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4月2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5期通告,通报不合格食品11批次,检出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4月2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5期通告,通报不合格食品11批次,检出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汕尾市海丰县好又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香满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百氏福超市销售的活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大岭山黄记海鲜档销售的金鲳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门市永利商场有限公司双龙光耀分公司销售的泥猛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大岭山黄记海鲜档销售的沙甲,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因具有杀菌和抗寄生虫的作用,曾用于水产养殖。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均对人体肝脏具有潜在致癌性。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将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海水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长期大量食用含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腌腊肉制品中检出氯霉素可能是畜肉源养殖者在畜肉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肇庆市高新区新益万家百货商店销售的淮山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庆市益万家百货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湛江市桓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淮山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润大发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花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致。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海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海小眼睛带鱼段,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大岭山阿辉鱼档销售的金线鱼(海水鱼),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组胺,是食品(主要为水产品,尤其是中上层鱼类)中游离组氨酸经组氨酸脱羧酶分解产生的一种胺类物质,主要是食品在储藏或加工过程中,体内自由组氨酸经过外源污染性或肠道微生物(水产鱼类)产生的脱羧酸酶降解后产生的对产品品质(感官指标)劣化和人体有一定毒害的化学物质。组胺中毒是水产食品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中规定,组胺在其他海水鱼类中最大限量值为20mg/100g。非活体海水鱼组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不新鲜;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