用户同意网上商城按照网上商城需要或财政部门的要求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1、网上商城利用信息网络推进采购活动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对纳入网上商城的资格备案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诚信评价等,通过网上商城依法依规向社会进行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3、尊重隐私是网上商城的一项基本政策。网上商城不会公开、转让或透露用户保存在网上商城上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网上商城认为透露这些内容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保持或维护网上商城的合法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
六、责任限制及免除
1、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网上商城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网上商城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网上商城平台升级、维护因素;
(3)因黑客、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以及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因素;
(4)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安全、其他用户及/或第三方之权益等因素;
(5)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的上网设备软硬件出现故障等非网上商城因素;
(6)财政部门作出有关限制操作。
尽管有前款约定,网上商城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2、网上商城以事先通知方式修改、中断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本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若由此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网上商城对该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网上商城不对使用本平台服务或功能导致的任何特殊、附带、偶然或间接的损害进行赔偿,即使网上商城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润损失、数据或文档丢失产生的损失、人身伤害、隐私泄漏、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合理谨慎在内的任何责任或其他损失。
5、网上商城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和特殊的损害均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或非法利用网上商城,用户提供不正确、不明确的信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网上商城、财政部门形象受损,所以财政部门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用户同意如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网上商城、财政部门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该用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
6、网上商城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网上商城即使没有做出对信息的传输量规定上限,但是它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网上商城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
七、违规责任
1、用户在网上商城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网上商城上实施但对网上商城及/或其他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网上商城可依据相应规则限制用户的采购活动、中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扣划违约金等处理措施;如用户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网上商城可查封用户的账户,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违约的同时存在欺诈、售假、盗用他人账户等特定情形或用户存在危及他人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风险时,网上商城会依照用户行为的风险程度采取账户保护、账户关闭或指示银行对用户的收款账户实施取消收款、资金止付等强制措施。
3、若用户存在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其他行为的,网上商城有权依据该行为性质,无需事先通知用户即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服务、限制使用、终止服务等措施;涉及政府采购监管权限的,网上商城将提请财政部门确认并可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处罚。用户同意承担由此给网上商城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如用户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不同意的,用户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网上商城服务,变更事项对用户不产生效力;如用户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网上商城服务,则视为用户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2、用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网上商城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用户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网上商城对用户的账户予以查封、注销的;
(3)用户账户被网上商城依据本协议回收的;
(4)其它网上商城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3、用户有权向网上商城申请注销用户账户,经网上商城审核确认的,网上商城注销用户的账户。届时,用户与网上商城基于本协议的合同关系即终止。用户账户被注销后,网上商城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或向用户披露用户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用户或第三方转发任何用户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2、用户应对其在使用网上商城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网上商城或其他用户(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的保密或专有的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限自用户接收或知悉网上商城或其他用户保密信息之日起至该等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止,但用户与网上商城其他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用户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网上商城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用户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由此导致其他用户向网上商城主张权益、诉讼或索赔的,用户应配合网上商城解决争议,并赔偿网上商城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十、廉政条款
用户承诺将严格遵守采购人或网上商城颁布/公布的商业道德规范、廉政政策以及国家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如用户违反前述规定的,网上商城有权依据相应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户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用户的相应责任。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2、用户因使用网上商城服务所产生的或与网上商城服务有关的争议,由网上商城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2、通知:用户同意网上商城通过下列任一种方式向用户发送通知:(1)公告;(2)站内信、客户端推送的消息;(3)根据用户预留的联系方式发送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网上商城以前述约定的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函件等书面通知,在网上商城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3、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