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创博宏安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0月7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创博宏安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台型号为TDR75Z的电动自行车有两个电池仓,分别位于脚踏板和座位下。经检验,当事人对车辆后衣架坐垫和鞍座下方部件进行改装,更换为加厚加宽的坐垫,拆除了出厂时的鞍座盖板和主梁支撑管并进行改装更换。2024年1月11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诺定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燃气灶具案
2023年11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转来案件线索,北京诺定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CXTG-35A型大锅灶产品经抽样检验,标志、警示、通用结构、热负荷准确度项目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1月1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2.7万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中加保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案
2023年11月24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转的案件线索,称北京中加保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某公司生产的保罗牌葛根灵芝孢子粉胶囊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2月20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保健食品霉菌和酵母项目超标,食用后可能引起消化道疾病,长期食用会危害人体健康。本案当事人作为委托生产方,对于食品原料、检验、产品质量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严查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北京新龙爱国轻钢龙骨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建材案
2024年1月19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2.07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肃航检验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案
2024年1月23日,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北京仓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及销售不合格电源适配器产品案
2023年5月7日,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对北京仓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电源适配器(型号:ZQ-K8)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涉案电源适配器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发射项目不符合《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此外,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HUAWEI”的两款不同型号的快充充电器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协助鉴别,上述产品均为假冒“HUAWEI”注册商标产品。
2024年1月26日,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及销售不合格电源适配器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产品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电源适配器辐射发射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电磁污染,影响周围电子设备正常工作,甚至会对生活电磁环境及电网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销售假冒产品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运用综合执法手段,同时高效查办两类违法行为,持续严打质量违法和侵权假冒,维护首都市场秩序稳定。
七、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不正当竞争及价格违法案
2023年12月6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商业混淆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