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和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食品的功能:第一功能必须有营养。人体所需的营养素约70余种(其中必须营养素40余种),概括为以下7类: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矿物质、水、维生素和膳食纤维。第二功能食用时具有感官享受,即利用食品的色、香、味增进食欲。第三功能调节人体生理活性的功能(保健食品),适合于特定人群适用。一般食品与保健食品共性:都具有1、2功能。区别:1.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对象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对象范围。2.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

3、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特殊膳食与保健食品共性: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合于特定人群食用。区别:特殊膳食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不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保健食品则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食品标示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00号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保证全部标识内容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

4、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食品标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

6、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标示标注的内容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食品名称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标注“新创名称”、“

7、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要求:1.产品名称是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a.应使用中文b.应准确、清晰

8、、不含糊不清、令人误解2.名称标注的位置5.1.1.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GB7718)醒目位置食品标签的最上方食品包装的主要版面3.9主要展示版面principaldisplaypanel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最容易被消费者观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需特意寻找的部位。塑料袋的正面长方形扁盒的正面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侧面正方体形包装物或正方体形包装容器的任意侧面圆柱形盒的包装物或圆柱形包装容器的圆柱体面扁圆形包装物或扁圆形容器的圆周面瓶形或圆罐形包装容器的瓶盖或顶

9、盖,也可视为主要展示版面之一。4.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食品名称必须是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5.与产品的标准一致;5.1.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糖果糖果产品命名应依据:SB10346糖果分类巧克力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命名应依据:GB19343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6.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时,允许使用各地广为流传通俗易懂的名称,前提是不被用户、消费者误解;5.1.1.1.2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

10、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7.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对产品有要求的按规定执行。5.1.1.2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本条规定了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的条件:不能单独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必须在其邻近部位同时使用以下名称中的一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名称;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

11、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果茶、果珍等。如日清香脆片薯片味、薄脆饼干“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稀奇古怪的名称,如一滴香、强力宝、国际记者、大力神、现代战士、法国人、八仙过海、阿沙里、哈叭利、香格拉、玩具王、家家乐、千雪物语等等。“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架、芝士等。如克力架梳打饼干芝士-乳酪“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山芋”。牌号名称是以企业(公司)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一滴香麻油。如健力宝、杏花楼等。商标名称是企业(公司)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广合

12、、皇上皇、燕潮酩等。名称字号大小(1)“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不使人误解商品属性:字号大小可以不一样。绿色心情雪糕,绿色心情是“奇特名称”,“雪糕”是产品属性名称,不会使人误解商品属性,故字号大小可以不一样。(2)“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字号大小应一样。5.1.1.2.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

13、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本条是对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的要求。如新创名称本身涉及食品的属性而且又容易使消费者误解,应在新创名称附近用同一字号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乳酸菌饮料取名为“健儿乐酸乳”(新创名称),其中的“酸乳”很容易被消费者误认为酸奶。为消除误解,应在“健儿乐酸乳”邻近部位用同一字号标示出“乳酸菌饮料”。(3)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5.1.1.2.2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

14、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蛋黄饼干”中的“蛋黄”、“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5.1.1.3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本条是进一步要求食品标签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为了方便消费者选购食品时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食品的性质和制作方法,食品的制造者应在食品名称前(或后)用简短文字加以注明。例如如花生有油氽花生、炒花生、煮花生等。口感特性不一样,可分别在花生前加上

15、“油氽”“炒”“煮”等字。灭菌乳有复原乳灭菌乳,依据GB540821999<<灭菌乳“7.1.1.2以复原乳为原料的产品应标明为复原乳”的规定必须在标签上标示“复原乳”。海鲜酱(调味酱)桂林风味辣椒酱益智核桃乳“浓缩”石岐米酒食品的产地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产品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的,应当按照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的确定产地。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17、不得伪造。a.国内生产且在国内销售的的产品,其应以产品的最终的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作为产地。b.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执行。c.进口原材料加工出口的产品,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执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

18、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5.1.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本条是关于标示预包装食品责任者的规定,便于消费者投诉,便于监督检查。“经依法登记注册”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

21、存条件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5.1.6.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本条是关于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规定。无论任何情况或任何理由,必须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

22、日期(或包装日期、灌装日期)。“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必须实事求是地用明码标示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灌装日期)3.5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一天或数天),签发

25、质期过长的预包装食品也会变质。关于保存期3.8保存期(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预包装食品的保存期是预计(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就是按照食品标签上指明的条件(温度、湿度、阴凉、干燥)贮藏,最终的食用期。超过最终食用期,食品的感官特性、物理特性、营养成分、安全性就有可能不再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甚至发霉、变质。食品的成分比较复杂,很难确定严格、准确的保存期,一般是根据多年的经验和贮藏实验确定的,所以是推荐的最终食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4.日期的标注方法应符合GB/T740

27、或冷藏贮存”。有的食品标签按欧洲的习惯标为3112004,或按美国的习惯标为1312004。这种标示方法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消费者不理解。例:生产日期:见喷码(见*)2007年8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071028分装企业:保质期:三年分装日期:20071028生产日期:20060716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第十条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9、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的标注净含量。净含量有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净含量的计量单位GB7718中5.1.4.2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b.固态食品,用质量g(克),kg(千克);c.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GB7718中5.1.4.4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2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6Qn1kgQn1L4200gQn1000g200mLQn1000mL350gQn200g50mLQn200mL2Qn50gQ

30、n50mL字符的最小高度(mm)标注净含量(Qn)本条是对标示净含量数字字符大小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能低于2mm。净含量的标注位置GB7718中5.1.4.5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5号令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标注GB7718中5.1.4.6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示例:糖水梨罐头净含量:425

31、克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本条是要求如实标示沥于物(固形物)所占的比例。例如糖水山楂罐头、糖水桃罐头,其中山楂、桃与糖水有一定比例,如果是金属罐容器,消费者无法观察内容物的真实情况。这就需要在标签上明示固形物(沥干物)的量。同一预包装内含多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标注GB7718中5.1.4.7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本条是要求标示预包装内所含的数量。有些预包装食品在同一包装容器内含有互相独立,品质、形态完全相同的几件食品。如盒装月饼,在

32、一个纸盒或铁盒内装有4块、6块或8块;礼品酒包装盒内盛装2瓶或4瓶。遇有这种情况应在标签上标明块数、瓶数。可用以下方式标示:净含量:400克(4X100克;或内装4块);净含量:900毫升(2X450毫升;或内装2瓶)。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如果包装袋内盛装的是非单件销售的小包装食品(如小块糖果),不需要标示小包装食品的数量。净含量的标注方式:固

33、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标注;液体/半流体商品用体积L(升)、mL(毫升)或者质量g(克)、kg(千克)标注;固液两相物质的商品,除采用质量g(克)、kg(千克)标注外同时应采用质量g(克)、kg(千克)或者百分数标注固形物的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为温度20C条件下的体积;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75号C标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为温度20C条件下的体积;例:净含量:300g或300ml规格:15(ml)5(支)净含量:75ml(内装5支)净含量:苹果酱30g草莓酱30g净含量/规

34、格:150g/1袋配料清单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5.1.2.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配料清单是强制标示内容之二。a.本条是要求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必在食品标签上标

35、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是指由一种原料(不加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的食品。例如白砂糖是甘蔗或甜菜制成的;这些食品不需要标示配料清单。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包括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食品,必须标示配料清单。b.专用面粉如面包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虽然是小麦磨制而成,但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不属于单一配料的食品,必须标示配料清单。c.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包括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食品,必须标示配料清单。配料的含义GB7718中3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本条定义修改采用CACCODEXSTAN1一1985

36、(1991,2001)2术语定义配料。“配料”:指包括食品添加剂在内,任何用于食品加工或制作、且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物质,尽管在最终产品中其性质可能改变。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指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饮料中的水不能省略,是主要配料之一。“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纯味精),经过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性质、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配料、配方、成分区别“配方”是指工艺规程规定的各种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的实际加入量(以质量分

37、数或体积分数表示)。“配方”有“量”的概念,“配料”不涉及“量”。“成分”是指食品中所含化合物、元素的种类及所占的份量。如瓶装苹果泥的配料是苹果、浓缩苹果汁、维生素C;配方包括这些物质的加入量;成分是蛋白质(微量)、脂肪(微量)、碳水化物、维生素C,以及这些物质的实际含量。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项:(1)营养素补充剂中认可补充的营养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明功效成分及含量;(2)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明确认定标示成分均为功效成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该项目名称以功效成分及含量标示;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不能明确认定标示成分均为功效成分还是标志性成分,或未作认定的,保健食品批准

38、证书中该项目名称一律以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标示。配料清单的标题GB7718中5.1.2.1.1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题的要求。标签上列出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清单,应冠以“配料”或“配料表”,以示醒目。例如酸牛奶的配料应标示为:配料(或配料表):生(或鲜)牛奶,白砂糖,乳酸菌。多种配料的顺序排列GB7718中5.1.2.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示方法的要求。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顷序依次排列,消费者通过配料表就可以了解到哪种原料占主体,哪种原料是次要的。

39、“各种配料”是指所有配料,尤其是饮料中的水和食品添加剂不能遗漏。“水”在饮料的配料中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占比例最大的主要成分。配料表中不能加“等”字。如糖水桃罐头不能标为:白桃、水、白砂糖、柠檬酸等。加“等”字容易理解为还有其他原料或辅料未标示。“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主要是指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在配料比例中占的份额很少,不要求按递减顷序排列。复合配料的标示GB7718中5.1.2.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0、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是指所用的复合配料含有食品添加剂,在最终销售的产品中仍然发挥作用。例如用山楂酱制成的山楂(红果)冰棍,其中山楂酱的添加量不超过25,但是山楂酱中添加了着色剂胭脂红,胭脂红对山楂酱起着色作用,对冰棍也起着色作用。这种情况,应在冰棍的配料清单中标示胭脂红。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不需要标示。例如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中有酱油,酱油一般都添加了苯甲酸钠,但是苯甲酸钠在终产品中起不到防腐作用,因此在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清单中不必标示苯甲酸钠。配料中的水和食用包装

41、物的标注问题GB7718中5.1.2.1.4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GB7718中5.1.2.1.5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5.1.2.1.4条是强调水在配料清单中的重要性,特别是饮料和饮料酒的配料清单不容忽视。饼干虽然在制作过程中有水的存在,但经过烘烤水分挥发了,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水”。5.1.2.1.5条是强调可食用的包装物属于配料清单要素。如保健食品的胶囊,虽然不属于食品但也是消费者吞食的组成部分,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胶囊的原始配料,向消费者说明胶囊

42、的原料和辅料。配料表中原料的的名称问题GB7718中5.1.2.2各种配料应按5.1.1标示具体名称,但下列情况除外。本条是强调配料清单中的所有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应遵守标示食品名称的规定,不能随意标示。任何一种食品配料也是食品,具有真实属性。例如“麻辣味锅巴”,如果在配料清单中只标示“大米、棕榈油、淀粉、调味品”就不符合要求。“调味品”是食品中的一类,品种很多,到底是哪一种正确的方法应当标示调味品的品种名称,或者标示调味品的原始配料。配料清单中不能把糖类物质笼统标为“糖”。糖包括白砂糖、绵白糖、淀粉糖、饴糖、葡萄糖、乳糖、果糖等等,必须标明是哪一种糖。也不能把白砂糖标为“蔗糖”,

43、“蔗糖”是化学名称,并不意味着就是甘蔗糖。“下列情况除外”是指本标准5.1.2.2.1和5.1.2.2.2所列配料不按上述要求标示。GB7718中5.1.2.2.1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本条是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要求。甜味剂、防腐剂和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如糖精,不能只

44、标甜味剂;二氧化碳,不能只标防腐剂;紫草红,不能只标着色剂其余食品添加剂可以按照GB2760标示种类名称或具体名称。如既可以标示酸度调节剂、增稠剂、乳化剂,也可以标示苹果酸、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酰乳酸钙。“蜜饯”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蜜饯水果“胶姆糖基础剂”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淀粉”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类别归属名称配料4.2配料清单4.2.2.1。本条是指导性条文,指导

45、企业简化标示配料清单。表1所列5种配料,可以只标示类别归属名称,如花生油、芝麻油、豆油可以标示为植物油;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可以标示为淀粉。橄榄油不能标示为植物油,应标示为橄榄油。对香辛料和蜜饯水果有量的限制,添加量超过2、10,应标示香辛料、蜜饯水果的具体名称。“可以按表1标示类别归属名称”不是限制标示具体名称,仍然可以标示具体名称发酵产品的标示GB7718中5.1.2.3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5.1.2.1.2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本条规定了某些发酵食品(酒类、酱油、食

46、醋等)标示配料清单的标题。例如用高梁或大米酿造白酒,经过复杂的生化过程,高梁或大米转化为乙醇(酒精),构成白酒的主体成分。白酒的本质属性与高梁、大米完全不同,配料清单的标题可以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仍用“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也是可以的。例如加饭黄酒,可以标为“原料与辅料:水、糯米、小麦”,也可以标示为“配料:水、糯米、小麦”;啤酒可以标示为“原料:水、麦芽、大米、啤酒花”,也可以标为“配料:水、麦芽、大米、啤酒花”;酱油可以标示为“配料表:水、大豆、小麦粉、食盐、苯甲酸钠”,也可以标示为“原料与辅料:水、大豆、小麦粉、食盐、苯甲酸钠”。对加工助剂的豁免GB7718中5.1.2.4

47、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本条是对加工助剂的豁免。加工助剂不属于食品的配料,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3.4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tm)。“加工助剂”:指在原材料、食品或食品配料的加工过程中,出于处理或加工技术方面的原因,有意使用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使用的物质或材料,不包括设备及工具,加工助剂的使用可能会在成品中带来意想不到的、但又无法避免的残留物或衍生物。“加工助剂”与“配料”的区别有两点:配料存在于最终产品中,加工助剂一般不存在于终产品中,但难免有残

48、留物或衍生物;配料是加工食品时必需的原料和辅料,而加工助剂仅是为满足特定工艺而使用的物质,如过滤用的硅藻土、脱模用的食品用石蜡。配料的定量标示GB7718中5.1.3.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本条是对配料的特殊要求。如果在标签上标示添加了引起消费者重视的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上或在标签的适当部位标示其添加量(用质量分数)。“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对人体有较高的营养作用,配料本身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例如“强化钙饼干”或“高钙饼干”添加了符合GBl4880规定的“活性离子钙”(不

49、同于一般的钙的化合物),可按以下方式之一标示:方式一产品名称:高钙饼干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精炼植物油,奶油,全脂乳粉,柠檬汁,活性离子钙(添加量:1.5)方式二产品名称:雀巢饼干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精炼植物油,奶油,全脂乳粉,柠檬汁,活性离子钙产品说明:本产品添加了15活性离子钙GB7718中5.1.3.2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本条也是对配料的特殊要求。如果在标签上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比一般同类食品较低时,应在标签的适当部位标示含量低的程度(用质量分数)。如低糖食品要标明糖的含量。如碳酸饮料的标签上标示

50、了“低糖”,可按以下方式之一标示方式一产品名称:低糖橘汁汽水橘汁含量:3含糖量:4编者注:全糖橘汁汽水含糖量不低于90(GBT107921995)方式二产品名称:橘汁汽水橘汁含量:3产品说明:低糖;含糖量4方式三产品名称:橘汁汽水橘汁含量:3营养成分:,蔗糖38GB7718中5.1.3.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本条是5.1.3.2的补充,特指某些食品的香料。例如“杏仁味冰淇淋”,添加了微量杏仁油,不需要标示成品中的含量。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

51、准代号第十二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5.1.7产品标准号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本条是关于企业执行标准的标示规定。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示执行的标准,这是向消费者承诺产品达到的质量水平;同时也是向监督检查机构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执行哪一项标准,就在食品标签上标示哪一项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包括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代号”指“GB5408.11999”(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QBT24381999”(行业标准:植物

52、蛋白饮料杏仁乳(露)中的“GB”、“QBT”。“顺序号”指“GB54081”、“QBT2438”中的“5408.1”、“2438”。年代号(1999)可以不标示。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第十三条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等级:是同一种产品按其质量水平的不同所划分的级别。(一级、二级、三级;A、B、C级;优、良、合格等)5.1.8质量(品质)等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己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本条是关于质量(品质)等级的标示。“质量”是食品的品质特性,所以称“质量(品质)”,与5.1.4.6中物理量的“质量”以示

53、区别。在标示质量(品质)等级时,应以产品执行的标准为准,并与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相一致。如酱油标签标示的产品标准号为GBl8186,就应根据GBl8186中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规定标示相应的等级。执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中无等级规定的,不需要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产品所做的分类。等级优级合格注意:在合格基础上划分/(检验)产品的执行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应标示等级,无等级规定的不需要标。加工工艺:冷加工、热加工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第十四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54、及QS标志。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业,取证后应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生产许可证及其标注:a.应与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保持一致;b.应在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上标注;(获证产品)c.国外进口散件或者原料,在国内组装或者分装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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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B7718当当网图书频道在线销售正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作者:樊永祥//丁绍辉//李宇 著作,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最新《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简介、书评、试读、价格、图片等相关信息http://product.dangdang.com/23418806.html
5.速冻调制食品(征求意见稿)食品新闻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制食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料和辅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销售和召回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http://www.5888.tv/news/25594
6.GB4806.1411、标识标签 除应符合GB 4806.1中通用规定外,标准要求油墨产品还应标示油墨是否可以用于直接接触食品、推荐的印刷基材、印刷工艺及接触食品类型等特殊使用要求。 GB 4806.14-2023标准从原料、添加剂到印刷要求及油墨和印刷油墨层等各方面,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作出规定。油墨作为一类特殊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产品...https://93566657.b2b.11467.com/news/585800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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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标签标识及可追溯制度管理办法一、食品可追溯分类: 正向跟踪:是指从食品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即从原材料到消费者,跟踪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件食品(一批食品)运行过程的能力。有效的跟踪追溯,能够从某一批次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进货台账追查到相关加工及质量记录、生产记录、成品记录、检测记录、成品分销记录。 https://www.seatonegroup.com/news/view/5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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