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作业要求、工艺、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劳动防护、人员要求、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事故应急。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汽车槽车运输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的充装、卸载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DB37/T997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标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

指液体有机化工产品中具有挥发性的易燃液体、毒害品、腐蚀品。

3.2易燃液体

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

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3.3毒害品

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

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液体。

3.4腐蚀品

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

腐蚀性物质包含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温度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物质。

3.5可燃气体

指闪点不高于45℃的易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气体。

3.6有毒气体

指按GB5044列为具有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液体气化后形成的气体。

4基本要求

4.1装卸单位应建立健全装卸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装卸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岗位责任;应制定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装卸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卸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卸登记等安全规章制度及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4.2装卸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车辆不得超过装车位的数量。

4.3进入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区的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4.4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前,应遵循先连接槽车静电接地线后接通管道,并确认所有装卸设备、设施已进行有效接地的原则;作业完毕,应遵循先拆卸管道后拆卸静电接地线的原则。

4.5雷雨天气应暂停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

4.6在装卸过程中,禁止车辆维修等现场作业。

4.7毒害品的装卸作业前应先采取通风等措施,确保装卸作业场所有毒因素浓度符合GBZ2.1。

4.8装卸现场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10装卸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11装卸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2装卸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作业要求

5.1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车辆应按装卸作业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上,严禁堵塞安全通道。运输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应采取防止槽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启动的有效措施。

a)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b)槽车罐体使用证;

c)准运证;

d)驾驶员证及从业资格证;

e)押运员运输操作证;

f)机动车辆行驶证;

g)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h)槽车罐体定期检验的有效证明等。

5.2.2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和确认,内容包括:

槽车应符合GB18564.1的规定、其标志应符合GB13392。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a)漆色、字样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

b)安全附件不全、损坏;

c)槽车罐体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罐体泄漏等现象;

d)槽车罐体超过定期检验期限;

e)警示灯具、标志不全或损坏;

f)盛装易燃液体的槽车无静电接地装置、罐体内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g)残留液体品名、种类不详或无法确定的;

h)未配备2个以上与运载介质相适应的灭火火器或有效灭火装置;

j)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

5.3装卸作业人员应对照货单,核对所装卸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确认将要充装/卸载的槽车罐体中的液体是否与货单一致、并确认出料储罐/进料储罐;确认管道、阀门、泵、充装台位号、鹤管等,连接各部分接口并使其牢固,确定装卸工艺流程;装卸管理人员复核无误后,装卸作业人员严格按装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4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启动车辆。装卸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严禁通过注入口观察充装量。应严密监视作业动态,严格检查罐体、阀门、连接管道等有无渗漏泄漏,防止泄漏、溢出,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5.4.1装卸易燃液体时,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液体宜从容器底部进入,或将鹤管伸入容器底部,鹤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注入口浸没鹤管口后,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管道内的流速,或参照附录B要求执行。

5.4.2其他液体产品可采用经济流速。

5.5当采用敞口装车方式可能导致其性质改变、易对人体造成损伤或可能造成较严重的环境污染的,均应采用密闭装车。充装过程中,挥发的有毒气体应加以收集、处理。

5.6充装量严禁超过运输车辆的“额定充装量”或“额定载重量”。充装时应使用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进行计量。充装作业车辆离开充装单位前,应复查充装量。如有超装应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5.8必要时将装卸管道内剩余的液体清扫干净;可采用泵吸或氮气清扫易燃液体装卸管道。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液体管道的清扫。

6工艺、设施

6.1装卸作业可采用泵送或自流或其它适当的方式。

6.2易燃液体的装卸输送泵与输送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职业性接触毒物物料的泵应单独布置。输送极度危害物质的泵房与其它泵房应分隔设置。

6.3易燃液体、毒害品的泵房宜采用开放式,对于密闭式泵房应设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6.4易燃液体的装卸车鹤位与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6.5易燃液体的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作业区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装卸剧毒品时应设置远程切断装置。

6.6装卸台的鹤位处宜设置定量装车、静电连锁、防溢流装置或高液位报警及连锁系统。

6.7装卸料管及槽车应专用。

6.8应选用浸没式鹤管。

6.9储罐容量宜满足一次装卸的最大量。

6.10氮封的易燃液体的贮罐卸料时,应有防止液位下降时空气进入贮罐的措施。

6.11产生形成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装卸场所应按GB50493的规定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6.12在毒害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风向标;作业区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6.13应有对有毒气体进行回收或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6.14装卸毒害品、腐蚀品时应在装卸区适当位置设置洗眼器、淋洗器,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米。

6.15输送腐蚀品的泵、管道应按介质的特性选材,并采取防腐蚀、防泄漏措施,其周围地面、排水管道及基础应做防腐处理。

6.16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防止溢漏、污染环境的应急措施及相应设施。宜建满足事故状态下的环形导流沟、集水池、控制阀。

7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装卸作业场所应按DB37/T997的规定设置下列标志标识:

7.1安全标志

7.1.1在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带火种”、“当心火灾”、“当心爆炸”、“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带钉鞋”等标志;

7.1.2在毒害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当心中毒”、“应戴防毒面具”、“应穿防护服”等标志。

7.1.3在腐蚀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戴防护手套”、“应戴防护眼镜”、“应穿防护服”、“应穿防护鞋”、“当心腐蚀”等标志。

7.2警示语句

7.2.1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严禁超装、混装、错装”、“严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准作业”等警示语句。

7.2.2根据装卸物料的特性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具刺激性”、“有毒、可燃、具刺激性”、“剧毒、对环境有害”、“具腐蚀性、易燃有毒”等警示语句。

7.3告知卡

在毒害品的装卸作业场所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应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内容和格式按GBZ158—2003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

8劳动防护

8.1装卸单位应根据装卸物料的危险特性和防护要求,按GB/T11651的规定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人体特点,规定穿(佩)戴方法和使用规则,并监督、教育装卸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8.2装卸人员作业时应根据不同物料的危险特性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2.1装卸易燃液体时应穿戴防静电服装、防静电工作鞋。严禁在岗位上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2.2装卸腐蚀品时应穿戴具有防腐蚀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护目镜。

8.2.3装卸毒害品时,应避免吸入有毒气体,进入密闭作业区时应先通风、再作业,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应根据作业人员所接触毒物的种类,正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定期更换滤毒罐(盒)。装卸剧毒物品时,还应:

a)严禁作业过程中饮食;作业完毕后应更衣洗澡;防护用具应清洗干净后方能再用;

b)装卸岗位应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应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

c)应根据所装卸剧毒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应急药品。还应具备剧毒品的应急处置安全措施。

8.3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护保养,每次应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9人员要求

9.1装卸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严禁安全考试(核)不合格和未取得岗位操作证上岗操作。

装卸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所装卸化工产品的理化性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静电安全技术知识、防中毒、防灼伤、应急处理措施、消防等知识。

9.2装卸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特点掌握预防和处置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灼伤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

9.3装卸作业人员应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对个别结构和使用方法复杂的防护器具,要进行反复训练,能正确熟练使用。

9.4装卸作业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方法和应急消防措施。

9.5装卸管理人员和装卸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及对外救援联系方式,并定期参加演练。

10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

10.1装卸作业场所应根据GB50057设置防雷装置和设施。

10.2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场所及易产生静电积聚的设备、管道等设施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并符合GB12158和HG/T20675的规定。

10.2.1易燃液体装卸场所用于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宜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装置。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10.2.2装卸易燃液体的槽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宜采用带报警设施的静电专用接地设施。

10.2.3装卸易燃液体的下列作业场所,应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a)泵房的门外;

b)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c)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d)其他需要设置的部位。

10.4应根据装卸作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GB50160的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10.5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测并在合格有效期,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进行维护保养。

11事故应急

11.1装卸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制定火灾、爆炸、泄(溢)漏、中毒、灼伤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人员的职责和通信联络方式,并定期演练。

11.2装卸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应急救援器材、防护器材和清污器材、物品。

附录A(资料性附录)装车作业记录表

表A.1装车作业记录表

企业名称:年月日

运输单位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编号

购货

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剧毒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编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

车辆资质

情况

主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编号

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编号

槽车罐体

使用证编号

挂车牌号

车辆及罐体是否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是□否□

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t)

最大充装量

(t;常压或承压)

罐体

检测有效期

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资质情况

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编号

身份证编号

道路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编号

押运员姓名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操作证编号

车辆安全配置情况

三角顶灯

有□无□

矩形标牌

导静电带

毒爆腐标志

安全阀

压力表

液位计

防波板

速断阀

应急器材

装车情况

装运产品名称

装车数量(t)

复核量(t)

备注

发货单位查验人(签字):充装或装车人(签字):核准人(签字):驾驶员(签字):押运员(签字):

A

附录B(资料性附录)防止静电急剧产生控制易燃液体在管道内的流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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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改!挥发性有机物问题排查整治10个关键环节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涂料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逐一排查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含中间罐)罐型、存储介质、容积、存储温度、浮盘边缘密封类型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储罐排查清单;检查检测储罐...http://www.ep-serve.com/forepart/zxnr_index.do?oid=58130701&tid=26378242
1.无水乙醇和95%乙醇的区别降饮食从生活中的应用来看,95%乙醇更为常见。比如,在医院或家庭中,用作消毒剂时,95%乙醇的效果更佳。因为纯乙醇挥发速度太快,来不及杀死细菌,而95%乙醇由于含有水分,能够更好地延长作用时间,提高杀菌效果。而无水乙醇则多用于工业生产中,比如制药、化妆品制造等需要高纯度乙醇的领域。 https://www.muyinghaowu.com/post/42595.html
2.相对挥发度表示什么意义1、相对挥法度(α)是两个组份挥发度之比值,用它可以反映该两种组份用精馏方法分离的难易程度,当α=1时,两组份的挥发度相等,说明两组份不能用一般精馏方法分离,当α大于1时,而且α值越大时,两组份就越易用精馏方法分离。 2、α值随温度和压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压力和温度变化不大时,α可以近似地看成常数...http://m.qicaisi.com/bk-2993986.shtml
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https://m.wang1314.com/doc/webapp/topic/22140993.html
4.中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定义解析胡中源建筑装饰涂料 工业涂料论述了中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定义,分析了中国每种定义的优缺点,理想的VOCs 定义满足3 个条件:一涵盖所有已经使用的VOCs,二容易区分化合物是否是VOCs,三环境效应包括健康效应。关键字:家具漆、涂料 胡中源1,顾煜澄2,韩俊2,王恩生2 ...https://www.ibuychem.com/expert/article/2414386
5.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voc?分类有哪些?来源分析1.挥发性有机物voc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具有一定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德国将其...https://www.sgpjbg.com/info/520c63fb387bbf11d734f62eb9273d82.html
6.主要行业VOCs排放的种类与特征污染物化工仪器网即:在所处的大气环境的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可以自然蒸发的任何有机液体和/或固体,简称蒸发性定义。 02VOCs主要种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包括苯系物、醛类、酮类、烃类、醇类、胺类、芳香族化合物等,主要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碳氢化合物,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类等;...https://m.chem17.com/tech_news/detail/2368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