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建议填10年以上(毕业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签约后不可展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利息,可以暂不还本金。
五、贷款利率
六、借款人申贷条件
七、申贷流程
八、审批程序
(一)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到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电子回执。借款学生的欠缴费用应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各县(市、区)需在10月18日前完成复核,并在系统中进行汇总上报。
(三)省资助中心和开行省分行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