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实施“游客黑名单”是否有据可依?
8岁孩子被“终身禁入”,
园区的惩戒是否合理合法?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的专业解读!
针对8岁孩子被“终身禁入”熊猫基地,从常理上说,8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园区禁入并不属于行政处罚,但是举重以明轻,从我国的民法典、刑法等法律的适用标准来看,8岁的孩子通常并不符合接受处罚的适格年龄。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后果承担第一责任人应为其监护人,且社会应对未成年人给予高于成年人的宽容度。当然,其行为如果后果严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警示教育,要求其监护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对其监护人实施“禁入”惩罚,考虑其为未成年人的现实情况,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因此,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依据上述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申辩;同时也要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争取对禁入期限进行动态调整。另外,监护人自身也要提升社会公德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避免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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