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2018年度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决算】2018年度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是由原工商局、原食药局、原质监局合并成立的新单位,基本职能主要是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等方面。(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有:①巩固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提升各单位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②加强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③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监管方式,围绕“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④完善的“多元共治”格局,积极协调各部门联合开展加强特种设备监管;⑤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计量惠民”活动;⑥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发挥好“12315”“12365”“121331”投诉举报平台;⑦积极开展“全省质量强县市示范市”创建工作,并积极开展“质量强市”创建验收工作;⑧继续推进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等。

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16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1.03万元,占99.64%;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8.56万元,占0.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71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6.83万元,占82.66%;项目支出817.23万元,占17.3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5.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0.79万元,占8.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5.91万元,占13.36%;医疗卫生支出(类)3395.02万元,占72.46%;城乡社区支出(类)36.04万元,占0.77%;住房保障支出(类)217.6万元,占4.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685.36万元,完成预算146.4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质监工商行政管理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2018年决算数为13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质监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2018年决算数为140.0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质监工商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2018年决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99.70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和标准计量监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决算数为173.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及工勤编制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及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280.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44.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决算数为124.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以及遗属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8年决算数为1.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两名因公受伤致残职工伤残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8年决算数为44.0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应急经费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181.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8.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2735.6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管理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安全事务专项经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安全事务专项经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安全事务专项经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15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专项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124.1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管理事业单位(不包括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79.6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社区食品协管员经费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52.32万元,主要用于:西郊监管所办公场所租赁,以及日常基层监管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及差旅费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36.04万元,主要用于:转付2015年我单位担任责任单位的南街市场的建设改建项目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17.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3.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7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2.38万元、津贴补贴629.81万元、奖金902.6万元、绩效工资29.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0.0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4.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9.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1万元、住房公积金21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21万元、抚恤金112.73万元、生活补助(遗属补助)163.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1万元。

公用经费41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07万元、印刷费4.39万元、水费10.75万元、电费21.23万元、邮电费13.23万元、差旅费0.93万元、维修(护)费14.46万元、培训费4.27万元、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劳务费2.61万元、委托业务费2.29万元、工会经费36.03万元、福利费37.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6.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24万元,完成预算74.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42万元,占9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2万元,占4.53%。具体情况如下:

1.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42万元,完成预算88.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72.53万元减少13.11万元,下降18.0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的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4辆、其他车型汽车1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4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及执法、食品、药化械、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2万元,完成预算1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4.67万元减少1.85元,下降39.6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食品量化分级管理A级评定交叉检查组接待费0.13万元,省、州食药局重要任务保障接待0.30万元,省级质量强市考察学习团接待费0.12万元,甘孜州理塘县党政代表团赴昌考察(机关事务局安排)接待费用0.4万元,越西局学习工作组接待费0.17万元,省食药局对西昌市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工作组接待费0.08万元,州工商局及广安市工商局考察学习农贸市场工作组接待费0.08万元,州食药局非洲猪瘟防疫工作检查组接待费0.13万元,仁寿县药监局考察学习人员接待费0.13万元,强省办质量工作检查接待费0.1万元,省食安委交叉检查接待费0.07万元,会理县局交叉检查接待费用0.11万元,省、州食药局2017年食药安全风险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接待费0.24万元,省食药局交叉检查组接待费0.18万元,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来我市检查工作接待费0.22万元,州质量强市工作组赴西昌检查工作接待费0.06万元,乐山工商局乐山大佛景区局考察旅游市场工作接待费0.13万元,接待广安市工商局费用0.11万元,接待什邡市工质局费用0.06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2万元,主要用于省、州上级单位专项检查,其他地区食药(工商、质监)局考察学习及交叉检查等工作接待费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67.37万元,完成预算的67.37%。通过项目实施,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创新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提升质量工作总体水平。通过质量技术基础加强和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持续推动各领域质量提升,促进我市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城市质量精神,但宣传力度不够,宣传途径单一。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低于70%,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不畅通。产品溯源手段不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不完善等。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强化宣传力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并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并对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和产品的运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

预算单位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0万元

执行数:

67.3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创新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提升质量工作总体水平。通过质量技术基础加强和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持续推动各领域质量提升,促进我市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西昌市创“四川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专家组于2018年9月5—7日对西昌市“四川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预验收。专家组按照预验从严的原则和《四川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进行了评分,评分结果为1029.5分(800分通过验收)。通过预验收,发现资料缺失、部分工作未开展、部分成果缺失等问题。经过整改,省级验收预计能够达到1080分左右。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产品质量目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本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抽查合格率超过96%;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2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知名品牌数量居全省同类城市前列。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发展壮大。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优势产业、知名企业、名优产品和知名企业家。建立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巩固已建成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家强制性指标要求;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总面积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交通、水利等大中型工程和保障房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建工程100%达到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89%以上。

大中型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89%以上,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健在比重不断提高。

服务和公共管理质量目标

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重点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每年9月政府推动开展质量月活动,重视质量舆论宣传;建立了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诚信意识得到增强;建立了部分市(州)级实验室、检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建立起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建成一批国家或省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形成健全的质量投诉渠道,群众质量投诉能够及时解决。

环境质量目标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力争单位生产总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指标居全省领先水平,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SO2、NO2和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10%。减排任务分解到位,环境监测网络覆盖全市,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提升,市容市貌不断改善。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42万元,比2017年440.26万元减少23.84万元,下降5.41%。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的自然减员情况,导致相应的工资福利等支出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81万元。主要用于证照及申请、变更、注销等文书印刷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审计服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服务等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3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指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指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指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2018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因机构改革,现更名为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二)机构职能。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工商局、原食药局、原质监局合并成立的新单位,基本职能主要是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等方面。

(三)人员概况。

我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96人,其中:行政人员159人、机关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8人、事业人员12人;人事部门批准使用临聘人员2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51,507,172.46元,上年结转2,173,354.22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680,526.68元。其中:人员支出31,902,641.08元,日常公用支出4,159,541.1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73,403.70元,专项支出14,548,620.72元。

2018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6,826,934.01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良好,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22,493.05元,人均支出3175.98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248.00元,(公务接待批次19次,接待人数225人)较2017年支出减少39.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4,245.0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4,245.05元)较2017年支出下降18.07%。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55,000.00元,实际支出622,493.05元,因申请更换购置老旧执法车辆的资金12月底才下达预算,结转到2019年采购支出。截至目前,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三)综合管理情况。

(四)整体绩效。

包括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等。

1、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2018年北城街道办、东城街道办、长宁街道办、佑君镇、安哈镇、兴胜乡、樟木箐乡、巴汝乡、马鞍乡成功创建为州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2018年完成国家、省、州食品监督抽检625批,食品快检169批,完成率100%;本级食品监督抽检100批、风险监测抽检19批,完成率100%;食用农产品抽检166批,完成率110%。(全面完成)。2018年11月9日,西昌市食安办在市一中组织召开了“2018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培训会”,加强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和“三小”管理培训,进一步夯实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8年西昌市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申报数为3135。2018年,成功创建城市品牌、旅游品牌、工业品牌、农业品牌、科技、教育品牌等共计64个(家)。

2018年对38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进行核查处置;开展了特殊食品、豆制品、酒类产品、五毛食品、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地沟油、非洲猪瘟防控等专项整治工作25次;共组织完成34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2018年底,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实现了学校食堂持证率100%,景区食品经营者持证率100%。对特殊食品进行重点监管,实现保健食品、食用盐建档率达100%。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经统计持证餐饮服务单位4054户,餐饮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建设3016户,学校完成“明厨亮灶”建设242户,共计3258户,学校食堂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建设,社会餐饮“明厨亮灶”完成率达80.36%。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30%,其中,特大型、大型餐饮单位安装率达85%,学校、各类食堂安装率达50%,主城区(含景区、安宁、川兴)烧烤服务单位基本上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办理“三小”备案登记353户,其中,食品小作坊76户、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74户、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203户。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培训从业人员1500人次、培训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360人次,切实增强民众与经营者的食药安全意识。

2、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

开展全覆盖检查,责令限期整改51家,立案查处4起,罚没67624.50元;现场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家21次,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家42次,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门店家962次,医疗机构家685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家108次。按计划对2018年以前开办的319家零售药店和连锁门店共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按计划整改213家,且辖区内新开办及变更经营地址的药品零售企业阴凉储存设施配备率达100%。2018年共完成药品抽检90批次、化妆品抽样13批次,专项核查处置不合格药品、化妆品共17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成市政府目标任务和州局下达的上报例数,全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97例,药物滥用26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48例,化妆品不良反应36例。

制定《西昌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西昌市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西昌市医疗器械日常监督实施方案》、《西昌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方案》、《西昌市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方案》,重点品种现场检查率达100%;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监管的经营企业、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上年度被约谈警示的经营企业86家次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监督检查面达100%。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

4.有效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全年通过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共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10家进行了检查,检查各类特种设备余台3000余台(套),发现安全隐患105处,发出监察指令书52份,封停安全隐患设备22台(套),整改完成率100%,立案14起,罚没金额32.9万元。开展了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及充装证年审工作、锅炉排查摸底工作、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元旦春节、五一、六一等重要节假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百日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锅炉底数专项排查、电梯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10余次。发现安全隐患105处,发出监察指令书52份,封停安全隐患设备22台(套),整改完成率100%,全年没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市安办下达的目标内。

5.全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面:

认真组织开展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9月我市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1029分顺利通过州级预验收,并已向强省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目前验收资料已全部准备完毕,示范点进一步打造提升,已做好迎检准备,预计今年将迎接省级验收。

7.扎实推进标准计量工作:

8.加强行政执法和查办职责内的各类违法案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

认真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和“质检利剑”行动,治理旅游消费环境,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强化脱贫攻坚重要商品(农资和建材)质量监管。我局连续6年被省工商局评选为“红盾春雷行动”先进集体。

今年随机抽检企业315户,其中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271户,发现问题责令改正8户,停业9户,尚未开业2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1户,已注销4户。2018年,我局共立案160件,上年立案未结案案件35件,总计195件,本年结案187件,未结案8件,结案率95.89%。已结案的187件中包括移交公安机关17件(食品14件、药品2件、工商1件)、免于处罚11件(工商2件、食品9件),行政处罚159件,罚没金额218.1万元。187件案件中涉及工商66件、质监20件、食药101件。

9.消费维权工作成绩突出:

认真组织开展“3.15”主题活动,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12331、12315、12365三个投诉举报平台、14个消委会分会和120家企业维权服务站,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今年以来共接受咨询服务4688余次,共受理消费投诉1185件,调解处理投诉1165件,成功率达到9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6.52万元。

10.脱贫攻坚方面:

2018年,我局从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大力发展种养殖产业、提升致富奔康思想动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有效对马鞍山乡天星村、幸福村、沙土村进行攻坚破难。共计为三个村争取各方面帮扶慰问资金、物资24.1万元;帮助销售价值30余万元的产品;实现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收,达到12.27万元;扶贫扶智,组织农民夜校78期,2523人次参与学习交流提升。2018年,脱贫人员通过“回头看、回头帮”工作核查无返贫情况发生。

1.四川省工商局“红盾春雷2018”先进集体;

2.凉山州工商局“红盾春雷2018”先进集体;

3.凉山州食药局“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先进集体;

4.凉山州食药局“投诉举报工作”先进集体。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根据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指标表作出的自评结果为合格。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因部分工作是年中或年末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开展,未纳入年初预算;另外,还有部分不可预见经费的追加追减,无法纳入预算,导致预算执行存在偏差。

2、项目预算的编制不够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3、内控制度、财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

(三)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2、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3、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单位自评)

(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项目)

一、项目概况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省质量强省办《关于开展争创“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镇)”活动指导意见(试行)》(质量兴川办〔2013〕3号)和《关于开展争创“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镇)”活动的通知》(质量兴川办〔2013〕4号)文件精神,围绕“全面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质量技术基础,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提高质量供给水平,为我市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提供发展动力和基础保障。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目标: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创新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提升质量工作总体水平。通过质量技术基础加强和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持续推动各领域质量提升,促进我市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1)产品质量目标。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本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抽查合格率超过96%;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2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知名品牌数量居全省同类城市前列。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发展壮大。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优势产业、知名企业、名优产品和知名企业家。建立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巩固已建成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总面积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交通、水利等大中型工程和保障房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建工程100%达到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89%以上。

(3)服务和公共管理质量目标。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重点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力争单位生产总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指标居全省领先水平,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SO2、NO2和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10%。减排任务分解到位,环境监测网络覆盖全市,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提升,市容市貌不断改善。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2.资金使用。

2018年9月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预验收通过后向强省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但因强省办机构改革,原计划10月完成的正式验收工作推迟。剩余32.63万元项目资金按协议在正式验收通过后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企业)。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了资金的管理,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绩效评价为资金分配的依据,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支出审批报销程序,做到了无虚列套取;无截留、挤占、挪用;无开支超预算或超标准等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此次创建验收工作已写入2018年州政府工作报告,故采取州、市联动;分工协作;市级为主;第三方机构(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

1、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及争取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支持;全程指导并帮助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创建验收工作;全程指导并适时安排质量强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支持市级对应单位的创建验收工作;按时组织开展预验收工作。

2、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预验收及验收工作的准备。

3、第三方(企业)负责联系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创建工作要求,制作验收资料;负责示范迎检点位的全部打造工作;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制作影视资料及打造质量氛围。

创建验收工作从2018年5月底到2018年10月,分五个阶段。营造氛围阶段(2018年5月底-2018年6月);评查规范阶段(2018年6月-2018年7月);服务提升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预验收阶段(2018年8月-9月);申报验收阶段(2018年9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西昌市创“四川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专家组于2018年9月5—7日对西昌市“四川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预验收。按照例行程序,召开了预备会,由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梦太对预验收专家组成员进行了评审要求培训,召开了首次会议,并对资料进行了资料审核,对7家示范预备点随机选择了5家进行现场核查,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沟通会及末次会议。最后,专家组按照预验从严的原则和《四川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进行了评分,评分结果为1029.5分(800分通过验收)。但是,通过预验收,发现资料缺失、部分工作未开展、部分成果缺失等问题。根据预验收专家组预测,经过整改,省级验收预计能够达到1080分左右。

1、产品质量目标。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家强制性指标要求;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2、工程质量目标。大中型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89%以上,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健在比重不断提高。

3、服务和公共管理质量目标。每年9月政府推动开展质量月活动,重视质量舆论宣传;建立了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诚信意识得到增强;建立了部分市(州)级实验室、检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建立起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建成一批国家或省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形成健全的质量投诉渠道,群众质量投诉能够及时解决。

(二)项目效益情况。

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精神;推动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建立起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诚信意识有效增强。

服务业质量满意度调查较高,市民质量满意度较高;建立起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形成健全的质量投诉渠道,群众质量投诉能够及时解决。建立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创建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部门、城市辖区示范点。批量打造了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示范点7个,专家实地核查了5个示范点。其中西昌湿地观鸟岛、河东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特点十分明显,在同行业具有代表性;邛海康旅小镇则反映了西昌市转型升级方向。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完善建议

1、有城市质量精神,但宣传力度不够,宣传途径单一。

整改措施: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强化宣传力度。市质强办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开展以“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的2018年“质量月”活动。多角度、多形式大力开展“质量立天地之魂,生态筑康养天堂”的城市质量精神宣传。

2、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低于70%,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不畅通。产品溯源手段不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不完善。

整改措施: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并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并对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质量信用服务产品的运用。

3、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多个部门均已建立,质量监督员职责多部门在文件中已明确,但对质量纠纷问题的通过质量监督员收集质量投诉和纠纷的处理案例尚需补充,处理时限应明确。

整改措施:加强对质量监督员的培训,对质量投诉和纠纷明确处理办结时限。

4、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基地正在筹建中。

整改措施:加快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基地建设进度,市教育局、市食药工质局形成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的长效机制,开展“质量安全进校园”活动,扩大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的范围。

5、建立了部分市(州)级实验室、检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但是公共服务功能体现不够明显。

逐步建立健全与当地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省、市州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机构改革整合,提升技术服务机构等级。

6、没有国家或省级计量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工作不完善。

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公式计算结果=x)

得分

(20分)项目决策

(10分)科学决策

必要性(政策依据)

5

项目符合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可行性(政策完善)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10)绩效目标

明确性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合理性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10分)项目管理

(7分)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资金使用

4

资金使用规范

(3分)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特性指标70分)项目绩效

(20)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完成质量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完成时效

完成成本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50分)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1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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