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当标明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发现网络舆情后,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对这家企业展开执法检查。
宿迁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说:“对他们在库的这些东西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同时要求企业落实产品召回措施,对产品进行抽样取证,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同稽查处和区局,包括区局一把手都到现场,进一步进行落实主体责任检查。”
既然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落实产品召回措施,那么,已经销售的产品目前召回了吗?卡卡业(江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说:“这个我们客服不清楚,可能公司有安排吧,我们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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