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田阳县网络订餐服务开始兴起,在网经营商家有189家,占全县餐饮单位的15.7%;2017年有265家,占比21.3%;2018年全县共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1152家,在网经营商家有367户,占全县餐饮单位的31.86%,送餐骑士50多人。自2016年10月1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标志着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健全,自此田阳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也逐渐步进入了规范化监管的轨道。尽管如此,田阳县在实际监管的过程中发现,制约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因素仍然存在,监管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一)平台管理缺位,日常监管难以发力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支机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平台提供者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据该县食药监管局调查显示,目前该县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要为“美团网”和“饿了么”,注册地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平台在审查入场商家许可资质有效性时主要依赖于其委托的当地代理点进行拍照上传实现。平台在对入网商家是否做到严格履行许可资质审查、是否进行信息登记、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以及是否对入网商家建档等法律义务未得可知。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稽查执法难落实
据悉,该局现已对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入网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平台代理点和入网商家进行约谈,对检查发现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截止目前立案查处8起,罚款金额2.6万元。
(三)监管手段滞后,信息互联互通性差
网络订餐作为一种新兴的业态经营方式,其交易的完成是以技术手段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运营空间实现。
然而当前,一方面监管部门缺乏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技术管控权限,对准入审核毫无权限,在平台履行许可资质审查等法律义务落实不严格甚至发现无证经营商家在网销售时,不能直接从顶层上进行干预,日常监管手段也还停留在对线下实体店采取“看”“闻”“问”“查”等原始方式进行检查,对于入网商家发生在互联网线上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缺乏及时、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制止和取证,在监管过程中给平台运营者、经营商家有漏洞可钻,导致入驻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良莠不全,少部分所售食品安全难以保障。
另一方面,对于网络订餐消费者来说,政府、监管部门和第三服务平台提供者等作为主要的监管主体,彼此之间缺乏一个可以共享的信息数据库,网络工信部门目前还无法攻克技术壁垒,不能把食药监管部门的许可审批数据库信息和第三方平台现有目标商户的经营信息数据库进行有效整合,进而实行技术对比监控,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征信机制也尚未构建,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性差,对监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缺乏可以曝光的载体。
(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多部门监管合力。加快技术攻克,充分发挥通信管理部门技术优势,加快建立政府、监管部门和网络第三方平台等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条件,建立网络订餐主体数据库,对多个部门行政相对人进行图片采集,加快第三方平台主体数据库和监管部门主体数据库并网,将网络订餐平台所有目标商户的经营信息进行技术对比,促进各监管部门之间监管信息共享,利用智能化技术手段实现监管目标,促进监管快捷全面、信息流通共享及时。此外,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稽查执法水平,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建立违法行为电子证据取证室,完善稽查执法软硬件设施。
(四)加大宣教力度,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大力开展网络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倡导品牌消费、绿色环保、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把保护网络食品药品销售商标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与消费者维权相结合,加强网络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溯源监管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向不法店铺索赔,构建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