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打针催熟”“蒜苔蘸甲醛”“吃大盘鸡感染H7N9”……,近来这些关于食品的谣言此起彼伏,其结果除了让产品生产者遭受损失外,也让广大消费者迷惑哪些东西能吃哪些不能吃。尽管有些谣言被证明是假的,但不少老谣言“变种”继续传播,新谣言也增强了“科学含量”。为何食品谣言“生生不息”?造谣者、传谣者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该如何引导公众走出食品安全认知的误区?
□新闻背景
食品谣言祸国殃民
滕佳材还表示,前不久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显示,在谣言主体方面,最常见的分别是健康养生、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他说,社交媒体上传播的食品安全问题中有的确属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有的则属于科学争议和标准差异、标准缺失问题;有的事后证实是谣言、传言;有的属于消费科学认知、知识缺乏问题;有的属于生产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相互攻击而制造出来的问题。
滕佳材近日在另一个会议上直接指出,有些食品谣言可以说是“祸国殃民”,因为有些谣言让企业付出惨痛的代价,让老百姓不知道要吃什么。
□热点问答
食品领域成为谣言重灾区
问:食品谣言是怎么来的?有何危害?
顾宝根: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越来越有力,质量安全应该是越来越能够得到保障,然而,百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的信心好像没有提高,这形成了反差。
食品谣言最大受害者是被误导的消费者,可为什么科学上都已经有定论的、甚至农业人员看来已经是常识的问题,消费者所知甚少呢?究其原因有三:一是辟谣信息发布不及时,二是科普工作缺乏系统性、前瞻性,三是科普和辟谣知识的发布渠道和传播范围有限。
食品谣言已成黑色产业链
问:食品谣言为何屡禁不止?谣言是怎么传播的?
“顺口编”“随手转”的食品谣言,在网络反复传播屡禁不止,对社会的危害是广泛而深远的。食品谣言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屏蔽干扰了公众获取正确的科学常识,另外也给我们食品企业带来巨大声誉和经济损失。此外,当谣言以各种惊悚标题和夸张的内容大量充斥我们的媒体和社交平台时,公众对媒体的信赖度也将大打折扣。同样,当专家学者科学理性的声音已不能抵御谣言的煽情时,科学的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
打击谣言要拿起法律武器
问:打击食品谣言应该重点从哪方面入手?
颜江瑛:谣言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打击谣言,今年浙江温州发现“猪肉钩虫”谣言,当地监管部门坚决不放弃对散布谣言网站、自媒体的举报,与公安、网信办等部门携手治理,最后关停一些自媒体公号,散布谣言者被行政拘留七天。
拿起法律的武器非常重要,然而面对信息传播中纷繁复杂的食品安全知识,预防在前做科普,正确地传递信息才能抵御谣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大监管信息的发布力度,除了每周发布一次的食品抽检信息,国家药监局官网今年6月份还进行了改版,发布的信息中科普知识就超过了50%。将科普知识传播出去,才能不断粉碎谣言。
对于造谣者,下一步政府还要出台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宋晓江:在食品谣言中,不仅造谣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传谣者达到一定条件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传谣者有的虽不知情,主观上不知道这是一种谣言,但是他转发了,可能达到一定数量,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将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治谣言需多方共同努力
问:食品谣言能不能根治?怎么根治?
贾先德:如何从源头遏制食品谣言,呼吁由政府和主流媒体、专家机构共同打造一个权威食品安全辟谣平台,集辟谣、科普、不良自媒体公示等信息于一体,惩恶扬善,让各方拥有一个信息共享交流平台,让权威主流的正能量占领舆论阵地。除此之外,还需政府、企业、媒体、专家、消费者尚德守法,集合多方资源优势进行社会共治。
在遏制谣言产生的过程里,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及时发布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强民众信心;专家学者要勇敢地站到科普一线,用更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正确的知识;消除科学盲区;消费者要不盲从不轻信,学习做理智冷静的消费者;媒体则要以专业负责任的态度经营媒体品牌,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安全的事实和真相,不哗众取宠不做谣言的放大器;企业更要严守食安底线,诚信经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担负起食安科普的社会责任。只有这五方面合力出击,才能从源头彻底解决食品谣言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